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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01-18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淮政办发〔2015〕14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淮安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组织实施。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12日
 
淮安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实施方案
 
为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功能,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促进社会文明和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要求,围绕“十三五”规划总体目标,坚持以人为本理念,提高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水平,完善城市功能,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到2016年底,城市建成区达到无障碍环境市创建标准。同时,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努力提高无障碍设施改造比例和建设内涵,丰富改造内容,并逐步开展县、乡(镇)、村庄的无障碍环境建设。
二、工作原则
坚持科学规划,以人为本。按照无障碍设施标准和要求,推进相应配套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满足相应人员的出行需求。
坚持因地制宜,分步实施。按照建设与改造相结合、提升功能与方便使用相结合,科学规划、分步实施、建管并重,严格做到统一规划、合理设计、系统建设、长效维护,不断提高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水平。
坚持创建标准,全面覆盖。按照文明城市创建和设计规范要求,推动城市道路、城市广场、城市绿地、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公共交通和信息交流等方面无障碍设施建设,确保达到全国无障碍设施城市标准。
三、建设内容
按照无障碍设计标准(建设标准附后)、施工验收及维护规范,在建设项目中配套建设的无障碍设施,主要内容包括:
1.坡道、缘石坡道、盲道;
2.无障碍出入口、无障碍通道、无障碍楼梯、台阶、无障碍电梯、升降台等升降装置;
3.警示信号、提示音响、指示装置;
4.低位电话、低位坐便器、低位洗手池、低位售票窗口等低位装置;
5.专用停车位、专用观众席、安全扶手;
6.无障碍厕所、厕位;
7.无障碍标志、信息无障碍设备;
8.其他便于残疾人、老年人、儿童及其他行动不便者使用的设施(公共浴室、客房、住房及宿舍等)。
四、维护管理
1.明确管理职责。无障碍设施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拥有谁维护”,日常维护和管理按照资产权属和管养职责分工进行,由建设项目产权所有人或者其委托、授权的经营管理者负责。公共设施,由政府管理部门明确的维护单位来负责;其他设施,由产权单位或其委托的管理单位来负责,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无障碍设施无法正常使用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建设项目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管理人应当及时修复。已经建成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配置完善国际通用无障碍标志牌。
2.落实长效管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损坏、擅自占用无障碍设施,或者改变无障碍设施的用途。擅自占用无障碍设施,损毁无障碍设施,或者破坏、改变无障碍设施用途且未及时修补的,由行业行政执法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并要求限期整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涉及无障碍设施违法行为的,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3.加强执法监督。因城市建设或者大型群众性活动,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应当避免占用无障碍设施;确需占用无障碍设施的,应征得维护单位或产权单位同意,并设置警示标志或者信号设施。临时占用期满,占用单位应当恢复无障碍设施的原状。
五、职责分工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和管理的组织领导和监督;负责研究制订本地无障碍设施建设规划和项目改造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侵占、损毁无障碍设施的行为进行督促整改。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组织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工作;组织对全市无障碍设施建设进行现状调查;负责无障碍设施建设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备案,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备案手续;负责市政道路无障碍设施建设项目的建设、改造、养护和管理;制定全市无障碍设施建设项目年度计划;监督市区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项目的竣工验收;指导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开展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工作。
市规划局:负责对全市各类民用建筑无障碍设施提出相关规划设计、配置要求;对不按照规定或规范设计无障碍设施的,不予审定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指导县、区城乡规划部门开展无障碍设施管理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市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指导县、区发展改革部门开展无障碍设施管理工作。
市财政局:按照政府年度投资计划,安排和拨付财政资金;负责财政投资无障碍设施建设经费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指导县、区财政部门开展无障碍设施建设维护资金管理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指导、检查、督促、监督全市既有商业建筑、商业设施产权单位开展无障碍设施的改造、维护及新建商业建筑无障碍设施的建设、使用、维护和管理;指导县、区商务部门开展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工作。
市民政局(市老龄委办公室):负责对全市社会福利和养老服务设施的无障碍建设标准提出指导性意见;指导、检查、督促各类社会福利和养老服务机构开展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改造;配合做好全市无障碍设施现状调查、规划建设、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无障碍建设和管理相关政策的制订工作;配合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的宣传和培训等工作;指导县、区民政部门开展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工作。
市残联:配合全市无障碍设施现状调查、规划建设、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编制和无障碍设施的竣工验收工作;参与残疾人求助信息系统建设,积极反映残疾人的无障碍需求;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的宣传、培训、监督检查等工作;指导县、区残联部门开展无障碍设施管理工作。
