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高质量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建设“四好农村路”,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总结提出、亲自推动实践的一项民心工程、民生工程。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先后三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高度,深化认识、聚焦问题、创新体制、完善政策,既要把农村公路建好,更要管好、护好、运营好。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总体部署,全面加快推进我市“四好农村路”建设,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践行新发展理念,紧扣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提出的“六个高质量”发展任务,坚持集约建设、优质养护、安全运行、便捷服务的发展导向,围绕国家、省建设“四好农村路”总体目标,明确南京市“四好农村路”发展目标任务,进一步落实“四好农村路”建设责任制,创新完善政策机制,打造“特色致富路、平安放心路、美丽乡村路、美好生活路”,扎实推动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适应全市新型城镇化建设和高质量社会发展的要求,为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南京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以区为主、社会参与。各区政府是“四好农村路”建设的责任主体,区、街镇两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与统筹规划,落实工作责任,加大政策支持,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农民群众积极主动参与,形成建设“四好农村路”的强大合力。
——民生为本、因地制宜、助力富民。结合各区民生需求和产业布局,积极探索实施农村公路“+特色产业”“+乡村旅游”“+电商物流”等新模式,因地制宜建设资源路、旅游路、产业路,推动农村公路与产业项目同步建设、合力管护、互利共赢。
——分类指导、彰显特色、示范引领。统筹考虑区域发展差异,提高美丽乡村(示范村、特色田园乡村、田园综合体)、乡村经济园区等节点通达水平,改善经济薄弱村、欠发达村对外通行条件。坚持典型引路,通过特色路、示范片区带头引领,以点促面,扎实提升全市“四好农村路”创建水平。
——深化改革、创新机制、统筹推进。坚持问题导向,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大力推进建设、管护、运营体制机制创新,推进农村公路建养一体化、管理信息化、养护市场化、运营便民化,实现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
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8〕66号)提出的新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南京市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和《南京市乡村振兴十项重点工程实施方案(2018—2022年)》,坚持“建设好是基础,管理好是保障,养护好是关键,运营好是目的”的总体要求,确定2018—2022年南京市“四好农村路”建设目标任务。
(一)高质量“建设好”
2018—2022年,全市实施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建设1700公里,其中新建里程105公里,改建里程1595公里;实施农路桥梁提档升级建设120座;实施562公里单车道经济薄弱和欠发达村组对外连接道路建设。
——2018年,实施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建设450公里、农路桥梁提档升级建设20座、单车道经济薄弱和欠发达村组对外连接道路建设110公里。除溧水区、高淳区外,其他涉农六区所有行政村和涉农社区实现双车道四级及以上公路全覆盖,改善40个经济薄弱村、欠发达村对外通行条件。
——2019年,实现涉农八区所有788个行政村和涉农社区、省级特色田园乡村双车道四级及以上公路全覆盖;
——2020年,实现所有镇村公交通行线路达到双车道四级及以上公路标准,农村路网结构明显优化,建、管、养、运协调发展的农村公路交通体系全面建成;
——2022年,实现区级以上美丽乡村(示范村、特色田园乡村、田园综合体)、新型涉农经济节点双车道四级及以上公路全覆盖;实现所有县道公路三级达标;改善“三区六片”集中连片欠发达地区10个街镇的村组间通行条件,实现70个经济薄弱村、130个欠发达村通达硬质路面四级道路。农村公路交通体系全面达到高质量“四好农村路”发展水平。
(二)高效率“管理好”
加强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打造畅安舒美优的通行条件,以交叉交汇路口、急弯陡坡、临河傍水等路段的隐患处治为重点,2018—2022年全市实施2000公里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
——2018年,全市实施371公里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各区政府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营的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区、街镇、村社三级组织管理体系全面建立,区、街镇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设置率达到100%;加强质量管控,确保农村公路提档升级项目、农路桥梁项目、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项目、养护大中修项目实现行业质量监督全覆盖,一次性交工验收合格率达100%,努力降低全寿命周期运营养护成本。
