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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

温州市市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

温州市市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

2016年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市区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根据《关于推进市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的实施意见》(温委办发〔2016〕31号)和《温州市市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至2016年底,限制发展区内27个工业区块启动搬迁,完成工业企业搬迁改造800家左右,腾空土地1200亩左右,腾空厂房面积80万平方米左右。

  二、重点区块

  鹿城区重点推进龙方工业园区、南郊工业园区、吴桥工业区、龙沈工业园区、横渎工业区、双桥鞋业基地、三桥下工业区、黎明工业区、洪殿工业区、鹿城工业区等10工业区块搬迁改造;龙湾区(浙南科技城)重点推进浙南科技城起步区一期、蒲州街道创客小镇、下埠工业区块以东、永中街道环山路沿线工业区块、海滨街道沙中工业区、永兴街道五溪工业区块、状元一期工业区、瑶溪街道永胜工业区等8个工业区块搬迁改造;瓯海区重点推进梧田朝霞工业社区慈湖小区、梧田朝霞工业社区北小区、景山净水工业区3个工业区块及6个街道的城中村工业企业的搬迁改造。

  三、重点任务

  (一)建立企业数据库。1.开发建设温州市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监测管理系统。5月底前,完成监测管理系统设计方案制定、UI设计与编码工作;6月底前,完成系统研发工作,开展相关人员培训,系统正式上线,并做好系统的运行维护、动态管理等相关工作。2.深入开展调查摸底工作。4月底前,各区对限制发展区范围内工业区块和企业进行全面、深入调查摸底,基本摸清区块和企业基本情况。6月底前,完成工业区块和企业基本信息录入市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监测管理系统,并做好数据动态更新工作。(责任单位:鹿城、龙湾、瓯海区政府,市经信委)

  (二)制定工作计划。鹿城、龙湾、瓯海区应制定本辖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三年行动计划和2016年实施方案,于6月底报市区工业企业搬迁领导小组审查。年度实施方案应明确重点区块和搬迁改造企业名单。(责任单位:鹿城、龙湾、瓯海区政府)

  (三)制定保留区入园政策。对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予以保留的8个工业区块,由市经信委牵头,会同各区政府,按照“错位发展、特色发展、集群发展”的原则,于6月底前研究制定入园政策,明确各保留区的发展定位和主导产业。(责任单位:市经信委,鹿城、龙湾、瓯海区政府)

  (四)编制重点区块规划。鹿城、龙湾、瓯海区对列入2016年度搬迁改造计划的重点区块,应对照控制性详细规划,研究确定改造后功能定位和空间布局,需要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修编的,应于6月底前启动修编工作。列入2017年度搬迁改造计划的重点区块,需要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修编的,应于12月底前启动修编工作。(责任单位:鹿城、龙湾、瓯海区政府,市规划局)

  (五)抓好搬迁动员。鹿城、龙湾、瓯海区要组织人员,深入企业动员搬迁改造工作。对列入土地征收计划的企业,按《温州市区国有土地上工业用房征收补偿暂行办法》规定,与企业签订征收补偿协议。(责任单位:鹿城、龙湾、瓯海区政府)

  (六)抓好企业安置。鹿城、龙湾、瓯海区于6月底前,汇总确定企业搬迁安置方式,货币安置所需资金总额、土地和标准厂房安置需求量,并报市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领导小组备案。涉及跨区域搬迁的工业企业,由市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领导小组协调落实承接区域。6月底前,对全市工业企业承接平台建设情况进行调查摸底;7月份,协调落实若干个工业企业搬迁安置地块。(责任单位:鹿城、龙湾、瓯海区政府,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浙南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七)加强土地收储。完成搬迁的市区工业企业原址用地,由市、区土地储备中心依照职责分工分别做好收储工作。(责任单位:鹿城、龙湾、瓯海区政府,市国土资源局)

  (八)推进区块改建。鹿城、龙湾、瓯海区要对已搬迁完成或即将完成的工业区块开展改造建设各项准备工作,要统一规划、整体运作、滚动开发,全力推进区块改造建设进度。(责任单位:鹿城、龙湾、瓯海区)

  (九)加强重污染行业整治力度。所有列入重污染行业关停淘汰名单的企业全部关停淘汰到位;除拟入园企业外,列入原地规范提升名单的企业按统一的整治提升验收标准基本完成整治任务。(责任单位:鹿城、龙湾、瓯海区政府、市环保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协调企业搬迁改造中重点工作和有关问题。鹿城、龙湾、瓯海区政府和浙南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应在2016年6月底前成立工业企业搬迁改造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专门工作机构,配置专业工作人员,进行实体化运作。

  (二)加大要素保障。鹿城、龙湾、瓯海区政府、浙南科技城管委会和相关市级国资公司要对企业搬迁补偿、用地征迁安置等资金予以保证,确保企业搬迁顺利推进。浙南产业集聚区等工业主平台,应优先安排工业用地,用于承接符合准入条件企业搬迁改造。

  (三)强化绩效考核。市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考绩办,于6月份制定工业企业搬迁改造考核办法,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市市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领导小组将每季度开展一次工业企业搬迁改造督查工作,及时了解工业企业搬迁改造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难点,协调推进企业搬迁改造工作。鹿城、龙湾、瓯海区政府要将年度任务分解落实到各街道和有关部门,提出明确的时间节点和任务要求,与绩效考核挂钩。

  (四)注重宣传引导。鹿城、龙湾、瓯海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切实发挥主观能动性,深刻把握规划及相关政策,引导干部和企业用足用好相关政策,加强面向企业的宣传和意识引导,提高工作的系统性和连续性。要及时总结交流企业搬迁改造中的先进做法,树立先进典型,进行宣传推广。要强化舆论引导和舆论监督,为市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

  附件:1.市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2016年度主要目标任务表

      2.2016年度市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重点区块基本情况和任务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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