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江区、前郭县人民政府,松原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松原市城区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六届十五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1日
松原市城区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工作方案
为解决全市城区农贸市场布局无序、设施陈旧、管理滞后问题,切实改善农贸市场经营环境,确保市民消费安全,从而提升全市商贸流通领域管理水平,扎实推进“两个城市”建设,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特形成城区农贸市场建设和管理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市委六届三次全体会议精神,围绕“两个城市”建设目标,按照“升级一批、并转一批、新建一批”的总体思路,用3年时间,通过改造提升、综合治理、硬件提档、强化管理,促进城区内农贸市场布局更加合理、环境更加优良、配套设施更加完善,全力打造规模化发展、专业化经营、标准化管理的现代化市场,营造健康、文明、安全、舒适的市场消费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部门协作、政策扶持原则。属地政府要强化统筹协调、市直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全面推进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工作。升级改造资金投入原则坚持“业主自筹一部分、县区补助一部分、市级扶持一部分”。新建市场应坚持市场化运作,政府给予适当扶持。
(二)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原则。宁江区政府、前郭县政府、松原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松原经开区”)管委会为农贸市场改造与管理责任主体,相关部门必须全力配合,市场业主应作为建设主体。
(三)坚持先易后难、样板示范、稳步推进原则。各地应选取产权单一明晰、有硬件基础、有改造意愿的农贸市场作为样板市场先期实施升级改造,按照先易后难、层级推进、全面覆盖的原则进行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
三、升级改造对象
市主城区范围内(含宁江区、前郭县、松原经开区)所有具有一定规模的农贸市场(包括无证农贸市场、犬类交易市场、早市)。
四、升级改造标准
城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确定《松原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标准》(详见附件4,以下简称《标准》),适用于升级改造和新建标准。
五、实施步骤
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新建)工作时间为2017年10月—2020年12月。
(一)前期部署阶段(2017年12月前)。宁江区政府、前郭县政府、松原经开区要责成相关部门牵头开展辖区农贸市场调查摸底,全面了解现状,摸清底数。详细掌握其数量、主办单位、面积、摊位数、经营户数、利润收入及立项、土地、规划、建设、环保、消防、名称登记等审批情况,并按照“升级一批、并转一批、新建一批”的总体思路,提出分类实施的意见。同时,各地要科学合理地确定“三个一批”清单,制定本辖区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方案,确定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清单,上报市城区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分类推进阶段(2018年1月—2020年11月)。宁江区政府、前郭县政府、松原经开区要召开专门会议进行部署、全面落实责任,研究确定城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计划、城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内容、提出城区拟新建农贸市场基本想法。同时,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全力配合,结合分类实施的要求,力争全市上下共同努力,用三年时间,促进城区农贸市场面貌彻底改观。
1.改造升级。通过完善硬件、健全配套设施、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努力补齐短板。其中,2018年应由辖区研究确定2家农贸市场,先期按《标准》进行升级改造,作为全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样板,然后逐年梯次进行推进。
2.并转关停。对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无证或欠缺规划、用地、建设、消防审批的农贸市场,属地与相关部门要按照“尊重历史、降低门槛、一步到位”的原则,在符合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条件下,可以优先完善相关手续,明确审批程序、审批时限,综合制定整改方案;对因历史遗留问题造成手续不齐的农贸市场应给予政策扶持,利用升级改造契机力促规范化;对严重影响交通和城市环境,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规模小、档次低、功能差甚至利用违章建筑搭建的,不符合市场规划布局要求的,辖区政府应根据相关规定坚决予以关停,特别是对露天早市、自发形成的市场要提出专门整治和并转方案。
