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尔沁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科尔沁区大林镇等12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9—2020年审批的请示》(通科政发〔2011〕183号)收悉。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报批规定的通知》(内政办发〔2009〕65号)的要求,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务局、农牧业局、林业局及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到部门对科尔沁区城区等12个苏木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9—2020年)进行了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订后的科尔沁区城区、清河镇、育新镇、丰田镇、庆和镇、敖力布皋镇、辽河镇、莫力庙苏木、木里图镇、钱家店镇、大林镇、余粮堡镇12个苏木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9—2020年)。
二、加强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严格控制非农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加大补充耕地力度;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稳定数量,提高质量。
到2020年,科尔沁区城区耕地保有量不少于6796.23公顷、基本农田不少于2512.48公顷。
清河镇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2889.40公顷、基本农田不少于8312.48公顷。
育新镇耕地保有量不少于9393.38公顷、基本农田不少于6042.97公顷。
丰田镇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3534.83公顷、基本农田不少于10504.67公顷。
庆和镇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3535.80公顷、基本农田不少于10872.33公顷。
敖力布皋镇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9992.73公顷、基本农田不少于17218.83公顷。
辽河镇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8538.94公顷、基本农田不少于12002.07公顷。
莫力庙苏木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4785.73公顷、基本农田不少于12027.44公顷。
木里图镇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1080.72公顷、基本农田不少于7175.81公顷。
钱家店镇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6832.83公顷、基本农田不少于12770.62公顷。
大林镇耕地保有量不少于24200.77公顷、基本农田不少于17565.93公顷。
余粮堡镇区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0645.84公顷、基本农田不少于7539.47公顷。
三、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从严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特别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科学配置城镇工矿用地,合理调控城镇工矿用地增长规模和时序,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保障必要的基础设施用地。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加大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力度,促进各项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积极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
到2020年,科尔沁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2659.38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18.57平方米。
清河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199.95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18.57平方米。
育新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501.76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59.64平方米。
丰田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287.84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15.43平方米。
庆和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691.41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23.15平方米。
敖力布皋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002.85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21.09平方米。
辽河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515.72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36.67平方米。
莫力庙苏木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411.86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33.63平方米。
木里图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592.64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42.35平方米。
钱家店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804.64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98.38平方米。
大林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187.96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37.29平方米。
余粮堡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018.49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39.94平方米。
四、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指标,要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严格执行。要将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等约束性指标分解落实,不得突破。对预期性指标,要通过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以引导,力争实现。
五、严格落实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事关国家和人民的长远利益,关系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必须高度重视实施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确保规划目标实现。严格落实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制。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要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强化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控制,严格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加强农用地转用管理;加强规划实施动态监管,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加强规划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依规用地的意识。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规划经公告备案后实施。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