——2019年,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农村公路管养资金保障机制全面确立,各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工作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强化依法治路,开展农村公路法治和执法机构能力建设,实现区级统一执法、乡村协助执法的路政管理工作机制,建立群管(协管)网络,做到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全覆盖;各街镇实现爱路护路的乡(村)规民约制订率达100%,试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路长制”。
——2020年,实现县道、乡道及通公交的村道安全隐患治理率达100%,农村公路危桥比例低于5%,实现宜林路段县道、乡道、村道绿化率分别达到98%、95%和90%,具备条件的农村公路全部实现路田分家、路宅分家。
——2022年全面建立县、乡、村道公路安全隐患排查、处治联动机制,实现农村公路高水平的法治化、信息化管理。
(三)高水平“养护好”
积极推进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促进农村公路养护水平明显提高,道路技术状况指数稳中有升。各区全面建立农村公路养护工作投诉举报处理平台,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及时处治道路、桥涵使用中产生的问题和缺陷,保障公路完好通行。
做到有路必养、养必到位。2018—2022年全市实施2000公里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2019年实现县道养护作业全面市场化,部分街镇试点乡村道养护作业市场化。2020年实现县道大中修工程年度里程达到养护里程的8%,优良路率不低于90%、优良中等路比例不低于92%;乡、村道大中修工程年度里程达到养护里程的5%,优良路率不低于80%,优良中等路比例不低于85%。
(四)高品质“运营好”
——优化城乡客运服务网络和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完成农村客运站点的升级改造,完善功能,推行一站多用、资源整合。完善乡村旅游客运服务网络,推行“运游一体”服务。
——结合地铁线路延伸,调整优化镇村公交运行线路,合理安排运营时间和班次,实现江宁、六合、浦口、溧水、高淳五区全面达到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省五A级发展水平。
——制订市、区两级农村物流发展规划,全面推进农村物流模式创新,因地制宜推动村邮站等物流网点建设,到2020年基本建成、2022年全面建成覆盖区、街镇、村社三级的农村物流网络。
——农村公路重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得到有效遏制,较大和一般事故明显下降。
(五)高起点创建“四好农村路”示范区
2018年,江宁区创建交通运输部国家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区),江宁区、高淳区创建省政府“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区);2019—2020年,浦口区、栖霞区、溧水区、江北新区、六合区、雨花台区全面完成创建省政府“四好农村路”示范(达标)县(区)。
三、重点工作
(一)建设畅安舒美优的农村公路网络体系
1.全面推进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
市、区各级必须统筹考虑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的需要,充分发挥规划引导作用,制订、衔接村镇布局规划、农村公路网规划、干线公路网规划、镇村公交规划等相关规划,结合道路运输企业相关需求,打通“断头路”,疏通“梗阻路”,加强农村公路与国省干线公路的互联互通。实施全市农村公路提档升级五年行动计划,推进所有行政村、涉农社区通双车道四级公路、推进区级以上美丽乡村(示范村、特色田园乡村、田园综合体)、新型涉农经济节点通达双车道四级公路和县道三级达标,完成现有农村公路危桥改造任务,建立街镇任务完成销号清单制度。
2.有效实施交通精准扶贫工程
各区政府要加快实施经济薄弱和欠发达村组对外连接道路建设工程,明确区级责任部门,加强建设指导和质量监管,加大资金投入,逐步实现所有经济薄弱村、欠发达村连接道路全面达到硬质化四级路标准。市级实施以奖代补政策,对重点帮扶的街镇、村社项目优先安排年度建设计划,优先保障省、市奖补资金,实现“输血”与“造血”相结合,助力地方脱贫致富。
3.动态管理项目规模、滚动安排建设计划
综合考虑各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城镇化建设进程以及市、区两级财政承受能力,对全市农村公路提档升级项目库、农路桥梁项目库、经济薄弱和欠发达村组对外连接道路项目库、养护大中修项目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项目库实施规模控制、动态管理,已列入省级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予调整。对库内项目按照建设时序和地区平衡下达市级年度建设计划,编制市级补助资金年度预算,当年安排有困难的建设项目滚动以后年度予以安排。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应进一步规范市级“四好农村路”建设计划编制和预算安排流程,实现各区提前申报项目、市级提前审定计划、财政提前审核预算。
