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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等级范围的通知

时间:2019-01-08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齐政规〔2018〕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部署,切实降低实体经济成本,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黑政规〔2017〕35号)的文件精神,对市区现行土地税征收等级范围进行调整。
  一、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等级范围的基本原则
  依法调整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通知》(黑政发〔2007〕61号)等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依价定等分类的原则。依国土部门确定的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以及各类土地等级划分图,适当加以调整的原则。市区主城区执行六个征收等级,富区执行五个征收等级,昂昂溪区、梅里斯区、碾子山区执行六等一个征收等级。
  二、征收等级范围的划分
  (一)主城区(龙沙区、铁锋区、建华区、开发区)征收等级范围划分为六个等级:
  一等地域:中华西路西起文化大街东至西虹桥道路两侧、中华路西起西二道街东至新盛街道路两侧、中华东路西起铁路跨线桥东至曙光大街道路两侧、龙沙路西起卜奎大街东至建设大街道路两侧、龙华路西起卜奎大街东至站前大街道路两侧、南马路西起永安大街东至和平西街道路两侧、永安大街北起公园路南至市府路道路两侧、中环广场道路两侧、中心广场道路两侧、青云街北起市府路南至南马路道路两侧、卜奎大街北起中华路南至铁路专用线道路两侧、东四道街至雄鹰街北起中华路南至南马路道路两侧、龙北街至龙南街北起龙沙路南至南马路道路两侧、和平西街北起龙华路南至南马路道路西侧、建设大街北起重建路南至龙华路道路两侧、站前大街北起龙沙路南至南局宅三路道路两侧。临街用地里地线为18米,详见等级划分图。
  二等地域:中华路西起西虹桥、东至军校街、南至龙沙路、东至站前大街、南至南局宅三路、西至民主西街、北至龙华路、西至和平西街、南至南马路、西至兴运街、南至铁路专用线、西至卜奎南大街、北至南马路、西至青云街、北至新化路、西至永安大街、北至丰恒路、西至光复街、北至公园路、北至西二道街、北至朝阳西路、西至沿江胡同、北至中华路所围成的扣除一等地域外的区域,详见等级划分图。
  三等地域:中华路西起西虹桥、沿劳动湖东岸、北至新江路、东二道街道路两侧、中华路、西至西虹桥所围成的区域。
  中华西路西起文化大街、东至沿江胡同、朝阳西路、西二道街、公园路、光复街、丰恒路、永安大街、新化路、青云街、南马路、卜奎南大街、铁路专用线、通达街、南马路、民意路、合意大街道路两侧、文化大街道路两侧、中华西路所围成的扣除一等地域外的区域。
  中华路西起军校街、站前大街道路两侧、龙沙路、军校街、中华路所围成的扣除一等地域外的区域。
  龙华路西起和平西街、东至民主西街、南至南局宅三路、站前大街道路两侧、红星路道路两侧、西至木海街、北至铁路专用线、沿专用线西至兴运街、北至南马路、东至和平西街、北至龙华路所围成的扣除一、二等地域外的区域,详见等级划分图。
  四等地域:新江路西起新明街、浏览路、中华西路、文化大街、合意大街、民意路、南马路、通达街、南铁道、木海街、红星路、站前南大街道路两侧、民航路道路两侧、永安大街、新城路、合意大街、铁路专用线、新立街、望江路、嫩江江堤、中华西路道路两侧、新明街、新江路所围成的区域。
  双华路西起东二道街(双华路道路两侧)、东至繁华西街、繁华路、建设大街、建北路、橡胶厂西路、城乡路、自卫街、北局宅路、纺织街、中华路、东二道街、双华路所围成的扣除一等地域外的区域。
  通北路西起站前北大街、永发街、厂北路、曙光大街道路两侧、红旗路道路两侧、通南街道路两侧、南浦路道路两侧、站前大街、站前北大街、通北路所围成的扣除一等地域外的区域,详见等级划分图。
  五等地域:新江路西起嫩江江堤、新明街、中华西路、嫩江江堤、新江路所围成的区域。
  通北路西起新江路、齐双公路、原建华乡界、绥满公路、东风街道路两侧、建材路道路两侧、永发街道路两侧、通北路、站前北大街、中华路、纺织街、北局宅路、自卫街、城乡路、橡胶厂西路、建北路、建设大街、繁华路、繁华西路、双华路、新江路、通北路所围成的扣除四等地域的区域。
  远见北路北起曙光大街、一胡同、保卫路、原铁锋镇界、南浦路道路两侧、通南街、红旗路、曙光大街、远见北路所围成的扣除四等地域外的区域。
  望江路、新立街、铁路专用线、合意大街、新城路、永安大街、民航路、站前南大街、南浦路、立建街、跃进胡同、齐加铁路线、腾飞路、齐富便道、南兴路、新城路、新立街、青顺路、造林路、嫩江江堤、望江路所围成的区域,详见等级划分图。
  六等地域: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征区域内扣除一、二、三、四、五等地域外的区域,详见等级划分图。
  (二)富拉尔基区征收等级范围划分为五个等级:
  二等地域:和平路西起鹤光街东至红岸公园道路两侧,详见等级划分图。
  三等地域:西起卫民街、和平路、新学院街、新华路、光明街、安全路、春阳街、文治路、花园街、富江路、向阳大街、黎明路、虹光路、光明街、富江路、卫民街所围成的扣除二等地域外的区域,详见等级划分图。
  四等地域:民兴路西起富砖街、平安街、建富路、工农街、安平路、团结街、花园街、文治路、春阳街、安全路、光明街、新华路、新学院街、和平路、卫民街、富江路、光明街、虹光路、黎明路、向阳大街、富江路、花园街、新华路、花园东胡同、富江胡同、沿江路、新电街、三公司胡同、新电二胡同、城郊街、富景公路、齐齐哈尔建材厂东墙、农牧局建筑公司东墙至北墙、一重南墙、重机厂西街、鹤光街、富砖街、民兴路所围成的扣除二等地域外的区域,详见等级划分图。
  五等地域:重机厂西街、一重南墙、农牧局建筑公司北墙至东墙、齐齐哈尔建材厂东墙、富景公路、城郊街、鹤光街、重机厂西街所围成的区域,详见等级划分图。
  六等地域: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征区域内扣除二、三、四、五等地域外的区域,详见等级划分图。
  (三)碾子山区征收等级范围划分为一个等级:
  六等地域: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征区域内的土地普遍执行六等地域的征收标准。
  (四)昂昂溪区征收等级范围划分为一个等级:
  六等地域: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征区域内的土地普遍执行六等地域的征收标准。
  (五)梅里斯区征收等级范围划分为一个等级:
  六等地域: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征区域内的土地普遍执行六等地域的征收标准。
  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等级范围的通知》(齐政办发〔2010〕98号)文件同时废止。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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