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局、办: 

  现将《忻州市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忻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7日  

  忻州市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行动计划

  2017年是脱贫攻坚行动的深化之年,为扎实有效地推进全市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忻州市易地扶贫搬迁“十三五”规划》,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中央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和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重要战略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脱贫攻坚大会精神,坚持“政府主导、群众自愿,量力而行、保障基本,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精确瞄准、创新机制,省负总责、市县落实”的要求,加大财政支持和多渠道筹措资金,用好各类扶贫资源,对居住在“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方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确需同步搬迁农户实施易地搬迁。坚持易地扶贫搬迁与新型城镇化建设、产业发展、旧村开发和村庄撤并、社会保障相结合,妥善解决搬迁群众的居住、看病、上学等问题,统筹谋划安置区发展与群众就业创业,确保搬迁群众生活有改善、发展有前景。 

  二、目标任务 

  (一)搬迁规模。2017年,全市易地扶贫搬迁任务9637户、25752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7434户、20400人,同步搬迁2203户、5352人。 

  (二)实施区域。全市十四个县(市、区)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其中:十一个国定贫困县实施易地扶贫搬迁8092户、21736人。三个非贫困县实施易地扶贫搬迁1545户、4016人。 

  (三)搬迁方式。整村搬迁190个村,4696户、10868人。其中:户籍50人以下行政村整村搬迁102个,1341户、2677人。包括建档立卡贫困户647户、1301人,同步搬迁694户、1376人;50户以下贫困村整村搬迁88个村,3355户、8191人。包括建档立卡贫困户1846户、4215人,同步搬迁1509户、3976人。插花搬迁建档立卡户4941户、14884人。 

  三、工作重点 

  2017年,采取集中建设移民新村(区)、回购商品房、消化“十二五”移民存量房为主的集中安置和以货币化补偿为辅的分散安置相结合的模式进行安置。规划集中安置点29个,安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6613户18874人;分散安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821户1526人。同步搬迁2203户5352人。 

  (一)住房建设。2017年,全市计划建设7629套移民安置房,建房面积481953平方米。 

  (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道路125.5公里,建设饮水管网106.49公里,建设电网176.72公里。 

  (三)公共服务设施。新建、改扩建幼儿园18个,卫生院15个,其它公共服务设施14个。 

  (四)土地整治(含宅基地复垦)440.32万平方米。 

  (五)迁出区生态恢复1418.70万平方米。 

  四、补助标准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集中安置建房人均补助2.5万元;配套基础设施户均补助2.1万元;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户均补助1.77万元,配套设施资金统筹集中使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分散安置建房人均补助2万元。自然村整村搬迁中确需同步搬迁的农户,可与贫困人口一并享受统筹规划安置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同步搬迁人口给予人均补助1.2万元。 

  五、资金测算与筹措方案 

  (一)资金需求测算。2017年,全市建设任务总投资13.25亿元,其中:建档立卡户建房投资7.72亿元;配套基础设施投资1.62亿元;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投资1.20亿元;土地整治、迁出区生态修复及建设任务1.99亿元。同步搬迁户资金需求0.72亿元。 

  (二)资金筹措方案。2017年,全市总筹资规模13.25亿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1.43亿元,地方政府债务资金1.99亿元,专项建设基金1.02亿元,申请中央财政贴息贷款4.19亿元,建档立卡自筹资金0.86亿元,地方自筹及整合其他渠道资金3.76亿元。 

  六、进度安排 

  一季度,2016年、2017年集中新建安置项目要全部开(复)工,开(复)工率达100%,同时落实2017年分散安置人口。 

  二季度,2017年集中新建安置项目主体工程进度要达到50%以上,投资完成率达50%以上。2016年集中新建安置项目主体工程进度要达到80%以上,投资完成率达80%以上。 

  三季度,2017年集中新建安置项目主体工程进度要达到80%以上,投资完成率达80%以上。2016年集中新建安置项目竣工率达到100%,投资完成率达100%,并开始安置分配房到户工作,同时实施宅基地腾退、旧房拆除、复垦等工作。 

  四季度,2017年集中新建安置项目主体工程进度要达到100%,竣工率达60%以上,投资完成达60%以上。2016年集中安置住房分配到户率达100%,分散安置货币化补贴到户率100%。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落实易地扶贫搬迁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任务,层层压实责任,及早完善手续、落实地块、拨付资金,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快工程项目建设,确保高质量、高标准地完成易地扶贫搬迁各项工作。 

  (二)精准落实到人。各县(市、区)要将搬迁对象落实到村到户到人,深入规划搬迁村,搞清搞准搬迁底数,广泛宣传搬迁政策,动员群众搬迁,确保不掉一户、不漏一人。对建档立卡贫困搬迁人口、同步搬迁人口,搞好村、乡、县级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要与搬迁对象签订搬迁协议。建立搬迁户“一户一档案”,明确搬迁户的基本情况、户籍人口、搬迁时间、安置地址、建设面积、补助标准、后续扶持措施等内容。始终围绕搬迁户脱贫考虑搬迁工作,统筹推进易地搬迁与撤村销号、“挪穷窝”与“换穷业”并举、安居与乐业并重、搬迁与脱贫同步。 

  (三)严格建设程序。把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质量和安全放在首位,严格执行工程招标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程序,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规定,严把工程竣工验收关,确保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质量和安全。要严格控制住房面积标准,建档立卡贫困户易地搬迁人均住房建设面积控制在25平方米以内;庭院式安置的宅基地按当地标准执行。要提前谋划安置住房分配方案,分配方案要充分体现民意,对分配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早制定处置预案。要公开分配房源,采取按搬迁顺序选房或公开摇号等方式分配房源,剩余房源可作为集体公租房,安置孤老病残等特困村民。 

  (四)积极稳妥推进旧村整治。坚持“搬新拆旧”的原则,对按时签订宅基地退出协议的农户,对搬迁村民原有旧房经评估测算,予以适当的货币补偿,腾退的宅基地同步收回村集体经济组织,予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每人不超过1.62万元的贷款资金支持。闲置废弃的农村集体用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及腾退的宅基地,实行土地整理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范围,其收益按相关政策规定处理。 

  (五)同步发展后续产业。将产业发展与易地搬迁同步规划部署,确保群众搬迁后有就业机会,从根本上解决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的问题。凡是进城镇安置的零就业家庭,要至少提供1个公益岗位;凡是贫困搬迁户有劳动能力的必须组织技能培训,一个不能拉。依村搬迁安置的整体新村,要同步规划部署产业项目,充分利用安置区的特色优势资源,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宜农则农、宜牧则牧、宜旅则旅,有效推进工业园区、商业街区、现代农业、特色旅游、服务行业等新的发展模式。要通过土地流转经营权、股权分红等形式增加搬迁农民收入,切实做到“挪穷窝”与“换穷业”并举、安居与乐业并重、搬迁与脱贫同步。 

  (六)加强督查考核。要按照进度要求,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制定好任务书和时间表,对各项任务进行分解,逐项明确时间进度,抓紧推进各项工作。要加强工作督导,严格对资金、项目的监督管理;加大目标责任考核力度,确保廉洁搬迁、群众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