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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 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时间:2018-12-12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规定,各县(市、区)依据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因素,划分了本县域范围内的征地区片,确定了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和分地类调整系数。经研究,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各县(市、区)拟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详见附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将调整后的征地补偿标准在门户网站上公开,接受社会查询和监督。
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不包括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补偿标准、计费方式和地类调整系数由各县(市、区)自行确定并向社会公布,但不得低于现行补偿标准。
三、自2017年3月1日起我市征地补偿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做好新旧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工作,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新征地补偿标准顺利实施。
五、凡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南政综〔2012〕268号)同时废止。
 
附件:南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南平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南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序号 县(市、区)名称 县域总面积(平方公里) 区片总数(个)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元/亩)
区片Ⅰ 区片Ⅱ 区片Ⅲ 区片Ⅳ 区片Ⅴ
A B C D E F G H I
1 延平区 2659.80 3 46700 44050 38050 / /
2 建阳区 3378.35 4 43000 36375 36000 35750 /
3 邵武市 2851.76 3 51000 38300 35800 / /
4 武夷山市 2802.91 3 40000 36000 35750 / /
5 建瓯市 4214.24 5 52000 45000 40000 37500 36800
6 顺昌县 1992.05 4 41700 39700 38800 37700 /
7 浦城县 3374.90 3 36500 36000 35750 / /
8 光泽县 2232.44 3 37000 36000 35750 / /
9 松溪县 1040.30 3 41100 38400 35800 / /
10 政和县 1735.10 2 37800 35800 / / /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国土资源厅。
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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