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全市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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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政办发〔2018〕14号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推进全市重点领域
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驻鹤各有关单位:
重点领域信息是政府信息的核心内容,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是做好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关键。为落实省政府2018年第2次常务会议关于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要求,要围绕财政资金、公共资源配置等重点,进一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透明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推进全市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一)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经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及报表,以及“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说明等信息。对于非市政府直属机构的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要严格按照国家保密审查相关规定和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本着“谁主管、谁审核、谁发布”的原则,由市财政局统一审核并通过市财政局的账号登陆市政府官方网站进行公开。及时完整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结果、采购合同、投诉处理结果等,逐步建立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结果全过程信息公开制度(市财政局牵头落实)。深化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信息公开,发布审计结果公告的同时,督促相关单位及时、全面、准确公开整改情况,进一步提升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审计工作的透明度(市审计局牵头落实)。
(二)推进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做好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矿业权出让信息公开,细化矿业权审批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落实)。全面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初步评估、风险评估、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等公开工作,尤其是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项目、招投标、安置分配等信息公开工作(市保障性住房办公室、国土局、林业局、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土地征收主体为县区政府的由相关县区负责推进落实)。定期公开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及时公布公积金新政,让公众知情,接受社会监督(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牵头落实)。
(三)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环境政策措施、环境治理工作进展等信息,特别是要加大重污染天气等治理措施、进展、成效方面的信息公开力度,主动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持续推进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推动企业环境信息公开,集中发布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依法公开重特大或敏感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结论、环境影响和损失的评估结果等信息(市环保局牵头落实)。及时公开全面推行“河长制”相关工作情况(市水务局牵头落实)。
(四)推进教育卫生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做好教育监管信息公开,加大教育督导评估监测报告发布力度。推进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公开,公开义务教育招生范围、招生条件、学校情况、招生结果以及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等方面信息,及时公开师德师风监督和查办结果。针对部分适龄儿童或少年延缓入学、休学或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等特殊需求,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市教育局、各县区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推行卫生计生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及时公开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互联网”+医疗、中医药健康服务等方面信息。做好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和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落实情况公开工作,推进医疗机构公开常规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价格信息。推进医德医风建设,建立违规违纪问题处理结果公开机制,改善群众就医感受(市卫计委、各县区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五)推进食品药品和安全生产领域信息公开。加大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公开力度,公开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信息。定期公布食品抽检总体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核查处置情况。强化网络载体作用,强化食品安全定期常态性抽检信息公开机制,增强公众获取抽检结果、了解食品知识的便利度(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落实)。进一步深化安全监管信息公开,及时发布重特大事故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做好重大风险隐患排查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信息公开力度,公开常规检查执法、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执法信息。落实好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市安监局、煤管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六)推进金融风险防范信息公开。制定金融领域特别是金融市场相关政策时,在征求意见、对外发布等环节要高度重视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做到同步联动,防止脱节。密切关注政府债务、银行信贷、企业投资负债、金融市场运行、互联网金融、人民币汇率等方面的市内外舆情,针对误读、曲解、不实等情况,注重通过主要新闻媒体及时开展有理有据的回应,防止风险预期自我实现。及时发布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和稽查执法工作动态,做好行政处罚决定、市场禁入决定和行政许可决定公开工作,加强对金融行业严重失信行为人实施联合惩戒的信息公开,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和透明度(市金融办、财政局、人民银行、银监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七)推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信息公开。做好房地产政策解读和传播工作,正确引导舆论,稳定市场预期和信心。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信息公开,严格规范房地产开发和中介市场秩序,防止虚假宣传、恶意炒作等加剧市场波动。深化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等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公开工作,及时规范发布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信息(市住房保障局、国土资源局、保障性住房办公室、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二、几点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互联网环境下做好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和政府网站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转变理念,提高认识,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亲自抓,明确一位分管负责人具体抓,推动本县区、本部门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和网站建设工作,在便民便企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工作汇报,研究推动工作。
(二)强化组织保障。各县区、各部门要整合力量,配齐配强工作人员,把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政府网站管理等工作统筹考虑、协同推进。要加强工作经费保障,为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条件。鼓励通过引进社会资源、购买服务等方式,提升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专业化水平。要搞好教育培训,制定业务培训计划,精心安排培训科目和内容,不定期进行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知识培训,提升行政机关人员的政策把握能力和专业素养,强化公开理念,提高指导、推动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三)强化信息更新。对于重点领域的各项重点工作,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必须在市政府官方网站中政务公开专栏中进行信息公开与更新,并形成自查报告以纸质和电子版于4月20日前报市政府223室(hgszwgkb@163.com)。市政府办公室将根据自查报告进行抽查,并不定期检查各单位网站信息更新情况。对于超过1个月不更新的县区和部门,将根据《全市政务公开考评细则》标准给予扣分,情形严重将约谈主要负责同志。
(四)强化依申请公开工作受理和答复工作。各县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在法定时限内对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答复,答复内容要有针对性,做到严谨规范。要进一步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依法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