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查处违法违章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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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查处违法违章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驻鹤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鹤岗市查处违法违章建筑行动方案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26日
鹤岗市查处违法违章建筑行动方案
为了严厉打击违法违章建设行为,强化对违法违章建筑的管控,依据城市规划、建设及
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鹤岗市查处违法违章建筑办法》,市政府决定,2016年在全市
深入开展查处违法违章建筑专项行动。为确保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开展查处违法违章建筑行动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全国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
,是推进新型城镇化、改善城乡面貌、优化人居环境、建设美丽鹤岗的迫切需要,是加强城
乡规划建设、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的有效途径。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
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效措施,全力予以推进。
二、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
(一)目标任务。全面开展查处全市范围内违反土地管理和城乡规划等法律
法规的违法
违章建筑。通过努力,使违法违章建设行为得到全面遏制。2016年,各县、区要拆除本辖区
内违法违章建筑总面积的80%以上,力争实现辖区内违法违章建筑“零”增长。此次专项行
动纳入全市年度目标中进行考核。
(二)工作重点。拆违工作坚持“违必拆、八先拆”。2016年重点拆除以下
八类违法违
章建筑:一是涉及党员干部、“两代表一委员”和其他公职人员的违建;二是存在消防和质
量等安全隐患的违建;三是妨碍重点工程、重点项目推进的违建;四是城市主要街道、入城
口和涉河的违建;五是基本农田上的违建;六是顶风抢建的违建;七是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私
搭乱建;八是群众举报和上级交办、督办的违建。
三、基本原则
(一)以区为主,部门联动。明确市、区查处违法违章建筑的职责,建立以
区政府为查处违法违章建筑责任主体、有关职能部门协同配合的联动查处机制。
(二)依法监管,及时查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以及有
关政策查处
违法违章建筑,建立健全日常监管和快速反应机制,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拆除。
(三)以人为本,拆助结合。贯彻以人为本原则,对确实困难的违法违章建
筑当事人,在拆除违法违章建筑的同时,应视情况予以相应救助。
(四)规划引领,合理利用。要通盘谋划违法违章建筑拆除地块的后续利用
,编制利用规划,盘活土地和空间资源,跟进建设项目,发挥资源效益,提高城市品味。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制定方案。2016年4月底前,各县、区对辖区内各类
违法违章建
筑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查清违法违章建筑情况(建成时间、面积、结构、所属人、用途),
留存影像资料,进行分类登记造册,并上报市查处违法违章建筑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
“市查违办”)。各县、区政府要研究制定查处违法违章建筑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市政府有
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别制定出台支持查处违法违章建筑行动的政策、意见,建立工作推进机制
。
第二阶段:落实措施,全面推进。2016年4月底至2016年12月底,各、县区
政府全面开展
查处违法违章建筑行动,制定工作计划,全力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市查违办定期进行通报。
对拆违中确有难度的违法违章建筑,上报市查违领导小组研究商定,组织有关部门力量协助
区政府进行攻坚。
第三阶段:总结表彰、巩固成果。2017年上半年,市查违领导小组对全市查
处违法违章
建筑行动进行总结表彰,奖优罚劣。同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巩固扩大查违行动成果。
五、实施方法
违法违章建筑的拆除,原则上不得给予任何形式的补偿,一切经济损失以及与违法违章
建筑相关的民事责任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一)督促自行拆除。违法违章建筑涉及规划、建设、国土、交通、水务、
城管、消防
等执法部门的,由相应执法部门出具法律文书,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各县、区政府与相
关执法部门督促当事人在限期内自行拆除。
(二)委托拆除。当事人自愿拆除违法违章建筑但是不具备实施拆除能力的
,可以委托违法违章建筑属地县、区政府代为拆除。
(三)强制拆除。当事人在限期拆除决定的期限内不自行拆除,也不委托拆
除违法违章
建筑的,由违法违章建筑属地县、区政府依法实施强制拆除。需要相关部门配合的,相关部
门要予以全力支持配合。阻碍依法实施强制拆除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严处。
六、组织领导
为了保障查处违法违章建筑行动的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全市查处违法违章建筑领导小
组,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梁成军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刘德诚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李 旭 市政府副市长
