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屋
总体购买协议
甲方:佳木斯市新时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按照《黑龙江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15年1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黑龙江省住建厅等6部门关于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屋购买工作的指导意见》(黑政办发〔2015〕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经济发展水平、房地产市场状况、棚户区改造规划及棚户区居民实际需求,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基础上,甲乙双方就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屋购买事项协商一致,制定本协议。
一、甲方购买乙方位于 房屋,购买总套数 套,总建筑面积 ㎡。
所购房屋面积均以房产部门测绘面积为准。(需具备附件1:楼盘表,附件2:测绘报告,附件3:小区规划图)。
二、合同价款
甲方按照政府审定的价格购买乙方房屋,房屋价格为 元/㎡。此价格为甲方购买房屋的含税价格,甲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及乙方开发此项目所产生的任何债务。
协议总价款: 元。
三、甲方根据交付条件支付。本协议项下房屋形象进度 ,甲方先行支付购房款总价的 %给乙方,待工程完成竣工备案后,甲方再支付购房总价的 %,剩余总购房款的5%作为房屋质量保证金,按相关规定质保期满后付清。
四、交房期限: 年 月 日前。如乙方逾期未交付房屋应承担购买房屋总价款10%的违约金,支付给甲方,同时承担被征收居民不能按时回迁产生费用。
五、乙方必须保证所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复印件真实合法有效,所有商品房销售合同中的附件真实准确有效,否则后果自负。
六、乙方开发建设的房屋必须依据政府有关部门审定批准的规划和建筑设计标准进行建设,房屋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合格标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竣工备案手续,小区配套设施(包括小区内绿化、硬化等)按要求全部完成,满足使用功能。
七、乙方建设的房屋交付使用时达到简单装修标准:墙体粉刷、房间有门、卫生间铺瓷砖、有坐便和洗手盆。
八、甲方将购买的房屋分配给安置居民前,乙方负责结清水、电、暖等费用,并负责房屋的看管及维护等工作。
九、甲方将购买的房屋分配给安置居民后,乙方负责正式选定物业公司前的物业管理服务。
十、乙方保证出售给甲方的房屋不存在抵押、冻结、查封、权属纠纷且不属于房屋建设区域内安置拆迁户的回迁房。
十一、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文件规定,自竣工验收备案之日起计算保修期。
十二、争议解决。合同履行产生争议的,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应向佳木斯市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十三、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征收主体各执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乙方协调提供涉及到银行提款的相关附件)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