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全市土地例行督察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今年5月,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将对我市开展土地例行督察,为切实做好土地例行督察迎检和相关配合工作,确保顺利通过督察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成立专门工作班子。本次督察将以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卫片执法检查及土地利用与管理中形成的各类台账和卷宗、信访举报等资料为线索,围绕“批、供、用、补、查”等方面,对我市所辖市(区)的土地利用与管理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和评估,并突出对地方政府土地管理职责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同时,对2012年度市、市(区)发改部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台帐,规划部门规划许可台帐,住建部门施工许可台帐,房产部门商品房预售许可台帐,财政部门出让金收支台帐进行核查。因此,各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是此次土地例行督察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市(区)政府要迅速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应机构,统筹做好土地例行督察相关工作,对工作任务进一步细化分解,确保工作计划按序时进度顺利推进。
二、全面梳理,认真做好基础台帐。督察组将对我市经过自查提供的表格、台账进行合法合规性复核、查验。各市(区)政府和市国土、发改、规划、住建、房管、财政、统计等相关部门要重点围绕2012年度建设项目,在深入自查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填写自查表格,准备资料台账。填表人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直接责任;各级领导要认真审查把关,并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领导责任。基础台账资料既要做到不重、不错、不漏,又要保证填写内容的规范性、逻辑性、缜密性。
三、分类处置,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各市(区)政府及市相关部门要对排查出的各类问题迅速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整改。对已经发生但尚未消除违法状态的违法用地,要区别情况、疏堵结合,按照“三个一批”(完善一批、补办一批、查处一批)的原则,分类处置,逐宗到位,务求实效,争取工作主动。各市(区)要组织违法用地集中执法,对影响恶劣、情节严重的,要严肃查处、公开曝光,做到拆除复耕到位、罚没款收缴到位、责任人处理到位。要加大对今年以来新开工项目及拟开工项目用地情况的巡回检查和跟踪监控,确保辖区内无新增违法违规用地发生。
四、全程跟进,及时沟通协调服务。在土地例行督察期间,督察组将赴各市(区)进行外业核查、专项检查和现场复核,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各地、各部门要全程跟进、认真配合,在督察组实地勘查、走访和调查时,要及时沟通服务,帮助解决督察过程中遇到的难题;要细化工作责任,积极配合开展资料收集、现场勘测等工作。对督察组提出的整改意见,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坚决整改落实到位,确保督察效果。
五、通力配合,提高工作组织程度。本次土地例行督察分为前期地方政府自查准备(4月30日前)、驻点督察(5月中旬—6月上旬督察组驻场进行内外业审核)、整改查处(6月上旬—10月左右由地方政府对督察组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和验收评估(10月—11月)四个阶段,跨时长、任务重、要求高,各市(区)及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配合,密切协作,确保我市顺利通过督察验收。市国土部门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主动与市有关部门、各市(区)政府做好对接工作;市发改、规划、住建、房管、财政、统计等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加强工作协调,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为检查督促各地相关任务完成和计划执行情况,市政府将成立由市纪检、监察、国土等部门组成的督导组,适时开展效能监察,对工作懈怠,影响全市督察结果的相关人员将严肃问责。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10日
抄送:省国土资源厅,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