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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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府办发〔2013〕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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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府办发〔2013〕8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根据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土地例行督察要求,现将《扬州市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希认真组织实施。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21日
扬州市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实施方案 2013年4月15日至5月10日,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在我市开展土地例行督察驻点督察工作。督察组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对全市2012年卫片图斑涉及用地情况和2012年建设用地审批、供应、登记情况等进行内业审核和外业审查,对全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情况、节约集约用地机制建立和落实情况等重点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同时就构建土地管理新格局、城市新区土地利用与管理、战略性新兴产业用地、土地财政和土地金融、土地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等开展座谈调研。例行督察反馈意见在充分肯定我市土地利用和管理工作成效的同时,指出了例行督察发现的五大类问题并提出了督察建议。按照督察组的整改要求,为扎实全面做好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以督察发现问题为整改内容,以消除违法状态、规范土地管理为重点,以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上下联动”土地管理新格局为核心,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精心组织,集中开展专项整改,建立完善土地管理长效机制,推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切实提高国土资源管理水平,保障和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 以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既查事、又查人”、消除违法状态为标准,围绕问题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制度完善到位三个重点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开展例行督察发现问题查处整改和集中整治,优化土地管理秩序。通过整改,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依法依规管地用地意识,加快建立健全土地监管共同责任机制和土地管理长效机制,确保顺利通过土地例行督察验收,实现“零约谈、零问责”目标,进一步提高全市土地支撑保障科学发展能力和水平,为“三个扬州”和世界名城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三、精心组织 市土地例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部署协调全市例行督察整改工作,督促、指导、检查各地及相关部门整改落实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确保整改工作在规定时间按照规定标准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拟定整改方案和有关制度,以及整改涉及的相关日常性事务。整改的总体时间安排如下: 5月10日-5月31日为动员部署阶段。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例行督察反馈意见,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各县(市、区)、市开发区对照督察发现问题清单,认真梳理,逐宗制定整改措施、形成整改方案,做到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时间、整改要求、整改标准和整改目标五明确。 6月1日-8月31日为集中整改阶段。各县(市、区)、市开发区针对存在问题,严格按照整改方案、整改标准、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坚持问题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不追究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原则进行分类处置,逐项整改、逐个到位。违法用地整改严格坚持以消除违法状态为标准,做到“五个到位”,即:该查处的查处到位、该拆除的拆除到位、该补办的补办到位、该完善的完善到位、该复耕复绿的复耕复绿到位,确保违法用地整改任务硬碰硬、实打实完成。对其他相关部门违规问题,要规定时间、落实责任、迅速纠正、整改到位,形成管控措施严格、运作程序规范的工作机制。期间,市政府将向各县(市、区)、市开发区派出督查组,进行督导督查,整改不到位、问题不解决,不结束、不撤回。 9月1日-9月10日为自查预验阶段。各县(市、区)、市开发区自行检查,组织整改工作“回头看”,认为达到要求的,在9月1日前,向市政府提交整改工作自查报告,申请验收。市政府组成预验收工作小组,根据整改标准和要求,对各地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和分析总结。对整改不力、工作不到位甚至是“走过场”、流于形式以及类似问题再次发生的,进行通报批评,约谈主要负责人,追究相应责任,必要时实行区域性涉地事项限批、停批。 9月11日-9月30日为迎接验收阶段。市政府逐级向省政府和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上报整改情况报告,并提出整改验收的书面申请。市及各县(市、区)、市开发区做好迎接省政府和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整改内容、目标、措施 (一)违法占地问题整改 整改目标:围绕消除违法用地状态,区别情况,分类整改,确保查处到位,该拆除、复耕复绿的拆除并复耕复绿到位,该补办的补办到位。 整改措施: 1、对例行督察发现的2012年度285宗违法违规用地,凡符合立案条件的,一律立案查处;凡不符合规划的,一律拆除并恢复耕种。 2、对违法行为发生在监测时段前但尚未整改到位的历史违法用地和信访举报查实、巡察发现的12宗违法用地,一并纳入整改范围,全面清查核实,确保在例行督察验收前全面查处整改到位。 3、对符合国家政策的重点工程、民生工程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未报即用、边报边用的项目用地,按照“对事坚决消除违法状态,对人坚决处理处分到位”的要求,积极补办征转用手续,要加强与部和省厅的沟通协调,力争在10月前办理到位。 4、对未供即用和已补办征转用手续的违法用地,依法按照程序,确保在例行督察验收前完善供地手续。 5、对已经拆除并复耕复绿整改到位的违法用地,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依法批准前,不得再动工建设。 6、对江都区仙女镇、广陵开发区、宝应县望直港镇、高邮市开发区、仪征市大仪镇等违法用地现象突出的开发园(区)和乡镇,以及例行督察中发现的占地面积较大或性质较为严重的违法用地所在地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重点对违法用地整改督查督办。 (二)土地抵押融资问题整改 整改目标:规范土地抵押融资行为,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整改措施:加强土地融资管理,全面清理土地融资平台和项目。