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免费咨询热线:15601075665

热门TAG标签:

鹤壁

鹤壁市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实施计划的通知

淇滨区、山城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鹤壁市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实施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9月30日

  鹤壁市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实施计划

  根据国家、省有关决策部署和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4〕838号)和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的通知》(财建办〔2015〕4号)精神,为确保我市在3年内顺利完成试点城市目标任务,取得实质性效果,编制本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要求,推广和应用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加大城市径流雨水源头减排的刚性约束,优先利用自然排水系统,建设生态排水设施,充分发挥城市绿地、道路、水系等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缓解城市内涝,削减城市径流污染负荷,节约水资源,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为全省乃至全国探索路子、提供经验。

  二、城市现状

  (一)降水特征。鹤壁市多年平均降雨量664.9毫米,年内分布极不均匀,主要集中在汛期,6—9月降水量占全年降水量的70%—80%,其中7月尤为突出,8月次之,7月份平均暴雨日数占总暴雨日数的39.0%,8月份平均暴雨日数占总暴雨日数的29.9%,7—8月两个月的暴雨日数占总数的68.9%。降雨量年际变化相差很大,最大年降水量1626.9毫米,最小年降水量仅有316.3毫米,相差5.1倍。多年平均蒸发量为2015.6毫米,陆面蒸发量为520毫米,年际间变化不大。

图表1:2005—2014年鹤壁市年降雨量

图表2:鹤壁市1985—2014年逐月降雨量和蒸发量对比图

  鹤壁市处于太行山东麓,属于湿润气流的迎风面,暴雨频次较多,量级较大。根据气象局近30年降雨统计资料,鹤壁市逐年最大24小时降雨量平均值为87.2毫米,其中2000年最大24小时降雨量达到了251.8毫米。从2005年开始进行逐小时降水量监测,根据近10年统计结果,最大1小时降雨量平均值为38.4毫米,其中2010年最大1小时降雨量达到了71毫米。

图表3:鹤壁市1985—2014年逐年最大24小时降雨量变化图

图表4:鹤壁市2005—2014年逐年最大1小时降雨量变化图

  (二)地貌地质。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区内西北高、东南低,地势平坦,平均坡降0.2%。从地表向下土壤构成依次为粉质粘土、粉土、卵石、砾岩、泥岩等,土壤渗透性较好,土壤渗透系数为1.8×10-6—3×10-6米/秒。地下水位埋深均在10米以上,有利于低影响开发设施的建设。

  

图表5:试点区水文地质典型剖面图(1)

图表6:试点区水文地质典型剖面图(2)

  (三)河流水系。试点区及周边主要河流水系包括淇河、天赉渠、二支渠、棉丰渠和护城河等。

  淇河是海河流域南运河水系支流卫河的支流,从试点区西部自北向南流过,承担区域防洪功能,上游盘石头水库是城市的主要水源地。淇河多年平均径流量为3.22亿立方米,是典型的季节性河流;年内水量变化大,最大流量2710立方米/秒,最小流量1.07立方米/秒,平均流量14.35立方米/秒。淇河水质常年保持Ⅱ类地表水环境标准。

  天赉渠、二支渠、棉丰渠为在原农灌渠基础上保留的水系,护城河是城市新建水系。目前二支渠、棉丰渠主要承担景观功能,天赉渠和护城河承担雨水排涝功能。渠道景观补水主要依靠淇河引水,年均引水量约为3800万立方米,从淇河天赉渠渠首引水后向东注入各渠道,最终汇入护城河后进入淇河下游。城区内棉丰渠、护城河部分河段因雨污分流不彻底、部分污水溢流或直接排入河道水体,致使水质较差、有黑臭水体现象。

  鹤壁市农业用水超采地下水严重,地下水位普遍呈逐年下降趋势。地下水水质相对较好,2006—2014年,地下水质量总体评价均为良好。

  (四)供水设施。鹤壁市中心城区现有4个水厂,总供水能力为15.86万立方米/日,供水水源为淇河水和南水北调水;另外,城区有3个火电厂、一个热电厂直接以工农渠(引自淇河)和矿井排水为水源。