3.新建扩建。根据城区农贸市场专业规划要求,考虑居民区的功能配套、人口密度、辐射范围等因素,在原址扩建、异地移建或新建一批农贸市场,满足人民群众的生活需要。新建的农贸市场要符合《标准》要求,要遵循市规划局的《城区农贸市场专项规划》。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0年11月—2020年12月)。全面总结三年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经验,各地、各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积极推行农贸市场规范化管理,全面落实农贸市场长效管理机制,坚决克服“改造—反弹—再改造—再反弹”的怪圈。
六、职责分工
(一)各辖区政府:对辖区内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问题市场”整治、新建市场推进负总责。具体负责辖区内的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审定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程建设方案;负责组织对农贸市场改造的施工监督和工程竣工验收;落实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扶持政策。
(二)市发改委:负责监督农贸市场贯彻执行明码标价制度,规范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负责落实审批权限内的新建农贸市场审批(备案)等相关工作;负责市场价格监控,防止出现以市场升级改造为名哄抬物价,扰乱市场正常经营秩序行为。
(三)市商务局:承担松原市城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拟定全市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方案,并制定全市农贸市场改造升级标准规范;督促和协调责任单位落实各项整治措施,掌握各责任单位的工作进度;负责督查、汇总各项工作进展;建立汇报制度,定期向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汇报工作进度,并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四)市工商局:负责组织监督农贸市场非食品商品质量;查处农贸市场商标、广告等违法行为;负责农贸市场“禁塑”工作。
(五)市国土资源局:指导和配合各辖区政府做好扩建、新建农贸市场供地手续和涉及农用地的相关手续办理工作;参与审定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程建设方案和进度计划。
(六)市规划局:指导和配合宁江区政府、前郭县政府、松原经开区管委会做好中心城区内农贸市场专业规划,保障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得以实施。
(七)市住建局:负责受理农贸市场的改建、工程招投标监督、工程质量安全的检查监督和工程质量验收备案工作。
(八)市市容局:负责加强对市场周边秩序的管理;整治取缔占道经营乱摆卖行为;在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期间,配合有关部门在市场附近设置临时摊点,以方便居民生活和市场经营户的正常经营。
(九)市财政局:负责协调市级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纳入争取资金范围,会同相关部门争取上级“以奖代补”资金。财政做好项目资金的拨付、监督管理工作。
(十)市卫计委:督促市场物业管理部门加强市场环境卫生管理。
(十一)市公安局:负责对市场的治安管理;负责农贸市场周边道路的管理,确保市场场外交通秩序良好;负责打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督促消除火灾隐患;督促和指导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级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能力)建设;负责查处农贸市场改造升级中涉及妨碍公务的违法行为。
(十二)市农委:指导农贸市场加强禽畜类防疫和问题禽畜的无害化设施建设;参与制定市场升级改造的硬件和软件管理建设标准。
(十三)市食药监局:负责农贸市场入场食品经营者(食用农产品经营者除外)的食品经营许可,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时限核发许可证,依法查处无证经营行为,确保经营资质合法;依法组织实施对农贸市场履行食品安全相关法定责任义务情况和食品经营情况及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十四)市属有关国有控股集团:松发集团负责筹建农贸
市场投资公司,参与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
(十五)农贸市场业主单位: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
受益,谁管理”的原则,根据松原市城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主动配合宁江区政府、前郭县政府、松原经开区做好农贸市场的修缮、改造升级等工作,履行市场主办者的日常管理职责。
七、组织领导机构
为全面加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松原市城区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由市长高材林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副市长李继东担任副组长,宁江区政府、前郭县政府、松原经开区、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市容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市公安局、市农委、市食药监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宁江区政府、前郭县政府、松原经开区应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全面负责主城区内属地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同时设立“松原市城区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监督委员会”(详见附件2)和“松原市城区农贸市场市民监督委员会”(详见附件3)。