已办理抵押融资的,抵押融资到期后,不再办理新的抵押融资,收回土地使用权、注销土地登记。 (三)土地审批、供应、登记和批后监管问题整改 整改目标:依照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土地审批、供应、登记行为,严格执行土地出让金“收支两条线”规定,加强批后监管,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整改措施: 1、对违反征地程序代替被征地农民签字确认的问题。进一步规范征地行为,维护被征地农民知情权、参与权,确保不规范行为今后不再发生。 2、对改变单独选址项目用途出让土地、违规设置挂牌出让条件问题。严格按照批准用途供地,不得挪作他用;对违规设置挂牌竞买条件的,责令有关地区进一步规范出让行为,严格执行招拍挂出让规范,不得违规设置竞买条件。 3、对违规办理分割登记问题。严格按照《土地登记办法》规定进行土地登记。土地出让金、违约金和相关税费未缴清的,不得办理土地登记,不得按土地价款缴纳比例分割发放土地证书。 4、对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不规范问题。欠缴土地出让金的,责令有关县市区加大催缴力度,限期追缴到位。对因开发商自身原因欠缴出让金的,严格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追缴出让金和滞纳金。对因政府原因引起欠缴出让金的,要逐宗提出处理方案。对高邮、江都两地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以征地补偿款、预存资金等抵扣出让金问题,责令两地政府严格执行“出让金收支两条线”规定,规范出让金收支管理,杜绝此类行为。 5、对土地闲置问题。进一步加强批后监管,严格做到净地上市,对督察中发现的14宗闲置土地分类进行处置。因政府原因导致闲置的,责令有关县市区限期交地,限期开工建设,消除闲置状态。对广陵区一宗进入司法程序的闲置土地,待司法处理结束后,即督促交地开工。对非政府原因造成闲置的,严格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逐宗拟定处置方案。 6、对批而未供及分阶段供地问题。认真组织开展批而未用土地清理处置工作,提高全市已批土地的供地率和利用率。对12年度批次供地率不高的问题,责令各地制定措施,加快供地速度,确保年底前供地率达80%以上。进一步研究完善分阶段供地政策,有效防止因此造成的未批先用、少批多圈、耕地抛荒等问题的出现。 7、对违规批准设施农用地占用基本农田问题。要按照相关政策,严格界定设施农用地范围,对违规批准设施农用地占用基本农田的,责令各地自行纠正,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四)涉地部门行政审批行为不规范问题整改 整改目标:涉地部门切实履行职责,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审批核准、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行政审批行为,在例行督察验收前整改到位。 整改措施:对县(市、区)发改委违规立项问题,要求其规范管理,补充材料,杜绝此类行为的发生;对宝应、高邮规划部门违规发放规划许可证问题,要求其引以为戒,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规范操作;对邗江建设部门违规发放施工许可证的问题,责令其纠正到位,并在今后工作中规范管理。 (五)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和管理体制落实问题整改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执法监管的实际效果。 整改措施: 1、对涉及罚款未收缴到位、违法建筑物未没收或拆除到位、责任人未处理到位、法院强制执行未执行到位的违法用地查处,以县(市、区)政府为整改责任主体,组织相关方面密切配合、落实责任、联合执法,确保在例行督察验收前全部整改查处到位。 2、研究制定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健全共同监管制度体系,年内市政府将出台《关于建立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的实施意见》,全面构建有扬州特色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上下联动”的土地管理新格局。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例行督察发现问题整改时间短、任务重、标准严、要求高,各县(市、区)、市开发区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强化认识,将督察发现问题整改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将思想和行动高度统一到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宏观调控上来,高度统一到确保顺利通过例行督察验收上来。在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的精心指导和市土地例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锁定目标、落实责任、完善制度、协调配合,按时限、高标准、严要求、高质量地完成整改任务,确保顺利通过验收。 (二)统筹推进,加大整改力度。各县(市、区)、市开发区和有关单位的主要领导是本次整改的第一责任人,对整改工作负领导责任。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高度重视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的整改反馈意见,把整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亲自带头,抽调专人,搭建班子,加大力度,统筹推进。对督察发现的问题,要倒排时间,挂图作战,动真碰硬,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不追究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将整改工作抓好、抓实、抓到位。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依法管地、依法用地意识,在全面整改的同时,举一反三,梳理同类问题,自查自纠到位。要保持高压态势,加大新增违法用地巡查防控力度,及时制止、坚决杜绝新增违法用地发生,谨防旧账未清、新账又起。 (三) 明确分工,确保整改实效。在市和各县(市、区)土地例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作为,通力配合,将整改各项工作目标落到实处。按照谁牵头、谁负责组织落实的原则,各牵头责任单位切实负起牵头责任,按照时间节点要求,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整改工作;各配合责任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大力支持、全力配合牵头责任单位开展工作,形成上下联动、步调一致的良好工作格局。 (四)立足长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要全面落实各级政府土地管理的主要责任和主体作用,进一步完善纵向方面市县乡三级政府联动、横向方面相关部门参与的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放大我市“保发展保红线”工程成效,将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土地难题置于统筹推进例行督察与“双保”工程中去,以例行督察整改推进“双保”工程,以“双保”工程成果检验例行督察整改成果,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促进例行督察整改、“双保”工程推进与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深度融合、相互促进的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探索实践,加快新格局试点,支撑保障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可持续发展。 附:扬州市土地例行督察存在问题整改工作汇总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