  三、主要问题

  近年来,鹤壁市以建设生态、活力、幸福之城为目标,坚持走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道路,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优化等方面取得了突出成效,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1.9%,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2.5平方米。但是,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城市建设中也面临水资源极度短缺、地下水位下降问题,现有水系及调蓄设施作用不能充分发挥,存在遇大雨积水、雨过后就缺水等现象。同时,淇河作为海河流域唯一一条全河段水质达到Ⅱ类标准的河流,水环境及水源保护意义重大。现状主要问题包括水安全、水生态、水资源、水环境等四个方面:

  (一)水安全

  1.城市内涝时有发生。鹤壁市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区绝大部分为平原地区,排涝条件不佳,并且随着城市建成面积不断扩大,出现的问题相对较多。目前,城市排水防涝方面的主要问题有:

  (1)现状雨水管渠设计能力较低。现有沟渠断面较小、坡度平缓,排水能力较低,没有达到现行规范所规定的雨水管渠设计标准,现状雨水管渠的设计重现期为0.5—1年。

  (2)雨水管渠建设不完善。随着城市建成区不断扩大,城乡结合部等边缘地带的位置也在不断变化,造成了部分边缘地带排水管网不能及时敷设,易出现内涝灾害。

  (3)“卡脖子”现象较多。随着城市建设不断发展,试点区内的部分排水明渠被改造成暗渠或暗管,部分明渠在穿越道路时以管涵代替桥梁,造成过流断面大幅缩小,形成“卡脖子”现象,影响强降雨时径流雨水的顺利排放,易形成上游内涝。

  2.部分河道防洪能力不足。盖族沟京广铁路以下段河道断面较小,部分河段堵塞、淤积、人为破坏侵占等现象严重,不能满足国家规定的防洪和排涝标准。

  (二)水生态

  1.城市“海绵”功能不健全。随着城市建设进程的加快,试点区内道路、停车场等几乎全部采用不透水铺装,城区综合流量径流系数约为0.5—0.65,大部分雨水资源从城区快速排走,且部分沟渠、坑塘等水生态敏感区被侵占,棉丰渠、天赉渠等城市水系两岸被房屋和道路包围,致使城市的海绵功能不健全,进而导致城市生态环境的恶化和“热岛效应”的出现。

  2.地下水漏斗降落严重。鹤壁处在华北平原南部最大漏斗区,农业用水超采地下水普遍、局部地下水位降落漏斗现象严重。一方面地下水连续多年超采,另一方面传统的城市建设模式致使硬化地面比例逐渐提高,降雨入渗回补地下水的能力越来越弱,致使地下水位普遍呈逐年下降趋势。根据地下水位监测结果,地下水埋深基本在10米以上,局部最大埋深超过40米。

  (1)年际变化。据市水资源公报统计,2013年全市平原区漏斗面积达到1137.65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52%,超过全市平原区面积的90%,漏斗中心区最大埋深超过41米。从以下统计表中分析显示,2009年—2014年淇滨区地下水埋深枯水期年平均下降1.76米,丰水期年平均下降2.75米。

 图表7 鹤壁市淇滨区2008—2014年地下水埋深表

    (2)年内变化

  试点区内地下水位动态变化规律受地层岩性、地形地貌、水文气象、水文地质条件、人类活动等诸多因素的控制和影响,特别是近年来工农业生产迅速发展,对地下水动态影响越来越明显。

  根据近3年地下水水位动态变化曲线可以看出:试点区地下水动态类型主要为渗入—开采型动态,年内水位变幅为5米左右。其特点是:渗入补给主要消耗于人工开采,蒸发微弱,汛期后地下水位埋深达到最小,之后随着降水量减少、开采量增大,地下水位埋深逐渐增大。

  

