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的通知
时间:2019-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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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和在双中、省直各单位:
为积极发挥城乡规划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更加适应我市城乡建设发展需要,使城乡规划决策更加科学、民主、高效,市政府决定对双鸭山市城乡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委会)组织机构及其议事规则进行调整。
一、组织机构
(一)决策议事机构。
双鸭山市城乡规划委员会作为市政府进行城乡规划决策的议事机构,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宋宏伟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主任:辛敏超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董高峰 市政府副市长
王长泰 市政府秘书长
成员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局、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水务局、市畜牧兽医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环境保护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法制办、市外事侨务旅游局、市人防办、市体育局、市交警支队、市房产局、市环卫处、市园林处、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支队、国网双鸭山供电公司。
各县(区)政府和其他单位根据议题需要列席会议。
市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负责市规委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规划局局长兼任。
(二)决策议事方式。
市规委员会共有三种议事方式,分别为市规委会全体会议、专题办公会议和专家咨询小组会议。
1.全体会议。由市规委会主任宋宏伟召集并主持,市规委会成员单位参加。
2.专题办公会议。由市规委会办公室主任召集并主持,相关部门、单位派员参会。
3.专家咨询小组会议。由市规委会办公室负责召集,由城乡规划、建筑设计、市政工程、风景园林、环境科学、社会科学、法律等相关行业专家组成。
二、议事决议事项
(一)市规委会全体会议的决议事项。
1.对城乡发展战略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及专项草案进行审议;
2.对所辖县的总体规划进行审议;
3.对城乡重大项目的规划选址、选线草案进行审议;
4.对“五区两县”(尖山区、岭东区、四方台区、宝山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集贤县、友谊县)城乡主要街道、城乡入口和交通节点等重要地块的控详和修详规划及城市设计、建筑风格、环境设计、景观设计进行审议;
5.对中心城区用地面积或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非中心城区用地面积或建筑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的详细规划进行审议;
6.对迎宾大道、双福路、西环路、依饶公路(集贤至友谊段)、哈同公路集贤段、双七公路及双宝公路两侧地块控详规划进行审定;
7.对“五区两县”重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产业布局等重大规划和控详规划、修详规划进行审定;
8.对集贤县福利镇西环路以西、高铁片区至七星峰用地规划进行审定;
9.对涉及用地性质、容积率、城市“五线”等强制性指标调整等重大规划决策事项进行审定;
10.对大型城乡广场、公园规划方案以及城乡雕塑设计草案进行审定;
11.对福利镇、集贤镇、友谊镇建成区控详规划中的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等控制指标进行审定;
12.对双鸭山市风景旅游规划进行审定;
13.对集贤县和友谊县控详规划进行审定;
14.其他需要市规委会全体会议审议的内容。
(二)专题办公会议的决议事项。
1.市规委会全体会议决议事项以外的内容由专题办公会议审议;
2.对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进行审议;
3.对规划城乡建设用地外、需调整的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进行审议;
4.对控详规划及城乡设计方案进行审议;
5.对项目的修详规划方案进行审议;
6.对城乡基础设施项目进行审议;
7.对建设项目的建筑风格及景观设计方案进行审议;
8.其他需要专题办公会议审议的内容。
(三)专家咨询小组会议的议事事项。
1.受市规委会全体会议或专题办公会议委托提供咨询意见;
2.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的咨询论证。
三、市规委会办公室、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市规委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市规委会全体会议、专题办公会议议题的提请;
2.负责市规委会全体会议、专题办公会议和专家咨询小组会议的组织工作,包括会议筹备、通知、记录整理、起草会议纪要并报市规委会主任或副主任签批等;
3.负责按密级要求,对市规委会全体会等会议资料建立档案,统一保管,受理对会议材料的查阅、咨询;
