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青海省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现将《青海省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管理办法》(青政办〔2017〕6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一、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青海省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管理办法》和《青海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要求的时限、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编制年度实施方案和资金整合方案,做好项目前期管理,规范项目申报、审批程序。
二、严格资金管理,项目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三、切实落实监管主体责任,明确监管内容,建立健全自查、抽查和专项稽查制度,切实加强项目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
四、完善市级全查、县级自查的工作机制,及时掌握项目建设进展,协调解决建设困难,顺利推进易地扶贫搬迁。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