  3.部分内河河段“三面光”现象明显。棉丰渠、二支渠、护城河等部分河段现状采用硬质驳岸和砌底构造,这样“三面光”的工程建造模式,使得原有的自然河堤或土坝变成了钢筋混凝土或浆砌块石护岸,河道断面形式单一生硬,造成了生态系统的破坏和河道生态净化等功能的丧失。

  (三)水资源

  据统计,2005年至2013年全市平均水资源总量3.32亿立方米。按目前人口161万人计算,市人均水资源量约205立方米;考虑南水北调中线供水和盘石头水库供水,人均水资源量约460立方米,水资源短缺的状况并没有得到根本转变。据全国水资源公报,全国人均水资源量2036立方米,而鹤壁市人均水资源量只有全国人均水资源量的五分之一左右,水资源尤其是农业用水短缺现象非常严重。

  全市多年平均地下水资源量为3.01亿立方米,其中地下水可开采量2.07亿立方米。

  全市地表水资源现状尚可满足城市用水,但农业用水严重不足,每年地下水超采量在1.0—1.5亿立方米左右,致使山城区、鹤山区、淇县县城、浚县县城以及大面积平原区等形成地下水超采区,平原区浅层地下水埋深已达到37.5米,试点区地下水埋深已达到20—30米,淇县县城地下水埋深超过40米。

  (四)水环境

  1.城市水体污染。试点区内除淇河、二支渠、天赉渠外,其他水系水质较差,存在黑臭水体现象,污染较严重的是盖族沟和护城河,主要污染物为氨氮、总磷、化学需氧量。城市水体的污染源主要来自生活污水排放、工业废水排放,主要由城市雨污分流不彻底、污水收集处理系统不完善所致。

  2.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目前试点区北部部分区域仍为雨污合流,存在溢流污染及污水偷排现象;沿盖族沟等水系的污水主干管或截污主干管系统不完善,致使大量生活、工业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城市水体、污染水质,严重降低了护城河、盖族沟等的水环境质量。

  试点区目前还未进行污水资源化利用。目前淇滨污水处理厂规模为5万立方米/日的再生水回用处理设施已建成,再生水回用管网建设项目正在建设,计划2015年年底前建成,实现向鹤淇电厂供水,开展污水再生回用。

  3.初期雨水面源污染。目前全市还未正式开展城市雨水径流对水体水质影响的监测或研究,但从已有监测数据的水体水质变化情况看,目前城市雨水径流面源污染对水体水质有一定影响,在雨水冲刷期间会引起河流水质的变差。

  四、通过海绵城市建设解决的问题

  (一)水安全

  海绵城市建设应把安全放在首位,安全是雨水调蓄、渗透、利用等生态性低影响开发设施建设的前提和基础。随着鹤壁市城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城市内涝问题和防洪问题带来的灾害风险亦随之增加,因此在海绵城市建设中首先要解决水安全问题。

  1.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构建。在城市规划设计中新增加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超标降雨径流排放系统,与城市中普遍存在的雨水管渠系统相互协调,共同形成《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23号)要求的较为完善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

  对于试点区内现有的排水防涝问题,通过提高城市排水设施标准和构建完整的城市排水防涝体系加以解决。一方面,通过雨水管网的改造和新建,提高现有和新建雨水管网的排水能力;另一方面,在城市规划建设中保障必要的行泄通道和调蓄空间等用地需求,并通过沟渠、水系等雨水行泄通道的保护和修复,构建城市超标径流排放和调蓄系统,有效应对城市内涝问题。

  2.易涝点改造。通过现状调查与软件模拟相结合的方式摸清现状易涝点分布和成因,结合河道整治工程,对道路跨越河道、沟渠时采用涵管的节点进行改造,采用道路桥梁跨越河道的形式提高过流能力,从根本上解决“卡脖子”现象。暂不具备改造条件的节点,结合绿化用地建设雨水调蓄设施缓解排水能力不足问题。通过易涝点改造工程,使试点区内历史积水点得到有效治理。