八、保障措施
(一)营造舆论氛围。要加大对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开辟专栏,及时宣传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的进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果,跟踪报道热点问题,切实提高广大市民、市场举办者和市场经营者对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落实扶持资金。农贸市场主体要保障农贸市场改造升级的资金投入到位,市政府每年将安排部分扶持资金,对改造完成的农贸市场按照标准进行分层级奖励。
(三)出台优惠政策。宁江区政府、前郭县政府、松原经开区要出台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的优惠政策,按照社会公益基础设施的标准,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努力降低市场经营成本。
(四)开辟“绿色通道”。对农贸市场改造升级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要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特事特办,开辟绿色通道。市场改造涉及产权不清晰的,按照“搁置产权,先改造后析产”的原则进行;城区新建农贸市场涉及招投标、土地、规划、消防等事宜,按照特事特办原则,简化程序、缩短办理时限,在政策允许情况下适当减免相关费用。
(五)纳入考核考绩。各地、各部门要把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作为解决群众普遍关心的民生问题,纳入“民生”工程,加快工作进度,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市城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组织协调、统计分析、督促检查等工作,实行月调度、季通报,确保城区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1.松原市城区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松原市城区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监督委员会
3.松原市城区农贸市场市民监督委员会
4.松原市城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标准
5.松原市城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计划表
6.松原市城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内容表
7.松原市城区拟新建农贸市场基本情况表
附件1
松原市城区农贸市场建设
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为解决全市城区农贸市场设施陈旧、容量不够、管理乏力、体制不顺等突出问题,市政府决定成立松原市城区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高材林 市长
副组长:李继东 副市长
韩 良 副市长
成 员:孙国财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高明芬 宁江区区长
图 门 前郭县县长
由富光 松原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
娄选东 市发改委主任
王远夫 市财政局局长
孙世军 市规划局局长
邵传福 市工商局局长
马长青 市商务局局长
金立生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陈 洋 市住建局局长
刘晓君 市市容局局长
苑志新 市卫计委主任
孙成德 市农委主任
兰 忠 市食药监局局长
焦洪学 松发集团董事长
衣庆刚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松原市城区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
附件2
松原市城区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监督委员会
为加快推进城区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工作,落实城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各项措施,市政府决定成立松原市城区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监督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李继东 副市长
副组长:王占林 市政协副主席
成 员:孙国财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刘 臣 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杨继丹 市政协社法委主任
于跃范 扶余市三井子镇党委书记(市人大代表)
