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山区人民政府:
锡马政(1995)78号《关于马山区出售公有住房有关补充规定的报告》悉。鉴于马山区的具体情况,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地段类别。根据马山区的具体情况,同意马山区在按市区四类地段的基础上,再划分三类:一类地段(峰影小区);二类地段(梅梁新村、乐山新村、朝霞新村);三类地段(以上两类地段以外的地区)。
地段系数:一类地段为一30%;二类地段为一33%; 三类地段为一36%;
二、一九九五年马山区出售公有住房应付房价的最低限价:一类地段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45元;二类地段为140元;三类地段为135元。不同层次再作适当调节。
三、关于知青房(知青回城户)的房价。凡已出资4500元的知青必须按每套知青房平均造价的1/3补交差价后,产权归个人所有。另按规定交纳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每平方米12元。
无锡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一九九五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