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规定,各县(市、区)依据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因素,划分了本县域范围内的征地区片,确定了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和分地类调整系数。经研究,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各县(市、区)拟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详见附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将调整后的征地补偿标准在门户网站上公开,接受社会查询和监督。
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不包括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补偿标准、计费方式和地类调整系数由各县(市、区)自行确定并向社会公布,但不得低于现行补偿标准。
三、自2017年3月1日起我市征地补偿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做好新旧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工作,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新征地补偿标准顺利实施。
五、凡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南政综〔2012〕268号)同时废止。
附件:南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南平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规定,各县(市、区)依据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因素,划分了本县域范围内的征地区片,确定了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和分地类调整系数。经研究,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各县(市、区)拟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详见附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将调整后的征地补偿标准在门户网站上公开,接受社会查询和监督。
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不包括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补偿标准、计费方式和地类调整系数由各县(市、区)自行确定并向社会公布,但不得低于现行补偿标准。
三、自2017年3月1日起我市征地补偿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做好新旧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工作,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新征地补偿标准顺利实施。
五、凡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南政综〔2012〕268号)同时废止。
附件:南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南平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南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南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序号 | 县(市、区)名称 | 县域总面积(平方公里) | 区片总数(个) |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元/亩) | ||||
区片Ⅰ | 区片Ⅱ | 区片Ⅲ | 区片Ⅳ | 区片Ⅴ | ||||
A | B | C | D | E | F | G | H | I |
1 | 延平区 | 2659.80 | 3 | 46700 | 44050 | 38050 | / | / |
2 | 建阳区 | 3378.35 | 4 | 43000 | 36375 | 36000 | 35750 | / |
3 | 邵武市 | 2851.76 | 3 | 51000 | 38300 | 35800 | / | / |
4 | 武夷山市 | 2802.91 | 3 | 40000 | 36000 | 35750 | / | / |
5 | 建瓯市 | 4214.24 | 5 | 52000 | 45000 | 40000 | 37500 | 36800 |
6 | 顺昌县 | 1992.05 | 4 | 41700 | 39700 | 38800 | 37700 | / |
7 | 浦城县 | 3374.90 | 3 | 36500 | 36000 | 35750 | / | / |
8 | 光泽县 | 2232.44 | 3 | 37000 | 36000 | 35750 | / | / |
9 | 松溪县 | 1040.30 | 3 | 41100 | 38400 | 35800 | / | / |
10 | 政和县 | 1735.10 | 2 | 37800 | 35800 | / | / | / |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国土资源厅。
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