  3.提高河道防洪能力。对试点区内存在的防洪风险,通过提高水系防洪标准、加强河道整治和清淤等措施加以解决。对不能满足防洪标准的河道实施堤岸抬高、加固等措施,有效提高河道防洪能力。

  (二)水生态

  水生态建设包括构建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以维持和恢复场地的“海绵”功能、生态岸线恢复、城市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等。

  1.维持和恢复场地的“海绵”功能。在海绵城市试点区全面推广和构建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形成“连片效应”,加大城市径流雨水源头减排的刚性约束,建设生态排水设施,充分发挥城市绿地、道路、透水地面等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使城市开发建设后的水文特征接近开发前,保证地下水的补给量,维持和恢复场地的“海绵”功能。

  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的构建标准为:除道路之外的新建工程,项目用地范围内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低于80%,即日降雨量为31.4毫米及以下时场地雨水不外排;改建、扩建工程及道路新建工程,项目用地范围内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低于70%,即日降雨量为22.2毫米及以下时场地雨水不外排。通过对在建、新建项目的有效管控、已建项目因地制宜的连片改造,总体上实现鹤壁市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70%的目标。

  根据试点区地下水漏斗降落现象严重、土壤渗透条件较好的特点,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所控制的雨量以入渗利用为主,通过促进雨水下渗,有效回补地下水,使试点区地下水位下降趋势得到有效遏制。

  2.生态岸线恢复。水系的生态化建设主要通过生态驳岸来实现,在满足河流防洪排涝功能的基础上,采用自然河岸或具有自然河岸特征的可渗透性人工驳岸,减少对河流自然环境的损害。试点区尚未整治的河道进行治理时,尽量采用生态驳岸的形式建设沿岸生态缓坡;已整治河道具备改造条件时,逐步改造为生态驳岸,使城市内河水系大多数“三面光”岸线基本得到改造。

  3.城市水生态系统的保护与修复。最大限度保护原有的河流、湖泊、坑塘、沟渠等水生态敏感区,保证试点区内流域面积2平方公里以上的天然水域面积保持率为100%。对城市已经受到破坏的水体和其他自然环境,尽可能采用生态手段进行恢复和修复。划定城市水系蓝线,保护水系湿地空间不受侵占,对滨水空间建设提出管控要求,构建人水和谐的亲水空间。通过以上措施,拓展城市蓝绿空间,改善城市气候环境,缓解城市“热岛效应”。

  (三)水资源

  试点区亟需加强污水的再生利用和雨水的资源化利用,以缓解水资源短缺的状况。

  1.污水再生利用。积极实施以增加水源为主要目标的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试点区污水经处理后将送至鹤淇电厂再生回用,再生水回用能力及再生水管网、泵站输送能力达到6万立方米/日。目前淇滨污水处理厂进水量3.6万—4万立方米/日,进水负荷约68%—80%。试点区内2020年前产生的污水能够全部再生回用。

  污水厂剩余的再生水用于城市绿地浇洒、工业用水和市政杂用水等;再生水集中供水范围外具有一定规模的新建住宅小区或公共建筑,提倡综合规划小区再生水系统及合理采用建筑中水;农业用水充分利用城市污水处理厂的二级出水。

  2.雨水资源化利用。结合全市的降雨规律、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等因素,确定雨水优先入渗利用、维持或恢复场地开发前的地下水补给量;其他利用根据可收集量和回用水量、用水时段及水质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积极推进雨水的综合利用。

  结合试点区实际情况,各建设项目雨水资源化利用统筹采用间接利用、直接利用或者二者相结合的综合利用等方式。雨水间接利用即将雨水下渗或简单处理后回灌地下,补充地下水。雨水直接利用即将雨水收集后直接回用,主要优先考虑用于小区杂用水、环境景观用水和冷却循环用水等;由于降雨量全年分布不均,雨水直接利用往往不能作为唯一水源满足要求,需要其他水源作为备用。雨水综合利用即将间接利用和直接利用结合,在技术经济合理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利用雨水。

