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市县两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试行)〉〈省直部门(单位)包保帮扶贫困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吉办发〔2016〕23号)精神,全面加快推进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进程,结合松原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松原市2016年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松脱贫组〔2016〕1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以县(市)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危房为精准改造对象,坚持整体推进改造与精准到户改造相结合,整合项目资金与贫困户物权抵押贷款相结合,社会支持与农户自筹资金相结合,到2018年年底,完成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D级危房改造任务,确保贫困群众住房安全。
二、贴息范围。已建档立卡贫困户,在银信部门发生的2016—2017年度贷款用于改造D级危房的。
三、贴息条件。符合市、县(市)确定的银信部门贷款条件的;经银行审核后给予危房改造贷款的;经市、县(市)扶贫部门确认符合贴息条件的。
四、贴息标准和期限。按照贷款当期发生利率,市、县(市)各负责50%贴息补贴。期限为从发生利息之日起,贴息两年。
五、贴息方式。危房改造完成后由危房改造户据贷款凭证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由村委会核实上报,乡镇验收,县(市)政府扶贫办公室审核确认后,统一报市扶贫办审定;经扶贫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由市扶贫办将贴息资金一次性拨付到县(市)扶贫办,由县(市)扶贫办负责兑现。
六、此意见由松原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松原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