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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牡丹江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和分等税额标准的通知

时间:2019-01-11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牡丹江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和分等税额标准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通知》(黑政发〔2007〕61号)规定,以及《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黑政规〔2017〕35号)和《黑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全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批复》(黑财税〔2018〕17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18年1月1日起牡丹江市市区执行新制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和分等税额标准,具体内容如下:
  一、分等年税额标准
  牡丹江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分等年税额标准见《城镇土地使用税分等年税额标准表》:
  
  
 
  城镇土地使用税分等年税额标准表
                 单位:元/平方米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通知》(黑政发〔2007〕61号)规定,以及《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黑政规〔2017〕35号)和《黑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全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批复》(黑财税〔2018〕17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18年1月1日起牡丹江市市区执行新制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和分等税额标准,具体内容如下:
  一、分等年税额标准
  牡丹江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分等年税额标准见《城镇土地使用税分等年税额标准表》:
  
  
  
  城镇土地使用税分等年税额标准表
                 单位:元/平方米
  土地等级   每平方米分等年税额
  一等   20
  二等   18
  三等   14
  四等   7
  五等   4
  六等   2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
  牡丹江市市区行政区域内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具体范围详见《牡丹江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表》,并结合《牡丹江市区主城区及江南新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图》(附件2)《温春镇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图》(附件3)《桦林镇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图》(附件4)确定。
  
  
  牡丹江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表
土地
  级别
  级别范围
  Ⅰ   牡丹江市主城区:A西安区:火车站沿图佳铁路线-虹云桥-光华街-西一条路-南市街-滨江城市花园小区西南侧道路-江北岸江堤向东。B东安区:沿江北岸江堤-东一条路东侧40米-光华街南侧40米-东三条路-图佳铁路线-火车站。
  Ⅱ   牡丹江市主城区:A西安区:江边-江堤-西十一条路-南湖南街(紧临南湖公园南侧道路)-西三条路-虹云桥。B东安区:感应器厂东南侧江堤-东五条路-沿江南街-东四条路-东光立交桥。C爱民区:东光立交桥-北安路-东新荣街-东三条路-东海林街-太平路隧道向北-北太平路-东祥伦街- 中华路-八达路(北山体育场东侧道路,中华路向北延伸)-北山公园南侧-民安路-西地明街-新华路-西晓云街-民安路晓云街口 -西圣林街转盘路口-向阳街-西海林街-新华路至虹云桥。
  江南新城:古城街(沿江南岸江堤,规划名为滨江大街)-海浪河路(兴凯湖路)-八面通街(201国道,规划名为江南大街)-镜泊湖路-宁古塔街(恒大绿洲小区北侧大街,规划名为江南三道街)-乌苏里路-八面通街(201国道,规划名为江南大街)-金跃集团西侧道路向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西侧的一宗地以西)-江南祥合家园小区西侧-六峰湖路(香榭澜庭小区东侧至望园小区东侧段)临街一宗地-兴隆街-古城街(江南岸江堤,规划名为滨江大街)。
  Ⅲ   牡丹江市主城区:A西安区:紧临南湖公园西侧的道路-紧临南湖公园北侧的道路-紧临海浪二区西侧的道路-海浪路-西五条路-西新安街(牡海城际公路)-西十二条路-西牡丹街-西十条路向北延长线至本区与爱民区边界。B爱民区:西十条路向北延长线与爱民区和西安区铁路分界线的交叉点向兴平路方向延伸-西海林街兴平路路口-西海林街-兴中东四路-西新荣街-兴平路-西地明街-本区内二级地边界-北山体育场-东地明街-转盘路口-北安路-康佳街-庆明路向南延长线至东新荣街-东新荣街-米厂路―本区与阳明区边界。C阳明区:米厂路-光华街-牡绥铁路线-本区与东安区边界。D东安区:沿牡绥铁路线向东南方向-江堤-东五条路-沿江南街-东四条路。
  江南新城:西侧:古城街(沿江南岸江堤,规划名为滨江大街)-兴隆街-乌苏里路-宁古塔街(恒大绿洲小区北侧大街,规划名为江南三道街)-玄武湖路-八面通街(201国道,规划名为江南大街)-莲花湖路-古城街(江南岸江堤,规划名为滨江大街)范围内除二级地以外的土地。东侧:海浪河路(兴凯湖路)-红日城市假日花园小区(一期)北侧-东居华庭小区南侧至江堤-东居华庭小区东侧江堤-大湾村东侧江堤-大湾村北侧江堤海浪河路(兴凯湖路)范围内的土地。
  Ⅳ   牡丹江市主城区:A西安区:第一水厂-西郊变电所-石棉制品厂-铁路向北至本区与爱民区边界。B爱民区:西安区与爱民区铁路分界线与西十一条路交叉点-西十一条路向北-铁路线-紧临烟机小区西侧的道路-黑宝药业药厂和金桥涂料厂东侧围墙门前路向北延伸-西海林街-西林街-文化路-牡丹江师范学院西侧围墙-西地明街(牡海高速)-兴平路-医学院附属住院部-医学院-北山街-北山公园-八达路(中华路向北方向延伸) - 银龙湾小区北端 - 银龙溪西岸 - 银龙溪步行桥-曙光新城内青龙山公园南侧道路-北安路北端-龙江小区北端与公交车停车场中界线向东延伸-庆北路向北延伸至道路最北端 - 庆北路(庆明路)-康佳街-沿北安河向东与阳明区四级地界线。C阳明区:北安河-富江桥-紧临富江阳光城小区北侧道路-机车西二路(紧临富江阳光城小区东侧的道路)延伸至牡丹江市第二人民医院北侧加油站出口-富江路延伸至牡绥铁路线。
  铁岭镇:铁岭街与文化路交口-铁路-富裕路东四道街-铁岭街。
  温春镇:鹤大公路以西;温春大街以南;温春中路以东;春水路以北。
  Ⅴ   牡丹江市主城区和江南新城市区主城区和江南新城范围内除一至四级地以外的土地。
  桦林镇:桦林大街(东西走向)两侧临街一宗地范围内的土地,东至铁路立交桥,西至火车道与原201国道交叉口。
  铁岭镇:铁岭医院-护路街-珠海华丰集团牡丹江分公司-市拘留所-文化路-市建筑联营公司第九工程处-安心路-胜利街-镇建城区东端-铁路大街-市第八中学-铁岭医院。
  温春镇:温春大街以南;春中路以西;奋斗街以北;建水路以东。
  Ⅵ   桦林镇:桦林镇行政区域范围内除五级地以外的土地。
  铁岭镇:铁岭镇行政区域范围内除四级、五级地以外的土地。
  温春镇:温春镇行政区域范围内除四级、五级地以外的土地。
  磨刀石镇:磨刀石镇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土地。
  五林镇:五林镇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土地。
  海南乡:海南乡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土地。
  三道关镇:三道关镇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土地。
   三、跨不同土地等级范围的土地等级确定
  对一宗土地同时跨两个或两个以上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的,整宗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按该宗土地中最高的土地等级确定。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 1.牡丹江市区主城区及江南新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图
      2.温春镇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图
      3.桦林镇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图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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