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
吉林省永吉县四间水库工程建设征占地范围内
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吉政明电〔2018〕21号
为做好吉林省永吉县四间水库工程建设,确保工程前期征地实物调查工作顺利进行,维护相关单位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永吉县四间水库工程征占地范围。
(一)水库淹没影响范围。
坝址以上至海拔高程295米以下范围内。
(二)枢纽工程建设占地范围。
枢纽工程建设区控制点坐标为:A(x4831174.97,y542999.89)、B(x4830768.52,y543069.03)、C(x4830875.14,y543681.63)、D(x4831261.26,y543624.48)、E(x4831225.05,y543362.42)、F(x4831774.80,y543066.02)、G(x4831693.97,y542860.38)、H(x4831177.23,y543016.28)连线范围内。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吉林省永吉县四间水库工程建设征占地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禁止擅自开发土地、修建房屋及新建其他设施,禁止新栽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相关部门要立即停止办理该区域内项目及资源开发的有关证照。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上述区域内新迁入的人口不享有相关补偿政策。相关地方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政府有关政策及规定,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坚决制止并依法严肃查处。
特此通告。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