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政发〔2012〕135号
原州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固原市集中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2012年11月22日第11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固原市人民政府
2012年11月26日
固原市集中开展违法
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确保集中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整治活动顺利进行,根据相关部门职责,结合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市区共管、部门联动、惩治并举,采取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强化土地、规划、建设管理,动员群众广泛参与,严格管控,严厉打击,坚决遏制和依法查处各种违法建设行为,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二、专项整治区域
市区城市规划区域内
三、专项整治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对2011年5月19日《固原市区城市规划区内土地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固政发[2011]57号)施行后,城市规划区域内的下列违法建设活动进行集中整治:
1、未经批准非法占地或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使用性质进行建设的;
2、未经批准或者未按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以及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未拆除的;
3、恶意圈占土地、突击抢建强建,套取拆迁补偿的;
4、未经许可,擅自改建扩建的;或在原有建筑物、构筑物上乱搭乱建的,以及违法进行地下开挖建设的;
四、专项整治时间及实施步骤
从2012年11月20日至2013年11月20日,利用一年时间,集中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具体实施步骤为:
1、制定政策。结合工作实际、突出重点区域、紧盯整治重点,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指导专项整治拆除工作。
2、宣传发动。召开动员大会,全面安排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发布专项整治通告,发动群众参与,使专项整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3、集中拆除。摸清底数,动员违建户限期自行拆除,在此基础上,组织开展集中拆除工作,坚决遏制和打击各种违法建设行为。
4、长效管理。及时总结经验,建章立制,明确原州区监管职责,加强拆除后的管理,确保不再出现“拆了建、建了拆”的现象。
五、专项整治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原州区政府和市直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力以赴。打好集中整治违法建设的攻坚战。
二要广泛宣传。通过耐心细致地工作,引导和教育广大群众积极支持并参与制止违法建设工作。设立举报电话,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对各种违法建设行为的监督。固原日报社、固原有线电视台要常年开辟专栏专题,及时准确报道查处违法建设的情况,对违法典型案件公开曝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要形成合力。在集中整治活动中,各部门(单位)要密切协作,公安机关要全力配合,做好维稳工作。工作人员要服从指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整治工作合力。文广、卫生、工商、税务、供水、供电、通信等部门(单位)必须积极配合做好制止和拆除违法建设工作,不得为利用违法建设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提供办理证照等相关服务。对私自接水、接电行为要依法查处;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承接违法建设工程施工,不得为违法建设提供施工机械、设备出租。
四要严格奖惩。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整治拆除工作。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国家相关工作人员、村(组)干部对辖区内的违法建设行为不制止或制止不力的,或为违法建设者说情袒护的,或私自买卖土地参与违法建设的,市、区两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从严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要重点打击。对以套取拆迁补偿为目的的违建户,集中进行强制拆除,并由原州区政法委牵头,组织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立案调查,严肃处理。违法建设行为人或其他相关人员不得妨碍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干扰违法建筑的整治工作;对辱骂、围攻甚至殴打拆除工作人员,组织、教唆、煽动群众闹事阻碍执法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组织领导
成立固原市集中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黄思明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张 戈 原州区人民政府区长
李少军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世杰 市住建局局长
武维东 市城管局局长
朱连续 市规划局局长
蒲怀礼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康建宁 原州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霍进财 市住建局副局长
马全忠 市国土局副局长
刘志安 市城管局副局长
郭晓东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罗占东 市纪委正处级纪检员
刘 东 固原日报副总编
马 宁 固原电视台台长
马 俊 原州区交通和乡镇建设局书记
祁武生 市城市管理监察支队支队长
高金昌 原州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柴存虎 试验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张玉海 原州区官厅镇党委书记
马建国 原州区开城镇党委书记
马荣福 原州区中河乡党委书记
魏志斌 原州区南关街党工委书记
马 飞 市城市管理监察支队副支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整治办公室,全面负责整治工作,主任:武维东,副主任:刘志安,康建宁、霍进财、马全忠。具体工作人员从各单位抽调(原州区17人,城管局20人,原州区公安分局11人,市国土资源局5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6人,市监察局2人,市审计局2人)。
附件:固原市集中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整治举报奖励办法
附件:
固原市集中开展违法建设专项
整治举报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固原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鼓励和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违法建设防治工作,形成全社会防违控违的良好局面,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政府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违法建设举报的奖励。
第三条 市城管部门负责设立专门的监督举报电话和举报专用手机号码,指定专人负责,做好举报受理、登记、核查、奖励工作。
第四条 举报人可以采取书信、电子邮件、电话、传真、走访、现场举报等方式举报,举报人在举报违法买卖土地、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时,应提供可靠的线索或详实的证据资料(包括视频、音频资料)并留下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知悉举报情况的有关人员必须为举报人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举报人的姓名、住址、电话、有关案情和接受奖励等情况,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或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知悉举报情况的有关人员对举报人的实名举报置之不理并向被举报对象通风报信,帮助其逃避处罚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五条 举报人举报的违法建设应当是相关职能部门未发现或未查处的,正在查处的,举报后不属奖励范围。
第六条 对同一违法建设行为实行先举报、先奖励,举报后经调查属实的,按本办法规定只对第一举报人给予奖励。
第六条 奖励标准。每举报1户,核实后一次性奖励500元;举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村组)干部参与违法建设的,举报一起,核实后奖励1000元。
第七条 城管部门应当在核实后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举报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60日内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无特殊情况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举报人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并签署本人真实姓名。举报人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前往领取的,可以委托他人代领,代领人应当出示相关证明并签署代领人真实姓名。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