市妇联:积极反映妇女、儿童等人群的无障碍需求,对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使用提出意见和建议;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的宣传、培训、监督、检查等工作;指导县、区妇联开展无障碍设施管理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检查、督促全市道路、水运运输企业和公共交通企业在各类汽车客运站、公共交通枢纽站、铁路站、港口码头、客运车辆上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督促有关企业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指导县、区交通运输部门开展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工作。
市民防局:负责全市人防公共工程无障碍设施的维护管理、分配使用、监督检查,督促有关企业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指导县、区民防部门开展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工作。
市城管局:负责指导、检查、督促全市公共厕所无障碍设施的建设、改造和使用管理,督促做好全市公共厕所无障碍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各类占用城市盲道行为的清理和整治工作;指导县、区城管部门开展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工作。
市旅游局:负责指导、监督、落实全市旅游星级宾馆、饭店、旅游等级景区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工作,督促产权单位做好无障碍设施日常的管理和维护工作;指导县、区旅游部门开展旅游设施中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指导、监督、落实教育建筑中无障碍设施的配套、完善工作;通过教育系统的宣传教育,提高学生和市民的无障碍意识,形成全社会尊老爱幼、尊重和帮助残障人士的良好社会氛围;指导县、区教育部门开展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工作。
市文广局:负责指导、监督、落实全市各类广电机构、文化、观演、娱乐建筑场所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完善,督促相关单位做好日常的管理和维护工作;加强对市中心书店的检查与指导,确保市中心新华书店有盲文书籍和音像制品出售,图书馆应备有盲文书籍和音像制品;督促市广播电视台开播手语电视节目,相应栏目有字幕显示;督促有关部门在医院、车站等重点公共场所和城市重点线路公交车建立信息屏幕系统,按标准传送广播电视节目;通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加大无障碍设施建设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指导县、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开展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工作。
市卫计委:负责指导、监督、落实全市卫生系统医疗建筑、场所无障碍设施的建设、改造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指导县、区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开展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工作。
市体育局:负责指导、监督、落实全市体育建筑和场所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指导县、区体育部门开展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工作。
市公安局:制定全市已建成城市道路服务残障人士通行的各种引导提示、安全警示交通信号、标志标线等交通设施的使用标准,并负责此类设施建设的监督指导;负责机动车辆占压盲道等管理工作;指导县、区公安部门开展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工作。
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指导、监督、落实全市已建道路占用无障碍通道的供配电设施、电信设施的清理、迁移和恢复工作,确保无障碍设施的正常使用;负责指导、监督和落实全市供电、电信营业场所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完善工作;推动政务信息公开、便民信息服务无障碍,医院、车站等公共场所建设信息屏幕系统、LED大屏幕、触摸屏,加强残疾人数据库、残联网站建设和信息化知识培训,积极引进、推广方便盲人、聋人使用的信息交流产品和软件;督促淮安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按信息无障碍规范和有关标准,积极开展信息无障碍建设工作,提供网络及语音、声、光等无障碍设施;指导县、区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开展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工作。
淮安邮政公司:负责指导、监督、落实全市邮政建筑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完善工作;负责全市道路占用无障碍通道的邮政设施的清理、迁移和恢复工作,确保无障碍设施的正常使用;指导县、区邮政部门开展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工作。
淮安民用机场公司:负责指导、监督和落实淮安机场内航站楼及配套建筑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完善工作。
六、主要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和相关部门要成立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工作领导机构,明确责任单位和部门,抓好管辖和职能范围内无障碍设施建设和养护管理工作。各地各部门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推动全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科学有序开展。
2.强化资金保障。市、县(区)财政部门要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负责安排落实配套资金。各责任单位也要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专项资金支持,多渠道筹措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及维护资金,保证无障碍施建设改造及维护管理资金落实到位。
3.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通过制作播出无障碍公益广告、宣传片、印发宣传资料等方式,多渠道宣传无障碍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无障碍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关注、支持和参与无障碍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
 
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
 
建设无障碍设施,应当符合安全、可达、可用、便利的基本要求,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与建设项目周边已有的无障碍设施相衔接,并遵守下列基本规定:
1.人行道、公共建筑的地面平整、防滑;
2.铺设盲道保持连续,中途无电线杆、拉线、地下检查井、树木等障碍物,并与周边的公共交通停靠站、过街天桥、公共建筑的无障碍设施相连接;
3.公共建筑的主要出入口设置缘石坡道、轮椅坡道或无障碍电梯;
4.城市绿地、历史文物保护建筑主要出入口应设置无障碍出入口,无障碍游览路线应能到达主要景区和景点;
5.公共交通停靠站设置盲文站牌的,其位置、高度、颜色、形式和内容方便视力残疾者使用;
6.为公众提供服务的区域或者场所设置服务台、电话的,同时设置低位服务台、低位窗口;
7.公共建筑的玻璃门、玻璃墙、楼梯口、电梯口、通道等处,设置警示性标志或者提示性设施;
8.无障碍设施颜色鲜明,与周围环境有明显区别;
9.无障碍设施建成后,在显著位置设置符合规范和标准的无障碍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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