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四平市重大项目用地报批联动机制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四平市重大项目用地报批联动机制》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8日
四平市重大项目用地报批联动机制
一、重大项目内涵
重大项目是指投资亿元以上的工业、交通、能源、水利、城市基础设施、民生等项目。
二、重大项目用地报批原则
重大项目用地报批,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项目用地选址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
(二)报件要件齐全,内容真实。
(三)征地各项费用缴纳和补偿及被征地农民安置到位。
(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五)符合其他相关规定。
三、领导小组及职能
(一)成立市重大项目用地报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经合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人社局,铁东区、铁西区政府,经开区、红开区、新开区、龙湖区、循环园区管委会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国土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分管领导担任。
(二)主要职能。解决重大项目用地报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协调各成员单位工作。办公室主要负责重大项目用地报批过程中组织、协调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需研究解决的问题,召集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
四、成员单位及工作职责
(一)市发改委。国土用地预审意见、规划选址意见书、环评等要件齐全情况下,在承诺时限内完成立项审批。
(二)市规划局。要件齐全情况下,在承诺时限内完成项目用地规划条件编制,经市政府批转后,1个工作日内将规划条件函(纸质文件连同电子版坐标图)提供给市国土局。
(三)市国土局。要件齐全情况下,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土地规划预审;预审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拟征地公告起草;拟征地公告经分管市长签批后,2个工作日内发布;相关用地报批所需材料齐备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组卷,2个工作日内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并加强与省国土资源厅联系沟通,争取尽快审核、尽快报省政府批准。
(四)市环保局。负责协助项目单位及时取得建设项目的环评意见。
(五)市林业局。负责协助项目用地涉及使用林地的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六)市人社局。负责提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落实情况的意见,会同财政部门对符合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条件的失地农民进行确认。
(七)市财政局。负责及时拨付社会养老保险的相关费用。
(八)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协助所辖区域内的项目单位尽快取得项目用地报批所需的相关部门的材料,按照《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区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四政办发〔2015〕12号)要求,尽快组织实施本辖区内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
五、联合审查
重大项目选址阶段,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同时并联审查项目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环保要求,有其中一项不符合的,提出重新选址建议。
六、跟踪督查
市政府督查室将根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对重大项目用地报批情况进行督查,对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的,提出督查意见,并通报批评;对因工作消极贻误报批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本工作机制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