4.积极创建特色农路品牌
服务农村产业和全域旅游发展,组合开发农村公路与农村产业基地、旅游景区、田园综合体、特色小镇、乡村旅游等产业项目,完善农村公路绿道、步道和自行车专用道等慢行交通体系,鼓励在农村公路沿线设置驿站、自驾车房车基地、环境基础设施等,提供停车、休憩、观景等服务功能。要在国家旅游公路示范路、省级旅游风景道、市区级提档升级示范路基础上,开发一批精品自驾游和旅游公路示范线,各区至少打造2—3个农村旅游公路的特色品牌。
(二)建立明确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体系
1.落实区政府主体责任
各区政府作为农村公路建管养运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完善区、街镇、村社三级组织管理体系,将农村公路工作纳入本级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加强政策支持、财力保障和监督指导;实施“四好农村路”建设综合管理,建立区级统一的实施主体,落实各项基本建设程序,严控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招投标行为,规范质量监督工作,健全信用管理机制,加强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监督检查,切实履行好“四好农村路”建设主体责任。各街镇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的建设、管理、养护工作,组织协调村民委员会或居委会配合做好“四好农村路”各项工作。
2.提升农村公路治理能力
根据《江苏省农村公路条例》立法进程,适时开展《南京市农村公路条例》修编工作。按照依法治路的总要求,加强农村公路法治和执法机构能力建设,实行区统一执法、街镇和村社协助执法的路政管理工作机制,结合综合执法改革,选择1—2个有条件的街镇,试点开展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路长制”,建立农村公路路政群管(协管)网络,实现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全覆盖。完善农村公路保护设施,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街镇政府可根据国务院《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在乡道、村道的出入口设置必要的限高、限宽设施。加强农村公路超限车辆治理和农用车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超限运输及各类破坏、损坏农村公路设施等行为。
3.强化农村公路安全防护措施
各区应制订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排查年度工作计划,加大对交叉交汇路口、临河傍水、急弯陡坡等重点路段的排查和治理力度,保障镇村公交、校车等行驶路线安全通畅,实现人民群众平安出行。积极推进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达标建设,提档升级项目同步实施安全生命防护设施建设,完善各类标志、标线。
4.提升农村公路建设品质
按照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绿色生态原则,优化建设方案,积极应用集约节约型建设养护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充分利用旧路资源,避免高填深挖,统筹协调沿线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防排水设计,注重与周边自然环境相融合。加强工程质量监管,提档升级项目同步配套实施绿化工程,推进农村公路洁化、绿化、美化,沿线自然风貌得到保护,更具田园风光、水乡风韵,有效促进农村公路与沿线生态环境自然和谐。
5.健全市区分级监管体系
市交通运输局要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加强对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工作的督导、考核,加大市级统筹力度,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工作制度和技术规范体系,进一步强化对项目设计、招投标、质量监督、交竣工验收等环节的行业监管,列入省级建设计划的项目执行省、市两级检查验收制度,列入市级建设计划的项目执行市级统一检查验收制度。各区政府要创新监督指导方式,明确区级交通运输部门和街镇落实“四好农村路”建设的责任,建立健全管理保障体系。
(三)建立市场化、科学化的农村公路养护机制
1.稳步推进养护体制改革
因地制宜、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严格养护项目招投标程序,拓展养护作业通过社会购买服务的广度和深度,积极探索各种综合养护承包方式,全面实现县道公路养护作业市场化、专业化,有序推进乡村道公路养护作业市场化。2019年,各区要实现县道养护作业全面市场化,选择1—2个街镇试点乡村道养护作业市场化,积极探索、创新养护改革新模式。试点农村公路建养一体化等新模式,出台相关优惠政策鼓励大型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社会力量通过建设养护工程总承包模式,提升养护生产效率和专业化水平。着力建立以农村公路养护质量和安全为主的信用体系,将从业单位信用记录及时向社会公布,并与招投标等工作挂钩。健全政府、企业、公众三方考核评估机制,建立运作顺畅、责任清晰的“建养一体化”组织管理体系。
2.规范农村公路养护工作
