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通化市市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土地收购储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市政办明电〔2017〕39号
东昌区、二道江区人民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通化市市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收购储备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3日
通化市市区棚户区改造
项目土地收购储备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市区土地合理开发利用,实现土地收益最大化,根据市政府2017年重点工作安排,对市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地块进行收购储备。为保证收购储备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收购储备实施范围
2015年以来纳入市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计划,已完成土地、房屋等征收补偿,土地权利清晰,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无法律、经济等纠纷,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已拆除形成“净地”,暂时不安排新建项目或已安排新建项目后剩余土地,且可适宜利用的地块。
二、主要工作和责任分工
(一)组织摸底调查。
对前期和2017年棚户区改造项目进行初步调查,摸清市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现状,征地拆迁完成情况,地块内土地权属、四至范围、土地现状用途、查封、抵押等情况,初步确定可实施土地储备的地块。(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配合单位:市城建局、东昌区政府、二道江区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二)出具规划意见。
根据土地储备要求,及时出具各地块规划选址和规划条件通知书及附图。在项目实施中如需进行规划微调的,及时提供更新后的资料。(牵头单位:市规划局,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城建局)
(三)成本测算和资金准备。
市、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根据摸底调查和规划意见,将拟收储地块报市土地收购储备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委托测绘部门进行地块测绘,积极协调和委托征收、评估等相关部门对拟收储土地进行土地成本测算。所需资金按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6﹞4号)要求,由同级财政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由财政部门统筹安排。(牵头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城建局、东昌区政府、二道江区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四)制定储备方案和组织报批。
市、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在完成前期调查和成本测算的基础上,根据地块具体情况,分步骤编制完成土地收购储备实施方案,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按照规定程序报市政府批准。(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二道江区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五)实施土地储备。
市土地收购储备管理中心、二道江区土地储备中心和通化医
药高新区土地储备中心按管辖区域分别实施土地储备。一是对已下发“房屋征收决定书”且完成了土地、房屋征收补偿的国有土地性质的地块,由负责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的单位将支付的各项费用函告管辖区域土地收购储备管理中心,土地储备方案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地块经城建、财政和国土资源部门联合验收后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二是对没有下发“房屋征收决定书”,且没有完成房屋征收的国有土地性质地块,在尽快下发“房屋征收决定书”的基础上,由负责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的单位进行征收补偿形成“净地”,并将支付的各项费用函告管辖区域土地收购储备管理中心,经城建、财政和国土资源部门联合验收后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三是对棚户区改造地块为农村集体土地的,须由市国土资源部门拟定“一书三方案”,以城市分批次用地报批方式报省政府批准,由负责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的单位征收补偿形成“净地”后将支付的各项费用函告管辖区域土地收购储备管理中心,地块经城建、财政和国土资源部门联合验收后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四是对国有、集体混合用地,由市国土资源部门划分各自性质土地范围,按以上3种方式分类进行储备。五是对较大面积棚改地块可按规划及拆迁完成情况分期实施储备。六是其他需市本级收购储备地块可参照以上方式执行。(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城建局)
(六)储备土地的管理与管护。
对已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的土地,根据不同的用途和需求等
情况,由财政部门拨付资金,分别由市、区土地收储中心或市城建局建设围栏、围墙和必要的看护房,雇用看护人员,组织做好看护工作。(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城建局、财政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市区棚户区改造地块土地收购储备工作的组织领导,重新调整市土地收购储备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土地收储项目的重大决策和组织协调等工作,研究制定土地储备有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决策重大土地收购储备项目实施,协调解决土地收购储备重大问题,研究落实土地收购储备资金,指导推进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和储备工作的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落实领导小组土地收购储备决策,研究解决土地收储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指导实施土地收购储备和储备土地的管理等工作。
(二)加强协调配合。
为确保土地收储工作顺利进行,市国土资源局要精心组织、积极协调、科学安排调度。东昌区、二道江区政府和通化医药高新区管委会以及财政、城建、规划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切实把收储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三)加强调度督查。
对2017年度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收储工作进展情况,由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定期调度督查。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督查要求于每月26日前向市国土资源局报告有关情况。市国土资源局要于每月28日前将棚户区改造地块土地收储情况汇总后报市政府督查室。
(此文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