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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攻坚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01-10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攻坚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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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攻坚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绥滨县、萝北县、东山区、兴安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鹤岗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攻坚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23日

鹤岗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攻坚年活动实施方案

  我市自2016年整市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将其作为深化农村改革的重大任务,统筹谋划,扎实推进。各县(区)、各有关部门精心组织,稳妥实施,全市确权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确保2018年全省如期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任务,按照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要求,2017年,我市在全市组织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攻坚年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准确把握中央和省、市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部署要求,按照集中攻坚与分类指导相结合、确权质量与工作进度并重的原则,以确保2017年底全市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放工作,坚持抓重点、破难题、补短板、扫盲区,重点围绕权属调查、外业测绘、数据库建设、县级自查、市级验收等关键环节,着力强化组织领导、宣传培训、调度督查、资金保障、测绘监管和考核评价等措施,实行人力、物力、财力“三集中”,为深化农村改革、保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任务

  (一)完成县(区)级数据库建设招标。2月底前,完成县(区)数据库合库招标工作,并同步启动数据库建设工作。

  (二)完成市级数据汇交招标。3月底前,完成市级数据汇交招标工作,并同步启动数据汇交工作,市级加强对县(区)数据质量检查指导工作。

  (三)全面完成外业实测。5月底前,全面完成县(区)级土地权属调查及外业实测工作(土地权属有争议除外)。

  (四)完成公示确认工作。6月底前,各县(区)完成调查成果公示确认、勘误改错和调查签字等工作。

  (五)完善合同和完成县(区)级数据汇交。9月底前,全面完成土地承包合同完善工作,县级各作业标段实现数据接边合库,并完成县(区)级数据库建设工作。同时市级启动数据库合库工作。

  (六)完成县(区)级自查验收。10月底前,县(区)级完成除经营权证书发放外的所有确权工作,并依据《黑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完成县(区)级自查验收。

  (七)完成市级验收工作。11月底前,市级完成对所辖县(区)的检查验收工作。

  (八)完成证书颁发工作。12月底前,各县(区)在市级验收通过后,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工作。

  以上为省级统一的最后时间节点,工作进度较快的县区,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提前安排确权登记各环节工作的时间节点。

  三、推进措施

  (一)强化宣传培训。在攻坚年活动中,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政策宣传和培训工作力度,使广大干部和农民群众进一步深化对农村土地权属、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内涵、确权登记颁证重大意义的认识,变“要我确权”为“我要确权”,增强内生动力。各县(区)要制定宣传培训计划,组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媒体等进行系列报道,开展高密度宣传,深入组织开展骨干业务人员培训。各县(区)要在媒体宣传的基础上,部署乡村采取广播、标语和致农民的一封信等多种形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重点宣传确权登记颁证对农民的好处、攻坚年活动的内容、时间要求及农民配合的事项,并组织开展一线操作人员培训,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推进合力。

  (二)强化督查调度。要把强化督查调度作为实施攻坚年活动的重要措施。市里将按照省里要求制定攻坚年活动督查计划,按照上述实施进度的时间节点向领导小组报送各县(区)确权工作推进情况。各县(区)也要搞好本级督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强化测绘监管。各县(区)要把加强测绘企业监督管理作为保证攻坚年活动取得成效的重要抓手,通过强化合同约束,监督测绘单位严格履行合同条款,按攻坚年活动确定的时间节点,倒排工期,进度慢的县(区)应按时间节点加大人员、设备、资金投入,统筹安排,叠加推进,可以交叉作业的工作同时开展,确保如期完成内外业工作任务。同时,要加强外业测绘和内业工作的协调调度,外业测绘和数据库建设工作同步推进,确保作业进度。

  (四)加强质量管控。要本着对群众负责、对历史负责的态度,坚持进度服从质量,建立健全全程质量监控制度,坚决防止推倒重来。重点加强流程管理,强化政策引导、技术指导、质量督导,该走的程序一步不省,该公示的内容一项不漏,确保政策执行不走样,技术标准不偏离,确保事后“不翻烧饼”。 坚持问题导向,组织开展“回头看”,对照省确权登记颁证操作规程,逐个环节进行审核,及时做好错误纠偏工作,对确权登记颁证成果资料进行再完善、再提高,切实保证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真实、准确、完整,符合国家要求,经得起历史检验。

  (五)加强经费保障。市、县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中央补助经费和县(区)级财政预算安排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中央补助经费拨付、使用和县(区)级财政经费保障情况报告制度,确保各级安排的经费安全、规范、高效使用。各级的数据整合、运行环境的建设、应用平台开发、档案管理和内业外业检查验收等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按照要求规范列支。同时,要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对违反资金使用规定的进行追责。

  四、落实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如期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任务,既是深化我市农村改革的迫切需要,也是中央、省赋予我市的重大责任。在2017年确权工作攻坚年活动中,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督促各县(区)按照确权登记颁证责任清单,进一步夯实责任,确保各项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县(区)党政“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直接责任人,要亲自动员部署,亲自协调指挥,亲自解决重大问题。要进一步健全市级工作推进机制,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和政策把关,建立考评问责制度,督促所辖县(区)工作按时间节点有序推进。县(区)政府是确权登记工作的责任主体和推进主体,各县(区)要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将工作任务分解细化到岗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实行县(区)级领导划片包干、督导到乡村的机制,形成县乡村联动、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确保攻坚年活动取得实效。

  (二)明确任务分工。市、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协调配合,各负其责。农业部门承担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牵头职责,负责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和指导等工作,要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市、县(区)确权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保证在5人以上;财政部门主要负责统筹安排相关资金,将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相关经费纳入统计财政预算,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工作;国土资源部门主要负责免费提供最新的全国土地调查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等成果,调处土地权属争议;政府法制工作部门主要负责参与研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中的法律问题;档案部门主要负责指导确权登记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归档、移交、业务培训等工作;其他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合力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三)建立专家库制度。市和县(区)要按照《黑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黑农确权发〔2016〕2 号)要求,由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和技术专家组成专家组,建立检查验收专家库,负责本地确权工作的日常业务指导、工作督导及检查验收工作。

    (四)加强工作通报。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要健全完善对县(区)级工作的定期调度、督查、通报制度,督促指导所辖县(区)全面落实攻坚年活动各项措施。各县(区)也要建立健全确权登记工作调度和通报制度,督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快速规范推进。



鹤岗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领导,成立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谢殿才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柳鸿雁  市农委主任

          方德臣  市农委副主任

  成  员:姚  云  市财政局局长

      孟祥全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孙连昌  绥滨县县长

      李思勇  萝北县县长

      付延海  东山区区长

      王  敏  兴安区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农业委员会,由方德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2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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