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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关于调整市与城区规划和建设 管理权限的通知

时间:2018-12-24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体现市对城区下放权限的完整性、监管范围的清晰性,市政府经研究,将市与城区规划和建设管理权限作如下调整:

一、规划管理权限

涉及辽阳高新技术开发区规划范围内(24.37平方公里)、辽阳经济开发区规划范围内(4.71平方公里)、辽阳铝合金精深加工区规划范围内(25 平方公里)的工业建设项目,由所在城区 

规划分局直接审批。

其他区域规划管理权限仍按市委、市政府《关于向城区下放经济管理权限的意见》(辽市委发〔2013〕12号)执行。

二、建设管理权限

1.房地产、工业建设项目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直接审批。

2.区政府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由区直接审批。

3.跨区域的房地产、工业建设项目由立项所在地区审批。

4.建设安全权限仍按属地化管理,根据监管项目内容区分安全管理的相关责任。

5.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城区监管以外的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辽阳市人民政府

2016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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