4.市政府和市规委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二)市规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各县(区)政府:负责对涉及本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与本县(区)政府职能有关的方面提出意见;
2.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对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是否符合立项要求等与本单位职能有关的方面提出意见;
3.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对工业项目和工业设施建设等与本单位职能有关的方面提出意见;
4.市教育局:负责对教育资源设置等与本单位职能有关的方面提出意见。
5.市监察局:负责对市规委会决策过程中是否有违规行为提出意见;
6.市民政局:负责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项目名称等与本单位职能有关的方面提出意见;
7.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项目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面提出意见;在土地征用、用地规模控制、开发强度指标、供地可行性及地下矿产资源压覆等与本单位职能有关的方面提出意见;
8.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全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提出意见;负责对项目相关的供排水、供气等公共设施的容量及配套等与本单位职能有关的方面提出意见;
9.市规划局:负责对提请市规划委员会全体会议和专题办公会议审议审定的相关事项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进行审核把关,并提出意见;
10.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城乡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设置提出意见;负责对项目是否影响城乡对外交通,项目与国家公路网建设是否相衔接等与本单位职能有关的方面提出意见;
11.市农委:负责对农业项目和农业设施建设等与本单位职能有关的方面提出意见;
12.市水务局:负责对项目是否影响地下水安全以及河道安全,是否侵占河道用地,影响防洪、泄洪等与本单位职能有关方面提出意见;
13.市畜牧兽医局:负责对畜牧、养殖项目的影响等与本单位职能有关的方面提出意见;
14.市林业局:负责对项目涉及征用林地手续办理、保护树木及城乡生态等与本单位职能有关的方面提出意见;
15.市商务局:负责对外贸和招商引资等与本单位职能有关的方面提出意见;
16.市粮食局:负责对粮食仓储、加工等与本单位职能有关的方面提出意见;
17.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对文化产业布局提出意见,对涉及文物保护的范围及保护方法等与本单位职能有关的方面提出意见;
18.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对医疗卫生设施布局和规模等与本单位职能有关的方面提出意见;
19.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对项目选址是否符合环评要求等与本单位职能有关的方面提出意见;
20.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对城市管理等与本单位职能有关的方面提出意见;
21.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对项目选址与周边的安全防范距离等与本单位职能有关的方面提出意见;
22.市法制办:负责对市规委会的决策及其相关文件的合法性提出意见;
23.市外事侨务旅游局:负责对旅游资源的开发和保护等与本单位职能有关的方面提出意见;
24.市人防办:负责对项目的规划选址、人防工程配建的规模、位置标准等提出意见。
25.市体育局:负责对项目的体育运动设施配建位置及规模等与本单位职能有关的方面提出意见;
26.市交警支队:负责项目对城乡交通影响方面进行评价,对城乡道路设计、交通指示标识的设置等与本单位职能有关的方面提出意见;
27.市房产局:负责对项目的供热热源选择提出意见;在换热站设置、物业管理等与本单位职能有关的方面提出意见;
28.市环卫处:负责对环境卫生等与本单位职能有关的方面提出意见;
29.市园林处:负责对项目的绿化设计以及加强现有树木保护等与本单位职能有关的方面提出意见;
30.市地震局:负责对项目的抗震设防等与本单位职能有关的方面提出意见;
31.市气象局:负责对项目的规划选址、建设规模等与本单位职能有关的方面提出意见;
32.市消防支队:负责对项目的选址及规划方案消防审查等与本单位职能有关的方面提出意见;
33.国网双鸭山供电公司:负责对供电设施等与本单位职能有关的方面提出意见。
四、议事规则
(一)市规委会全体会议由市规委会主任或主管副主任提议定期召开,成员单位必须派员参会。
(二)专题办公会议由市规委会办公室提议,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三)会议可根据议题情况邀请相关单位人员列席会议。
(四)为发挥各成员单位的作用,控详规划、修详规划等规划在提交审议前,需征求相关成员单位意见的,相关单位要在3日内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并向项目单位反馈。
(五)涉及政府投资类项目、产业项目(含技改项目)、重大基础设施类项目的控详规划与修详规划(两规合一)可一并审议,形成综合性原则意见,由各部门按规委会意见实施。
(六)为提高重大项目审批效率,加快项目建设,根据实际情况,规委会与土委会(两会合一)可一并召开,对项目进行审议。
(七)各类事项经集体讨论原则通过后,5日内形成会议纪要。各单位依据会议纪要履行审批程序。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