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城区土地 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
时间:2018-12-22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鞍山市城区土地市场秩序,发挥政府的指导调控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的部署,并对鞍山市本级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以下简称基准地价)进行更新,且成果已通过验收并进行了听证,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公布的基准地价范围涵盖鞍山市城区。
二、土地用途划分为商业、住宅、工业三类,其他用途土地,使用基准地价评估时可参照《其他用途土地与基准地价衔接表》进行修正。
三、土地级别划分为商业用地7级、住宅用地7级、工业用地5级。
四、基准地价成果及有关图件在鞍山市国土资源局政务网站对外公布。
五、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鞍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和协调解决。
六、本次基准地价从2016年6月1日起实施,原2009年1月1日公布的基准地价同时废止。
附件:鞍山市本级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鞍山市人民政府
2016年6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