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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关于更新调整中心城区基准地价的通知

时间:2018-12-24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家、省相关规定,我市对中心城区基准地价进行更新调整。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基准地价更新调整按分类定级进行,即按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三类用途分别定级和测算基准地价。三类用途以外的土地基准地价标准具体细分为:工矿仓储用地中的采矿和仓储用地适用工业用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标准;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经营性文体娱乐用地除外)、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及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适用工业用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标准;经营性文体娱乐用地适用商服用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标准。地下建设(单建)用地使用权地价收取标准:地下第一层按地上用途基准地价平均容积率状态下市场价格的30%收取,地下第二层按地下一层地价的50%收取,地下第三层及更深层不收取土地价款。

二、确定宗地的土地级别应以土地级别图为准。以街道为级别界限划分级别时,街道级别较低一侧的第一宗土地自动上调一个级别,与街道另一侧级别相同(以高速路、铁路、河流为界限的除外)。

三、开发程度设定为:商服用地“六通一平”,住宅用地“七通一平”,工业用地“五通一平”。

四、法定最高土地使用年限为:商服用地及经营性文体娱乐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其他类型用地50年。

五、还原率为:商服用地8%、住宅用地7%、工业用地6%。

六、商服和住宅用地平均容积率为2.0,工业用地平均容积率为1.0。商服和住宅用地的容积率修正,以容积率修正系数表为准;工业用地不进行容积率修正。

七、土地纯收益标准:商服用地纯收益比例不低于基准地价的35%;住宅用地纯收益比例不低于基准地价的30%;工业用地纯收益比例不低于基准地价的15%;其他用地纯收益比例参照适用分类标准。

八、适用范围:白塔区、文圣区、太子河区、宏伟区4个行政辖区。

九、白塔区、文圣区、太子河区的五级工业基准地价执行四级工业基准地价标准,待国土资源部批准我市土地等别调整后,再另行发布文件调整地价标准。

十、中心城区基准地价更新成果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实施,《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更新调整我市市区基准地价的通知》(辽市政发[2009]17号)同时废止。

 

附件:辽阳市中心城区基准地价表

                                

 

辽阳市人民政府

2016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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