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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

时间:2018-12-25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园(景)区管委会: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辽政发〔2017〕59号)精神和相关要求,现就我市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调查的目的和意义

土地调查是我国法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全面查实查清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第三次土地调查作为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目的是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全面细化和完善全国土地利用基础数据,国家直接掌握翔实准确的全国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资源变化情况,进一步完善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实现成果信息化管理与共享,满足生态文明建设、空间规划编制、宏观调控、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等各项工作的需要。

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是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保障国民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是促进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保护耕地资源的重要支撑;是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促进存量土地再开发,实现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的重要保障;是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群众权益的重要举措;是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重塑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新格局的重要前提。对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提升国土资源管理的精准化水平,支撑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

二、调查工作主要任务和时间安排

(一)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包括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城市、建制镇、村庄(以下简称城镇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1.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以县(市)区为基本单位,以国家统一提供的调查底图为基础,实地调查每块图斑的地类、位置、范围、面积等利用状况,查清全市农村各类土地的分布和利用状况。

完成时间:2019年3月31日

2.城镇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开展细化调查,查清城镇村内部各种地类的土地利用状况。

完成时间:2019年3月8日

(二)土地权属调查

将城镇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外已完成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成果,落实在土地调查成果中,对发生变化的,开展补充调查;对城镇村内部未完成地籍调查的区域,开展调查。

完成时间:2019年2月28日

(三)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

基于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调查成果和国土资源管理形成的各类管理信息,开展系列专项用地调查评价。包括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农用地(耕地)分等定级评价调查等。

完成时间:2019年7月31日

(四)各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

1.建立市、县两级土地调查及专项数据库。按照国家编制统一的数据库标准及建库规范,以县(市)区为基本单位,开展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及专项调查数据库建设。以县级各类数据库成果为基础,建设市、县两级土地调查及专项调查数据库,实现全市土地调查成果和专项调查成果的集成管理、动态入库、综合查询、统计汇总、数据分析、决策服务等功能。

完成时间:2019年5月31日

2.建立各级土地调查数据及专项调查数据分析与共享服务平台。基于市、县两级土地调查与专项调查数据库,建设从县到省的土地调查数据综合分析与服务平台,实现土地调查数据、专项调查数据与土地规划、基础测绘等各类基础数据的互联互通和综合运用。

完成时间:2019年6月30日

(五)数据统计与分析

1.数据统计。在土地调查数据库和专项数据库基础上,逐级汇总各级行政区划内的城镇和农村各类土地利用数据及专题数据。

完成时间:2019年8月31日

2.数据分析。根据本次土地调查数据,并结合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及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等相关数据,开展土地利用状况分析。根据土地调查及分析结果,编制第三次土地调查分析报告。

完成时间:2019年9月30日

3.数据成果制作与图件编制。基于本次土地调查数据,制作系列数据成果,编制省、市、县三级系列土地利用图件、图集和各种专题图、图集等。

完成时间:2019年11月30日

本次土地调查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2020年,完成统一时点数据汇总和地方调查成果验收,形成全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并报请省、国家验收。全国各级土地调查数据上交汇总后经国务院审查同意后向社会发布

自2020年起,逐年开展新一轮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以2019年12月31日统一时点的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为基础,查清年度内重点区域和重点地类的土地利用变化情况,维持好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现势性。

三、调查保障措施

本次土地调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工作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

(一)   组织保障

市政府成立朝阳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研究解决调查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调查工作的具体业务和日常管理事务。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提供本单位确权后的权属权源材料,以便上图入库。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的调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本地区调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   机制保障

各县(市)区政府要将本次土地调查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将适时组成督导组,对各地区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重视不够、组织不力、进展迟缓、质量不高、影响全市工作进度的,责令限期整改,情况严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   经费保障

调查经费由各县(市)区政府按照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分级分担,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根据土地调查任务和计划安排,纳入同级2018年度的财政预算,并确保经费按时拨付,足额到位。

四、调查工作要求

(一)严肃调查纪律

各级调查单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土地调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工作,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弄虚作假和篡改调查数据。调查成果要按程序、时限逐级汇总上报。调查中所获得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保密。

(二)确保成果质量

实行分阶段成果检查制度,前一阶段成果需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转入下一阶段,防止将错误带入下阶段工作。各地要采取切实的保证措施,严格检查验收制度,确保土地调查的数据、图件、实地相一致。

(三)严格项目监管

实行项目监理管理,对土地调查项目实施全流程监管,明确当事人和责任人的责任,建立质量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对本次土地调查数据在后期应用阶段发现质量问题,延伸追究相关单位及当事人的责任。

 

附件:朝阳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朝阳市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3日

 

 

 

 

 

 

 

 

 

 

 

 

 

 

附件:

朝阳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

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  邱廷彦    副市长

副组长  张春胜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  王国民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刘雅存    市民政局副局长

            王志华    市财政局副局长

            田照辉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厚春华    市环保局副局长

            赵天阳    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委副主任

            杨立欣    市水务局副局长

            朱春良    市农委副主任

            张新华    市林业局副局长

张英慧    市统计局副局长

            侯  岩    市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段  峰    市规划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田照辉同志兼任。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随即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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