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在国内一直都有很大的争议,似乎暴力执法成为城管的代名词,有人说城管如同古代的“锦衣卫”,无所不能,就没有不管的事情,感觉执行权力非常大,网友调侃道“小至治理街道上摆摊的,大至打死人不用偿命”,城管确实让小摊小贩闻风丧胆。
很多拆迁户也有同样的恐惧,因为他们的房屋只要涉及到城管,可能就意味着被夷为平地,那么城管在征拆当中扮演一种怎样的角色呢?
确切的说城管并不能对违建进行认定和直接
当双方对补偿不能达成一致时,拆迁方会按照法律规定依法作出补偿决定,对于在法定期限内,不搬迁、不诉讼、不复议没有提出任何异议时,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此时城管可以被委托为实施方,而并不是没有经过法律程序作出补偿决定等,就直接实施行政
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对于违法的建筑进行拆除时,地方人民ZF可以责成城管部门进行拆除,并且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城管、城管只能管理“城”中的拆迁事务,对于农村集体土地上的违法建筑城管没有处理权限,更别提对合法房屋的强制拆除。
任何人、单位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必须提前办理规划许可证,对没有取得许可证私自建设的,依法处罚。
在没有得到当地ZF的委托授权,城管部门没有权利直接对违建直接处理拆除,如果此时出现强制拆除行为,即使房屋属于违建的,那么也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如果城管部门得到了ZF的授权或委托,就可以对违建进行处理,处理的同时也必须遵守法律规定。
我们在拆迁中遇到的一些城管人员处理拆迁范围内的合法房屋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在很多百姓眼里城管无所不能,恰巧此次征收,拆迁方为了减少成本压低补偿,可能会通过内部关系,搬出自己所能动员的部门和人员给拆迁户施加一种“我说什么,就是什么”的一种权威暗示,在不懂得法律程序的拆迁户面前,更是分不清城管的权限,这样拆迁户就会听天由命的接受低补偿。
拆迁律师提醒拆迁户,不同的法律适用于不同领域,不同部门也有不同的权限,如果越权只为降低拆迁户的补偿,那么我们是不能忍受的,为了改变这一局面,应当及时的学习征拆法律知识,遇到纠纷后第一时间提起法律认可的救济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