加大预防性养护和大中修工程实施力度,每年县道、乡村道大中修工程规模分别应达到养护里程的8%、5%以上。制订全市农村公路养护技术标准、预算定额及考核指标体系,推动各区结合功能需求因地制宜制订农村公路小修保养、大中修工程操作规程等,加大推广应用力度。各区应建立统一的农村公路养护工作投诉举报处理平台,依据县道和乡村道的不同责任主体,分类处治发现的问题和缺陷,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3.建立养护信息化决策机制
在省级养护管理信息系统框架内,利用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新技术,从建养计划、养护巡查、应急处置、路政管理等多项内容出发,做好南京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信息平台的开发应用工作,充分利用信息化系统创新社会公众参与方式,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监督和养护信息公开。
(四)建立客货并举、便民惠民的农村公路运输体系
1.全面提升城乡客运服务水平。
创新符合群众出行需求的全域公交发展模式,优化城乡客运服务网络和基础设施规划布局,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镇村公交持续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江苏省“十三五”时期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功能配置标准(试行)》要求,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和明察暗访制度。各区应根据交通运输部《农村道路客运旅客运输班线安全通行条件审核规则》,严格镇村公交运行线路的勘察、隐患排查、定期抽查、信息发布和问题闭环管理等措施,并形成台账记录;规范运营服务标准,统一站牌标志标识,镇村公交车辆应按照《省交通运输厅镇村公交运营服务规范》的要求运行。加强城乡公交资源整合,结合宁和、宁高、宁溧线等地铁开通,优化镇村公交班线,合理安排运营时间和车次,满足群众出行需求。组织实施312公里镇村公交通行不达标路段的改造攻坚工程,确保江宁、六合、浦口、溧水、高淳五区全面通过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省五A级验收。
各区要建立健全镇村公交运营的监督管理和信用考核制度,督促运营企业提升运行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强驾驶人员运营服务和安全生产培训,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动态监管。
2.推进农村物流体系建设
制订全市农村物流发展规划,全面推进农村物流模式创新,将农村物流节点建设项目纳入市级“四好农村路”年度建设计划。各区应制订区级农村物流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支持鼓励物流企业租赁、使用闲置厂房、库房和存量土地资源发展农村物流,有效提升物流站点的服务能力和水平,构建覆盖区、街镇、村社三级的农村物流网络。继续深化“交邮合作”,因地制宜推动村邮站建设,逐步解决农村物流“最后一公里”难题。引导交通运输、邮政、商贸、供销等物流资源整合、共享,积极培育农村物流服务主体,鼓励创新农村物流模式,依托农村电商平台,打造线上线下一体化农村物流模式。
3.推动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建设
完善农村客货运服务网络体系,统筹城乡、区域之间交通运输协调发展,加快推进城乡交通基础设施的衔接和城乡交通运输服务的一体化建设。鼓励一站多用、资源整合,加强现有农村客运站点的升级改造和功能完善,加快集客运、货运、邮政于一体的街镇综合交通服务站点建设,积极推进马群、泰冯路、紫金山、城西路、南京北站等换乘中心建设。结合乡村旅游区(点)规划布局,加快发展乡村“运游一体”等个性化的客运服务,创建国家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建设。市政府建立市级“四好农村路”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责任,统筹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市委农工委,市发改委、建委、财政局、国土局、审计局、规划局、绿化园林局、交通运输局、公安交管局、邮政管理局等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要落实好“四好农村路”市级扶持资金的筹措、管理等工作,与市交通运输局联合编制市级“四好农村路”年度建设计划和预算,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要坚持集约、节约用地原则,合理安排土地利用计划,严格用地规模审批,保障建设用地;市规划局要落实好“四好农村路”项目与村镇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严格用地红线许可,确保项目建设符合规划要求;市绿化园林局要落实好农村林荫道建设工程,协同推进提档升级项目配套绿化工程的实施;市交通运输局要落实好“四好农村路”建设的行业监管、规划计划编制、协调上级、考核督查等各项综合性工作;市公安交管局要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加大安全行驶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农民群众安全意识,全面降低农村地区交通事故发生率,配合做好农村公路隐患路段的排查和处治工作,协助推进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市邮政管理局要因地制宜推动村邮站建设,引导快递企业加密、加快农村物流网点建设。其他相关部门也要根据职责,全面落实、配合好全市“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各项工作。
