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抚顺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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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抚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抚顺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9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抚顺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77号)精神,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辽宁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辽政办发〔2018〕28号)要求,平稳有序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大石化产业发展转型升级,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国家、省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的有关精神,立足我市大石化产业发展实际,以抚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承接园区,统筹实施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推进产业集聚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平稳有序推进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确保安全生产、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到2025年,我市城镇人口密集区现有不符合安全、环保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就地改造达标、搬迁进入规范化工园区或关闭退出,企业安全和环境风险大幅降低。 其中,中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型企业在2018年底前全部启动搬迁改造,2020年底前完成;其他大型企业和特大型企业在2020年底前全部启动搬迁改造,2025年底前完成。 二、实施方案 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编制辽宁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7〕75号),我市开展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摸底调查,依据《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抚政办明电〔2017〕26号),我们对全市53户危化品生产企业进行评估,确定15户企业纳入搬迁改造计划(就地改造6户,关闭退出8户,异地迁建1户)。 三、重点任务 (一)开展化工园区评估论证。抚顺高新区是我市化工产业发展的专业平台,是此次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的承接园区。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化工园区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原〔2015〕433号)和《辽宁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承接化工园区评估认定办法》要求,一是园区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并确保周边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不受侵占挤压,以避免企业二次搬迁。二是明确承接产业类型,东洲区及高新区管委会要结合化工园区发展现状及前景规划,明确提出承接产业类型。三是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搬迁改造工作的顺利推进和化工园区的规范发展。对承接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石油化工行业准入标准、安全标准和环保、卫生标准等。 责任部门:东洲区人民政府。 (二)组织实施搬迁改造。各县(区)政府、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环保局按照管理权限指导企业开展搬迁改造工作,组织搬迁改造企业制定“一企一策”周密细致的工作方案,明确具体落实措施。严格执行确定的搬迁改造计划及期限要求,加强组织协调,积极协助企业解决搬迁改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加快审批进程,最大限度降低搬迁改造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 对6户就地改造企业,督促指导企业制定技术改造措施,加快技术改造进程,确保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符合要求,达到预期效果。对1户异地迁建企业,搬迁进入高新区,协助企业对接搬迁承接地,做好两地间沟通协调工作。对关闭退出企业,安监局不再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环保局不再颁发排污许可证,督促企业尽快拆除关键设备,对转产企业,相关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防止企业恢复生产危险化学品。搬迁改造企业要落实好搬迁改造项目建设所需资金,提前做好企业职工思想工作。 责任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环保局。 (三)强化搬迁改造安全环保管理。各县(区)政府要加强项目审批、选址、安全、环保等管理措施,严禁搬迁改造企业在原址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项目。对正在实施搬迁改造的企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企业搬迁改造期间不出现安全和环保问题,督促企业依法开展搬迁改造项目安全和环境影响评价,严格审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制度,及时组织项目竣工验收,确保项目建成投产后满足安全和环保要求。依法依规向完成搬迁改造的企业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搬迁改造企业应事先制定废弃危险化学品、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所在市安全生产监管局、环保局备案。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拆除作业,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防范拆除活动造成人员伤亡和环境污染;指导、监督拟搬迁改造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加强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严防丢失被盗。要加强腾退土地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确保腾退土地符合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责任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妥善化解各类风险问题。要在组织实施搬迁改造前,认真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定应急情况处置预案。要妥善解决因搬迁改造带来的职工分流安置问题,通过开发就业岗位、加强职业培训、提供就业服务、落实扶持政策等措施,积极扶持有关失业人员再就业。要及时向公众公开搬迁改造项目相关信息,研究建立贯穿规划、建设、运行全过程的风险防控机制,形成早预见、早发现、早处置的风险化解机制,对舆情热点分类甄别、妥善处理,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责任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维稳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环保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按照《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业八大门类产业发展政策的通知》和《辽宁省石化工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充分发挥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的引导作用,指导搬迁改造企业运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实现产品、技术升级,鼓励搬迁改造同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流程再造、组织结构调整、品牌建设等有机结合,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对产能过剩的行业要实行等量或减量置换,不得借机扩大产能。鼓励承接园区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环保保障设施。积极推进智能制造,鼓励建设数字车间、智能工厂和智慧化工园区,以信息化、智能化应用提高安全和环保水平。 责任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由市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能分工,明确专人负责,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领导小组布置的危险化学品搬迁改造涉及本领域相关工作。 (二)明确主体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是《抚顺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的执行主体,对本辖区危化品生产企业安全及环境风险评估,搬迁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审批、组织协调、监管检查、竣工验收等工作负总责。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环保局要各司其职,参与各县(区)政府评审论证工作,加强监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作,指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支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 (三)落实支持政策。市直相关部门要主动作为,积极向上争取国家、省配套政策措施。研究制定我市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支持政策、相关措施,将搬迁改造工作列入《抚顺市振兴实体经济政策》。将危化品搬迁改造项目列入大石化发展基金,支持搬迁改造企业生产。按国家指导意见,企业按政府规划进行搬迁改造,在搬迁改造期间发生的搬迁收入和搬迁支出,可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具体按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执行。 (四)加强督促检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予以表扬激励,对工作不力、进度滞后的及时督促整改,将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各区政府的考核内容。适时委托第三方开展中期评估,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提出解决办法。 附件:1.抚顺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 抚顺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名单及进度安排表 附件1 抚顺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金华 副市长 副组长:唐庆业 市政府副秘书长 吴维成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主任 刘常洪 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局长 成 员:丁帮超 市维稳办副主任 余晓师 市政府金融办副主任 张玉亨 市发展改革委同城办副主任 张建英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张 翔 市财政局副局长 黄北辰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于 黛 市规划局副局长 周景馥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王普森 市环保局副局长 王育民 市安全生产监局副局长 张 杰 市国资委副主任 朱振江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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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纪委,市法院,市检察院,驻抚各部队,抚顺军分区,中省直单位,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