袁 军 市政协副主席、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朱德臣 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姚绪庆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段景鸿 市政府党组成员、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李 政 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局长
成 员: 沙家庆 市政府党组成员、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陈金玖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局长
史洪生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高德军 市信访局局长
王 波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安 宇 市文明办主任
万文静 鹤岗日报社社长
王肇才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姜言志 市物价局局长
吴 川 市民政局局长
姚 云 市财政局局长
陈宝新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张光日 市水务局局长
鹿英武 市城乡建设局局长
贾 淼 市广播电视台台长
孟祥全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文继杰 国网鹤岗供电公司总经理
孙连昌 绥滨县县长
李思勇 萝北县县长
付延海 东山区区长
陈 刚 兴安区区长
范吉涛 向阳区区长
孙 平 工农区区长
徐 文 南山区区长
张重铎 兴山区区长
王晓秋 市急救中心主任
臧国辉 市公证处处长
才化雨 宏基房地产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由史洪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
任,高德军
、王波、陈宝新、张胜群、任雪松、赵玉国及六区主管副区长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由公安
、规划、建设、住房、国土、城管、市政府研究室及各县区政府抽调人员组成。办公室负责
查违行动组织协调、情况综合、信息反馈、各种方案制定及有关文字材料。办公室下设五个
工作组。
(一)政策法规组:负责查违行动中涉及法律法规的文字材料和文书的审核把关;制定查
违规范流程,解释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暂缓或不能拆除的违建进行调查、审核,并向领导小
组作出解释说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违建进行认定,对查违职责不明的,予以明确;涉及
查违工作的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
组 长:陈宝新 副组长:薛铁成
成 员:市政府法制办、法院、公安、国土、建设、规划、住房、城管等部门抽调相关
人员组成。
(二)督导考核组:负责监督检查、督办考核。
组 长:赵玉国 副组长:潘锦飞
成 员:纪检监察、规划、建设、国土、住房、城管、政府督办室及各县区纪检监察
部门抽调人员组成。
(三)公安保卫组:严厉打击在查违工作中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在互联网上散布谣言
等违法行为;全面负责违法违章建筑拆除现场的安保工作,对违法违章建筑当事人阻碍拆除
、撕毁封条等行为,依法追究其责任;制定拆违安保方案。
组 长:张胜群 副组长:张胜玖、李立新
成 员:各县、区公安(分)局,消防支队、巡特警支队及有关单位相关人员。
(四)宣传组:制定宣传计划,实时对查违工作动态、亮点、成果进行宣传报道;各新闻
媒体要开辟专栏,定期发布工作信息,通报工作进度,公开曝光典型案例。
组 长:王 波
成 员:鹤岗日报社、广播电视台抽调人员组成。
(五)信访接待组:负责查违行动涉及的信访群众疏导解释工作。
组 长:高德军
成 员:市信访局、各县区信访部门抽调人员组成。
工作组抽调人员实行集中办公,并与原单位脱钩。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明确责任。查处违法违章建筑行动采取块抓条保、分级负
责、综合执
法、全力推进的工作机制。各、县区政府是查处违法违章建筑行动的责任主体。各县、区政
府都要成立领导小组,并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建立强有力的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各
有关部门要坚持“一盘棋”的思想,主要领导亲自挂帅,按照工作分工,主动作为,认真履
职;要树立大局意识,以工作为先,主动沟通联系,形成工作合力;要强化责任意识,加强
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敢于担当,重拳出击。各单位、各部门要勇于履行职责,始终保持拆
违的高压态
势,特别是对新出现的违法违章建筑,要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处,拆除一处。对
历史形成的违法违章建筑,要制定拆除时间表,分批次拆除。本着控制总量、减少存量的原
则,强化对新生违建的源头控制,不断扩大拆违战果,杜绝“边拆边建”的现象发生。各有
关部门在办理单位或个人相关申请事项时,要严格把关,按照有关规定查验是否有相关规划
批准文件,防止违建“合法化”。
(三)依法推进,规范执法。各县、区政府要制定违法违章建筑拆除的具体
措施,做好
风险评估,夯实安保措施。执法人员要严守执法纪律,文明规范执法,杜绝因执法不规范、
不文明引发矛盾。对矛盾突出的拆违案件,注意充分研究预案,力求减少冲突,及时消除各
种安全隐患,杜绝引发伤亡事故。
(四)强化监督,严格问责。建立督查通报制度、考核考评制度、约谈问责
制度,对查
处违法违章建筑工作不力的单位部门,将进行问责,并采取通报批评、新闻媒体曝光及组织
处理等措施。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顶着不办、为违建者充当“保护伞”以及直接参与违
建或指使亲戚、朋友和家属参与违建的公职人员,由纪检监察部门予以追责,触犯法律的,
将移交司法机关。
(五)广泛宣传,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做好
舆论宣传,
大力宣传违法违章建筑的危害和相关法律法规,重点宣传在查处违法违章建筑工作中涌现出
的典型事例,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教育和引导群众积极支持和拥护查处违法违章建筑工作
。各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都要设立违建举报热线,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