各区政府是“四好农村路”建设的责任主体,要不断加强政策支持、财力保障和监督指导,应在区交通部门设立农路科、在各街镇设立农路办,根据区域内农村公路规模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开展各项日常工作。各区还应设立专门的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安排专人履行“四好农村路”项目的质量监督职责;推进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整合区路政支队、区运管所、街镇交管所的执法职能,综合开展农村公路路政巡查、治超执法等相关工作。
(二)加大政策支持
建立以市、区两级公共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的“四好农村路”建设资金筹措体系,强化政策保障机制。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规定,加大市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将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将市级农村公路监管、检测经费纳入全市农村公路建养补助资金计划进行安排。
参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补助标准的通知》(苏政办发〔2016〕105号)中明确的省补标准,从2018年起,按1∶1同步安排市级“四好农村路”建设及养护补助资金,并对六合、溧水、高淳三区适当提高市级补助标准,江北新区暂不予补助。市财政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要制定“四好农村路”专项资金筹措和管理办法并加强管理。市级补助资金应以市级建设计划和项目库为依据,由市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按照年度预算额度、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分三次拨付,首次拨付年度计划补助资金的60%,项目完工后拨付30%,剩余10%部分待按照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检查验收合格后拨付。具体补助标准为:
1.提档升级工程:县道公路补助100万元/公里,六合、溧水、高淳三区按140万元/公里执行;乡村道公路补助40万元/公里,六合、溧水、高淳三区按60万元/公里执行;农路大中桥补助1500元/平方米、小桥补助1300元/平方米,六合、溧水、高淳三区大中小桥均按1600元/平方米执行。
2.经济薄弱和欠发达村组对外连接道路工程:按30万元/公里以奖代补。
3.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按县道5万元/公里、乡村道3万元/公里以奖代补,六合、溧水、高淳三区按县道7万元/公里、乡村道5万元/公里执行。
4.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县道养护补助标准为2万元/年·公里、乡道养护补助标准为8000元/年·公里、村道养护补助标准为2000元/年·公里。
按上述标准(详见附表三),市财政五年间共安排“四好农村路”建设专项资金18.84亿元。交通部门要加强对养护大中修工程的评估分析,突出分类指导。
各区政府要根据省、市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发展需要,制订印发区级高质量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大提档升级建设和养护大中修工程资金支持,并按照不低于市补标准落实农村公路区级养护补助资金,将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资金及相关管理机构工作经费纳入区级财政保障,确保涉农八区均高质量建成省政府“四好农村路”示范(达标)区。
(三)加强规划引领和用地保障
以规划为引领,做好“四好农村路”建设项目与村镇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严格用地红线许可,进一步规范项目前期手续。坚持集约节约用地原则,充分利用原有公路的线形和资源进行改造提升,科学确定农村公路的建设规模,合理安排土地利用计划,严格用地规模审批,避免土地资源浪费,切实保障“四好农村路”建设用地。对于超出规划要求、违反用地规定的项目一律不予安排市级年度建设计划。
(四)完善监督考核机制
在省级年度督导基础上,全市建立市级季度督查、区级月度检查、街镇每周自查、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督查机制,并将省、市两级督导、督查结果列入市政府对各区政府的考核内容。市交通运输局要联合市有关部门按省政府“四好农村路”实施意见中最新要求调整具体考核方式,按季度对各区“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进展进行督查和排名通报,对农村公路管理成效进行指导、检查、公示和评价,组织对“四好农村路”示范(达标)工作及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工作的申报。各区政府应责成相关部门联合制订印发区级“四好农村路”建设管理办法,认真开展区、镇街两级的检查、自查工作,将区级检查结果列入区政府对各街镇的考核。
(五)加大宣传引导力度
通过典型示范、主题示范、区域示范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意义和成效,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四好农村路”建设的良好氛围。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