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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城区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及出让金租金标准的通知

时间:2018-12-23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锦州市城区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及出让金租金标准的通知

古塔区、凌河区、太和区人民政府,松山新区管委会:

  为加强地价管理,准确反映城市地价分布规律和地价水平,依据《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及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全省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的通知》(辽国土资发〔2013〕302号)精神,我市结合实际情况,对城区基准地价级别范围与基准时点进行了更新。根据《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新一轮土地级别更新和基准地价调整结果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是市、区政府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其土地出让地价必须依据新公布的锦州市城区基准地价标准,综合宗地区位和规划条件等因素进行评估,而后按规定程序确定,不能单独套用基准地价和出让金标准。

  二、对于协议出让收取土地出让金及因土地出让使用权转让、改变用途等补缴土地出让金的,以新的土地出让金标准(附后)为基数,考虑容积率、用途等项因素进行地价评估,根据评估及集体决策结果,按照同比例增减的原则确定出让金收取标准。

  三、在已有的建筑物所占用的土地办理出让时(历史原因形成的不能界定宗地用地范围的补办土地出让手续),对同一建筑物中存在混合用途商业用地面积的核定,1层按容积率1.5核定用地面积;2层按容积率2.5核定用地面积;3层以上按剩余土地面积剩余建筑面积同比分摊的原则核定用地面积。

  四、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是指定土地有偿使用政策和地价评估及管理的重要依据,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市国土资源局对地价实施动态监测,定期更新基准地价标准和出让金、年租金标准。

  五、本通知发布的土地级别、基准地价标准和出让金、年租金标准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锦州市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及出让金租金标准的通知》(锦政办发〔2013〕23号)同时废止。

  附件:

  1.关于锦州市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及出让金租金标准使用有关问题的说明

  2.锦州市城区基准地价、楼面价及出让金标准

  3.锦州市城区年租金及出让金标准

  4.锦州市城区土地级别范围说明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4月19日

 

  附件:锦政办发〔2016〕68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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