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市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9-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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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锡政办发〔2012〕248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市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以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确保无锡“十二五”规划目标顺利实现,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下一阶段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2〕30号)和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深入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12〕250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开展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市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并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土地资源节约为重点,坚持节约优先,统筹保障发展与保护资源、政府引导与市场调节、政策激励与执法监管,加快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不断提高土地承载力和产出率,努力使无锡成为全国节约集约用地领先地区,推动“两型社会”示范区建设。
二、目标要求
通过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市创建活动,全面提升全市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对照《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指标标准体系》和《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考核办法》,以2011年为考核年,确保全市各市(县)、区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全部达标,同时无锡市创建全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市,宜兴市创建全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锡山区创建江苏省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区。
三、主要内容
(一)强化规划的刚性约束作用。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区在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供地计划时,要以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控制总量为依据,合理安排好规划期内年度新增建设用地的规模、结构和时序。
(二)深化重大产业项目评估制度。对新增的工业、服务业、科技项目,有土地要素配置需求的,均需经过市或区评估准入,方可办理项目审批、土地出让等手续;评估结果划分A、B、C三个等级,对评估等级为A的项目予以优先安排,对评估等级为B的项目视土地等资源情况酌情安排,对评估等级为C的项目原则上不予落地,并优先向省内市外的无锡共建园区推荐。
(三)严格集约用地定额指标管理。新增建设项目用地在省级以上开发区亩均投资强度必须达到400万元;在工业集中区亩均投资强度必须达到300万元。注册资本外资企业不得少于投资总额的40%,内资企业不得少于投资总额的30%;工业用地准入门槛的投资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标准厂房的容积率不得低于1.2,开发区亩均产出500万元以上,工业集中区亩均产出400万元以上。
(四)建立履约保证金制度。对新增工业项目用地,要约定亩均产出、违约责任和保证金收取标准,并按照合同出让金总额的20%征收履约保证金(其中,50%考核开工,50%考核竣工)。对未按时开工和竣工的,没收相应保证金;对连续2年达不到产出标准的,按年征收相应的违约金。
(五)强化建设用地全程管理。认真实施项目用地预审制度,严格依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家产业政策和《建设用地指标体系》等规定进行审查,未通过预审的不予安排用地计划;严格把好有偿供地关,对经营性基础卫生等公共公益用地逐步实行有偿供地;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督促用地单位按集约用地规定开发利用土地;对批多用少、占而不用的土地,坚决依法收回,重新配置。严肃查处各类违法用地。
四、时间安排
本次创建活动分为宣传、推进、申报、迎检四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中旬)。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活动方案,多途径宣传,大力营造舆论气氛,在全市形成节约集约用地的良好氛围。
(二)推进落实阶段(7月—10月)。拟定无锡市创建工作方案,全面落实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新要求,规范全市国土资源开发利用,探索适合无锡实际的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新机制。
(三)汇总申报阶段(10月)。按照创建活动指标标准体系和实施办法,汇总创建所需材料,推荐2个市(县)、区申报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无锡市申报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市。
(四)总结迎检阶段(10月—12月)。认真总结创建工作经验,查找自身存在的不足,进一步完善我市节约集约用地机制,形成规范的创建工作台账,迎接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检查验收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把节约集约作为国土资源改革创新的主线,把创建活动作为贯彻落实部、省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新要求、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一项重要工程来抓。以创建活动的契机,研究探索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新机制,将科学发展的理念贯彻好、落实好、实践好。
(二)加强领导、通力合作。市政府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指导、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局,具体负责创建活动的推进。各市(县)、区也应成立由政府领导挂帅的领导机构,制定本辖区内的创建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各相关单位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落实人员、办公场地、经费等保障措施,真正形成创建活动的整体合力,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三)舆论引导、营造氛围。各级各部门要广泛深入宣传我市节约集约用地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积极开展争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市活动,大力推广节约集约用地先进经验,宣传和表彰节约集约用地的先进典型,进一步增强各级干部和群众节约集约用地意识,在全社会营造节约集约用地的浓厚氛围。
(四)强化考核、落实到位。将各市(县)、区和各相关部门节约集约用地工作情况纳入政府考核体系,加大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力度。定期对各市(县)、区和各相关部门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市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指导,重点检查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及各项政策配套措施制定落实情况,并对在工作中碰到的问题和困难,组织开展集体研究、分析指导,及时督促改进,确保创建活动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