陈东奎 前郭县吉拉吐乡七家子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市人大代表)
张忠伟 宁江区畜牧业管理局畜产品质量安全科科长(市政协委员)
付 浴 好优多商贸有限公司董事长(市政协委员)
附件3
松原市城区农贸市场市民监督委员会
为加快推进城区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松原市城区农贸市场市民监督委员会,履行社会监督、意见征求、矛盾调解、舆论宣传等职责。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马秀云 宁江区繁荣街道康宁社区主任(区人大代表)
副组长:李彦海 松原经开区农办主任
于丽红 前郭县经济和商务局科长
成 员:郭 彤 松原经开区兴原乡乡长
霍超越 松原经开区经济发展局商务科科长
许艳生 金鼎农贸市场经理
王延龙 金鼎地下农贸市场经理
李士忠 中心市场经理
姜洪钰 宁江区和平街道府安社区主任(区人大代表)
杨润廷 友谊餐饮服务公司经理(区政协委员)
张 震 宁江区安监局监督管理科科员(区政协委员)
宋维富 宁江区商务综合执法大队队长
附件4
松原市城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标准
一、市场升级改造的规划建设
实施升级改造的市场用地及其功能必须经国土资源和规划部门审核批准,如涉及建筑结构的改建重建,还必须经住建部门审核批准。
二、市场内外墙面、天花板
除棚架市场外,市场内外墙面、天花板应涂刷具备较好防潮、防污性能的涂料,整洁美观、格调和谐。
三、市场采光
市场应充分采用自然采光,同时应配备足够的灯光设施,确保市场营业时场内明亮。
四、市场空气质量要求
市场应设置足够数量的出入口和换气窗,采取自然通风方式使场内无臭味、空气质量较好。
五、市场消防
市场与周边建筑物之间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等总体平面布局,市场的建筑构造、耐火等级、各类构件耐火极限,店档布局、安全疏散,市场内的消防设施等应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
六、市场供水、用电设施
供水、用电设施要完善。重点摊位应有独立的水电设施和统一的照明灯具。需要设置电插的摊档,线路应明铺,并做好防漏电、防人畜触电的措施。
七、市场排水排污设施
市场内污水排放通畅,做到暗渠化收集。排水沟用不锈钢材料或PVC塑料管制造,或铺设瓷砖,宽度为20厘米,弧底深度12—15厘米。最大集水距离不超过10米。人行道路口设置集水沟入水口,接入市场主排水渠。入水口应安装存水弯管。各类档台面应从通道一侧向档内一侧倾斜,并设置台面排水槽及垂直排水管。排水系统按环保要求设置必要的过滤处理设施,然后才能排入市政渠道。水产、冰鲜、禽类经营区档内排放污水要设置初级隔渣过滤设施,然后才能排入过滤处理设施。
八、市场地面
市场地面铺防滑砖或水磨石,并由通道中央向两边集水沟倾斜,通道坡度比为1—3%,鱼类、海鲜经营区前的地面倾斜坡度应当大于场内其它区域地面倾斜度。
九、市场行业经营布局
(一)场内行业布局必须按商品种类分区。鲜、活、生、熟、干、湿商品严格分开,合理划行归市。食品销售区应距离垃圾场站、公厕等污染源25米以上。
(二)用水量大的鱼、活禽档应相对集中,以利于排水和管理。
(三)经营鲜活禽畜、肉类、水产的区域与其他食品生产、加工或经营区域隔开,相互距离不少于5米。经营鲜活禽畜的,应当在场内人流、物流相对较少的场所设立单独的病死、病害畜禽尸体收集、暂存间。
(四)熟食摊位不得与经营鲜活禽畜、水产的区域相邻相对。
(五)市场内每个行业经营区可适当减少门店摊档的数量,扩大单位经营面积。根据实际需要,市场可设置少量的简易临时摊位,减免租金,供下岗人员摆卖以及周边农民销售自产自销的农副产品。
(六)净菜处理区。市场内设置独立隔离的净菜处理室,配备给排水设施、清洗水池、操作台以及垃圾收集设施等。所有蔬菜上市前必须在净菜区按照“无残留农药超标、无根须、无黄叶、无泥沙、无过量水分”标准进行“五无”处理。净菜处理室可以安排在蔬菜经营区内。如进场蔬菜全部属于净菜的,可不设净菜处理区。
十、店档基本设施
(一)市场内每个行业经营区内的档面、门店货架等摆卖设施应当整齐划一。摊档台面使用不锈钢、釉面砖或抛光砖铺设。档台靠通道外侧边沿设高度不低于10厘米的挡水凸边。台面装设材料不能高于台面的外缘挡水凸边或超出台面。摊档台上方统一设置1.3米高的不锈钢架作亮照经营以及商品价格公示、禽畜产品公示、农产品标识公示用。
(二)蔬菜、果品档。每档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台面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台面可设为分类放置商品的阶梯式台面,以商品摆放不超出台面外缘为准。
(三)猪、牛、羊肉档。每档面积不少于3.5平方米,台面面积不少于1.6平方米。台面铺设聚丙烯塑料板或原木板,以不高于台面的外缘凸边和超出台面为准,档内安装独立砧板用于砍剁,不得以旧纸皮、胶合板等可能造成肉品污染的材料铺设台面。
(四)活禽类档。每档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必须与其它经营区完全隔离,区内设置独立的抽风系统,售卖活禽类要使用不锈钢笼,笼底设置接载禽类粪便的活动设施,并与售卖间隔离。应配备给排水设施、清洗水池、操作台以及垃圾收集设施等。活禽屠宰可在档口设立与售卖间物理隔离的独立屠宰间,或是设置市场统一的活禽集中屠宰加工间,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屠宰加工间设立独立抽风及上述有关设施。
(五)水产档。每档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水产档边缘加装不低于20厘米的挡水玻璃,台面上应加装多孔不锈钢板,或聚丙烯塑料板或原木板。每档必须设置操作台,并配置排污槽、固定污物桶,置于台底。
(六)熟食档。配置防尘、防蝇、防鼠、防蟑螂设施,配备专用的放置或展示设施,用玻璃与外界隔离,不得露空售卖,配备专用加热或冷藏设施。如无专用间,不得进行熟食分切。
(七)半成品。经腌制、调制加工后的肉菜制品、冷冻食品店档,应配有密闭或保鲜设施。
十一、环境卫生
