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左后旗人民政府:
你旗《关于科左后旗金宝屯镇等11个苏木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9—2020年)审批的请示》(后政发〔2011〕64号)收悉。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报批规定的通知》(内政办发〔2009〕65号)的要求,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务局、农牧业局、林业局及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对科左后旗金宝屯镇等11个苏木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9—2020年)进行了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订后的金宝屯镇、茂道吐苏木、努古斯台镇、阿古拉镇、阿都沁苏木、朝鲁吐镇、吉日嘎朗镇、海鲁吐镇、常胜镇、查日苏镇、双胜镇11个苏木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9—2020年)。
二、加强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严格控制非农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加大补充耕地力度;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稳定数量,提高质量。
到2020年,金宝屯镇耕地保有量不少于21943.18公顷、基本农田不少于11134.54公顷。
茂道吐苏木耕地保有量不少于6056.29公顷、基本农田不少于2806.43公顷。
努古斯台镇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0072.78公顷、基本农田不少于4102.80公顷。
阿古拉镇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0472.13公顷、基本农田不少于7100.07公顷。
阿都沁苏木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5010.83公顷、基本农田不少于7098.53公顷。
朝鲁吐镇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0255.43公顷、基本农田不少于4199.20公顷。
吉日嘎朗镇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6527.94公顷、基本农田不少于10597.74公顷。
海鲁吐镇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7674.83公顷、基本农田不少于10250.45公顷。
常胜镇耕地保有量不少于38797.72公顷、基本农田不少于24949.16公顷。
查日苏镇耕地保有量不少于31151.96公顷、基本农田不少于19786.10公顷。
双胜镇耕地保有量不少于24308.19公顷、基本农田不少于20082.25公顷。
三、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从严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特别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科学配置城镇工矿用地,合理调控城镇工矿用地增长规模和时序,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保障必要的基础设施用地。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加大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力度,促进各项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积极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
到2020年,金宝屯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785.31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355.45平方米。
茂道吐苏木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306.73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0平方米。
努古斯台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627.58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624.80平方米。
阿古拉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952.65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392.50平方米。
阿都沁苏木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671.77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0平方米。
朝鲁吐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247.03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477.77平方米。
吉日嘎朗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630.69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345.77平方米。
海鲁吐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961.67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391.63平方米。
常胜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187.58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386.79平方米。
查日苏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294.19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377.77平方米。
双胜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591.20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431.35平方米。
四、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指标,要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严格执行。要将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等约束性指标分解落实,不得突破。对预期性指标,要通过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以引导,力争实现。
五、严格落实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事关国家和人民的长远利益,关系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必须高度重视实施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确保规划目标实现。严格落实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制。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要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强化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控制,严格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加强农用地转用管理;加强规划实施动态监管,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加强规划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依规用地的意识。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规划经公告备案后实施。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