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2014—2018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筑府发〔2014〕21号关于印发贵阳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2014—2018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
贵阳市人民政府文件
筑府发〔2014〕21号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
2014—2018年行动计划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有关市直管企业:
《贵阳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2014—2018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5月6日
贵阳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2014—2018年
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书记赵克志同志2014年1月7日在贵阳调研民生保障工作时的讲话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疏老城、建新城”及“3年完成老城区、5年完成中心城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的目标要求,现结合我市情况,特制订贵阳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2014—2018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疏老城、建新城”的原则,加快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作进度, 把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成房屋质量优良、配套功能完善、基础设施齐全、生活条件便利、居住环境优美的新型城市社区,用3—5年时间全面改善中心城区城市居民特别是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条件,提升城市形象。
二、基本原则
实施棚户区城中村3—5年行动计划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量大、情况复杂,必须按照贵阳市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一系列政策及配套措施,创新工作思路、推动项目建设。
(一)统一领导,市区联动。在全市统一领导下,坚持“市统筹、同标准、快推进”的原则,因地制宜、加强协调、分工合作。由市级统筹规划、资金、改造时序;区(市、县)负责房屋征收,配合实施单位完成项目实施。实行市长、区(市、县)长负责制。
(二)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按照“规划一张图、审批一支笔”和“规划全覆盖,不开天窗、不留死角”,以及疏老城“多拆少建、只拆不建”的基本要求,由市政府综合统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生态环境建设、文物古迹保护、历史街区和优秀建筑物保护等工作,编制全市的改造规划,建立规划地块项目库,按照改造工作目标,有重点、有步骤地实施改造。
(三)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坚持在政府主导下,按照“政府让利、企业微利、群众得利”的原则,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多渠道筹措资金。市、区(市、县)政府在政策、资金、服务上给予必要的支持。
(四)横向互动,综合开发。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要与公租房建设、城市危旧房改造、城市综合体项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安置结合起来,注重改善城市发展环境,注重提升城市形象,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鼓励综合开发。
(五)整体推进,配套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安置优先,将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成房屋质量优良、功能完善、设施齐全、生活便利、环境优美的新型城市社区。道路、给排水、供电、供暖、供气、通讯、消防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商业等公共服务设施要同步规划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六)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系列政策,对列入改造计划的项目,在深入调查、摸清底数、精确测算的基础上,将我市棚户区分为三大类。第一类,具有商业开发价值的集中成片城市棚户区、城中村,原则上通过土地收储、净地出让、房地产综合开发方式进行改造;第二类,改造难度大、不具备商业开发价值的非集中成片棚户区、城中村,由政府直接组织实施改造;第三类,工矿企业棚户区,制定“一地一策”改造方案,按“一事一议”确定改造模式。
三、改造范围
根据我市编制的《贵阳市棚户区(含危旧房)城中村改造布点专项规划》、《贵阳市非集中成片棚户区改造布点规划》和中心城区摸底调查,目前我市尚存各类棚户区(含危旧房)、城中村地块544个,总建筑面积3328.5万平方米。分类统计为:
(一)主城区(云岩区、南明区)共有各类棚户区城中村地块193个,建筑面积796万平方米;
(二)花溪、乌当、白云、观山湖、高新、经开共有各类棚户区城中村地块215个,建筑面积1849万平方米;
(三)三县一市共有各类棚户区城中村地块96个,建筑面积564万平方米;
(四)“三线”企业和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市属国有企业棚户区地块40个,建筑面积119.5万平方米。
四、工作目标
按照《贵阳市疏老城、建新城规划方案》和“3年完成老城区、5年完成中心城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的目标要求,分别制定3年、5年目标和工作重点:
(一)重点目标:以2014年我市要实施的11346户城市棚户区改造、10230户“三线”企业棚户区改造、“疏老城、建新城”和畅通工程二期为重点目标。一是2014年3月底前启动轨道交通一号线(云岩段)棚户区改造,为轨道交通、公园路道路建设创造良好的房屋征收安置、工程施工条件;二是强力推进老城区一环内20个非集中成片棚户区改造,确保2014年2月底前完成实施方案,6月底前开工建设2—4个地块,为“疏老城、建新城”开好头,起好步;三是及时启动畅通工程二期周边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同步推进征收安置、工程建设;四是落实责任,加大督办督查力度,确保完成全市38个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安置房和“三线”企业、市属国有企业安置房开工建设的目标任务;五是快速推进已出让地块和列入过渡性政策挂牌地块的房屋征收工作,力争在年内实现开工建设;六是认真梳理已列入棚改计划未出让土地的项目,按照过渡政策分类确定开发时序。
(二)三年目标:2014—2016年完成云岩、南明两区(一环内)集中成片棚户区16个地块,改造面积163万平方米;非集中成片棚户区20个,改造面积27.54万平方米;市属国有企业城市棚户区8个,改造面积31万平方米。
(三)五年目标:2014—2018年完成全市集中成片棚户区367个地块,改造面积2737万平方米;非集中成片棚户区44个地块,改造面积14.34万平方米;“三线”企业和市属国有企业棚户区32个地块,改造面积90万平方米。
五、组织实施
根据三年目标、五年目标、重点目标,组织实施项目建设,作好以下工作:
(一)编制改造规划。由市规划局牵头,市棚改、国土、住建、土储和各区政府配合,根据全市总体规划编制各地块改造规划方案,按重点目标2014年2月底、2014年目标2014年3月底、2015年以后目标2014年5月底的工作时序完成各地块规划方案。
(二)加快项目审批。对已完成规划审批地块,要尽快通过政府确定、招标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开展前期工作,由各审批部门按“简、优、限”程序加快项目审批。
(三)实施分类指导。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结合《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土地一级开发整理暂行办法》(筑府发〔2013〕4号)文件精神,实行多模式并举改造。一是具有商业开发价值的集中成片城市棚户区、城中村,通过土地收储、净地出让、房地产综合开发方式进行改造;二是改造难度大、不具备商业开发价值的非集中成片棚户区、城中村,由政府投资组织实施改造,在全市范围平衡。
(四)尊重群众意愿。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实施前,区政府要进家入户征求被征收群众意见,公布规划改造方案、安置房建设方案、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在改造范围内90%以上群众同意的前提下,实施房屋征收。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再拆房”的原则实施土地出让并开工建设。
(五)加强建设监管。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要严格执行法人责任制、项目监理制、项目招投标制、项目合同制,严格工程质量管理,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项目竣工后,由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依法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六)强化物业管理。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独立建设的安置区,业主须按照相关规定缴交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房屋建筑总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建设单位须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业主申请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属地社区服务中心牵头,会同县级以上房屋主管部门指导业主依法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对管理模式进行共同决策,严格执行物业管理相关法规、政策。
六、政策保障
(一)资金筹措政策。针对由市、区政府确定,市、区平台公司实施的非集中成片棚户区项目,按照“项目可行、资金可融、风险可控”的原则,由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棚户区城改办积极争取国家开发银行及国家、省的政策和资金支持,从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投资平台融资等方面筹措棚户区改造启动资金。对具有商业开发价值的成片棚户区项目,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项目可行、资金可融、风险可控、效益可期”的思路,引导社会资金参与,稳步推进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同时,鼓励符合规定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承担棚户区改造项目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或中期票据筹集资金,专项用于棚户区改造。
(二)土地支持政策。对列入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计划的地块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对符合“两规”、具备土地储备开发条件的经营性用地优先纳入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属地政府在完成土地一级开发工作,地块达到净地条件后,将地块资料移交市土地矿产储备中心,市土地矿产储备中心会同市财政局开展决算审核,成本审定后依法按程序移交市国土资源局组织招拍挂。
(三)征收安置政策。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工作应坚持“先补偿、后搬迁”原则。在中心城区一环内的房屋征收要以“疏老城、建新城”为安置方向,制订鼓励外迁的优惠政策,引导被征收人外迁安置。在一环以外的房屋征收要制订鼓励就地安置的补偿方式。改造范围内的国有直管公房、已改制和未改制单位的自管公房,可实行征收与房改同步,由产权单位按照房改政策出售给房屋租赁人(公变私)后,再按征收补偿方案进行征收安置。对符合保障条件的,在征收时一并解困安置。
(四)产权办理政策。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中的安置房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土地,其余非安置用地由属地政府结合开发时序及难易程度纳入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待达到“净地”条件后市场化供应。以划拨方式提供给被征收人的安置房,被征收人原房屋(住宅)产权为商品房的,可由征收人凭拆迁安置协议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补交土地出让金后,其房屋具有全产权;被征收人原房屋(住宅)为农房产权的,可由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业主、被征收人凭拆迁安置协议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补交土地出让金后,其房屋具有全产权。
七、组织领导
成立“贵阳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3—5年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联席办公会议制度,在市政府分管领导主持下,专题研究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疑难问题,快速推进项目实施。市发改、住建、财政、规划、国土、审计、生态、人防、消防等部门要协调联动,加强合作,主动提供服务,共同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各区政府要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为项目实施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工作任务纳入市级年度目标考核。
附件:1.贵阳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2014—2018年行动计划责任分解表(略)
2.2014年贵阳市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责任分解表(略)
3.贵阳市云岩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基本情况汇总表(2014—2016年)(略)
4.贵阳市南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基本情况汇总表(2014—2016年)(略)
5.云岩区轨道交通1号线沿线棚户区改造统计表(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