(一)市场应有专人负责卫生保洁工作。场内环境卫生必须符合有关部门要求,地面保持干净,有垃圾收集设施和垃圾临时存放设施。垃圾收集设施和临时存放设施应密闭,并定期冲洗、消毒。垃圾日产日清,保持营业场所和周围环境的卫生。不得在市场设施上乱搭挂、乱张贴。不得在市场内居住以及煮食,不得在市场固有设施上乱改动、乱拉挂、乱张贴、乱堆放,商品陈设整齐,保持市场店档容貌整洁。
(二)卫生间。市场内应设置卫生间,距熟食经营区域距离不低于30米,建设标准不低于二级标准,市场周边50米范围内有公厕的除外。
十二、计量和限塑管理
市场内经营商户统一使用经法定机构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和可降解塑料购物袋。经营户不得销售或者无偿提供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
十三、公共服务
场内应设立宣传栏、公告栏、经法定机构检定合格的电子公秤、询问处、监督投诉箱、监督电话和市场服务管理办公室、消费者咨询服务处、广播设施、“12315”消费者投诉受理站或投诉电话、顾客休息区等服务设施。市场开办单位应利用公告栏向消费者公示食品检测及食品预警信息,宣传食品安全知识等。
十四、食品检测及设施
市场应配备专职食品检测人员,设立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的食品安全检测室,配置符合要求的检测仪器、给排水和通风设备开展市场自检。自检项目应至少包括农残检测。
十五、市场食品安全管理
(一)设立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配置市场食品安全员。其中市场主办单位负责人任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人,为市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落实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带头提高全员食品安全意识和政策法规素质;督促食品安全员和全体员工落实食品安全措施;及时制止和纠正不安全食品经营行为;整改和消除各类食品安全隐患;参与指挥市场食品安全应急处置行动;对本单位食品安全承担全面责任。食品安全员由主办单位视自身经营规模自行确定人数,原则上不少于2名为市场食品安全直接责任人。食品安全员负责实施食品质量检验,同时负责协助食品安全办公室负责人监督本单位内部食品安全制度的具体落实。食品安全办公室负责人及食品安全员名单报属地工商分局(所)备案。
(二)在市场明显位置,公布食品安全办公室负责人和食品安全员的姓名、职务、照片、工作职责、安全责任、联系投诉电话加强对食品安全责任人的社会监督。
(三)在市场显著位置公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具体制作规格应与市场规模、环境、位置条件相适应,方便市民了解和监督。
(四)市场主办单位和市场经营户的证照齐全并悬挂整齐、美观、醒目。市场开办单位应持有效的《营业执照》,场内经营者应持有效的《营业执照》,不得出租、出借证照,不得超范围经营。
(五)市场主办单位与经营户签订食品质量安全责任书。场内经营者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猪肉经营户与定点屠宰企业签订加工协议,且妥善保管。
(六)严格落实食品进场查验制度。
1.市场主办单位应当设置档案专柜,建立市场经营户档案包括营业执照、食品流通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一户一档,利用专柜集中保管。市场经营户要设置进货查验专用档案盒,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集中保存复印件。
2.市场经营户凭食品来源有效票证进入市场经营。有效票包括:记载有供货方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并加盖供货方单位公章的进货发票或进货单。有效证包括:供货单位或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加工许可证、流通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供货单位公章。食品经营者销售的食品应根据消费者的要求出具合法的销售凭证。
3.市场主办单位应当严格检查场内经营者进场销售食品的有关凭证:包装食品的质量合格证明、禽畜类食品的检疫检验合格证、熟食品的有效进货票据,符合要求方可进场经营销售,否则应予退市并报告执法部门。
(七)建立和落实不合格食品退出制度。市场开办单位与市场食品经营者应承诺:发现质量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隐患的食品,必须立即停止销售并及时下架处理、召回、无条件退货,同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十六、安全监控
市场应配置电子监控设备。监控商品进出情况及经营活动,重点监控肉类销售区域,防止发生掺杂销售注水肉、私宰肉行为。
十七、导购及公示设施
市场主要通道悬挂张贴美观宣传牌匾、图画、标语,设置明晰醒目的市场招牌、导购牌、商品区域标志及档店号牌。在大门口显眼位置设置至少两块大型食品安全宣传户外广告牌达到美观对称。
十八、车辆停放场所
为方便群众购物和市场装卸商品,市场应按机动车位配建标的规定规划、设置停车场(位),规范场内停车管理。
十九、市场公共管理
市场要建立和落实商品陈设、垃圾处理、环境保洁、车辆停放、卫生检查、食品安全等相关公共管理制度,加强对经营户的督促与管理,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形象。
二十、鼓励实施超市化升级
鼓励有条件的市场主办单位实施农贸市场超市化升级。即市场主办单位以自身单位名义开展经营,对全场商品交易活动负全部责任。对商品进、存、销全流程实行统一管理,实行电子结算,统一收银,配备空调、空气抽排机等空气调节设施以及食品保鲜设施、食品加工设施、食品检验检测设施,场内环境卫生、食品卫生保障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