  (四)水环境

  通过雨污分流建设与改造、水系环境综合整治、城市面源污染控制等方式,改善城市内河水环境质量,到2017年城市内河水系主要断面年均水质检测数据不低于地表Ⅳ类标准。

  1.雨污分流建设与改造。在新建、改建区域严格实施雨污分流管网建设,落实相应雨水管渠的设计重现期,并保证雨水管渠按照设计标准进行建设;既有建成区加快雨污分流改造,在完全改造之前高标准建设截污主干管,加大截流倍数、减少溢流污染,改变局部地区污水直排的现状,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改善水体和人居环境质量。

  2.水系环境综合整治。包括河道疏浚、河道环境整治等。河道疏浚工程即浚深、加宽和清理现有河道,疏通河道淤积物、清除水下障碍物,恢复天然水系的连通等,增加河床过流能力,使水流通畅,减少河床底泥等内源污染,提高水动力、增加自净能力。河道环境整治主要是污水截流、生态护砌、河岸绿化等,对试点区内河道排污口进行全方位立体式排查,通过完善污水截流工程,加大截流倍数、减少溢流污染,将污水收集并输送至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并回用,减少入河污染物总量,杜绝向河道直排污水的现象。通过生态护砌、河岸绿化工程等,削减从河道沿岸道路排入水体的雨水径流污染,提升河道水环境质量。

  3.城市径流污染控制。目前城市面源污染对市中心城区水体水质的影响占比不大,但点源污染得到有效治理后,城市雨水径流会成为水体主要污染源,尤其是机动车道的雨水径流可能携带车辆泄漏的油污、汽车尾气颗粒物、路面老化产物、轮胎磨损物、路面沉积物、垃圾等,使得机动车道路面雨水径流的污染程度远高于其他下垫面的雨水径流。城市面源污染最有效的控制途径是遵循低影响开发理念,从源头削减径流污染,对于城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采取适宜的低影响开发措施,实现对城市面源污染的有效控制,减少乃至消除对雨水末端处理设施的需求。

  五、试点目标

  本次海绵城市建设试点范围确定为:新城区西起107国道,北到黎阳路,东至护城河,南临淇河,总面积约29.8平方公里,其中规划建设用地27.24平方公里,水域及生态用地2.56平方公里。试点区域内建成区面积约24平方公里,主要位于北部;在开发、待开发面积约5.8平方公里,主要位于东南部。试点建设目标如下:

  (一)水生态。试点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低于70%(设计降雨22.2毫米),城市“热岛效应”得到缓解,城市内河水系50%以上的“三面光”岸线基本得到改造,地下水位下降趋势得到遏制。试点区内流域面积在2平方公里及以上的天然水域面积保持率100%;流域面积在2平方公里以下的水域,鼓励作为低影响开发源头径流控制设施加以保留。试点区内江河湖库能够滞蓄雨水的容积与多年平均降水量的比值即降雨滞蓄率不低于12%;河湖、湿地等水域面积与试点区总面积的比值,即水域面积率不低于3%。

  (二)水环境。试点区雨水综合利用量约0.14亿立方米,对缓解地下水位下降趋势有一定帮助。通过努力,试点区面源污染、合流制管道溢流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内河水系主要断面年均水质监测数据不低于IV类标准,出城断面水质主要指标不劣于入城断面。

  (三)水资源。以雨水入渗利用、滞渗利用、蓄渗利用为主,保证日降雨22.2毫米时试点区场地雨水不排入市政管道,实现年均雨水资源综合利用量1387万立方米以上,其中雨水收集回用量不少于21.8万立方米、试点区域内雨水资源收集回用量与多年平均降雨量的比值即雨水直接利用率不低于1.1%;加强污水再生利用,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再生利用量与污水处理量的比值即污水再生利用率不低于50%。

  (四)水安全。试点区2017年城市防洪标准达到50年一遇、试点区防洪堤达标长度与规划防洪堤总长度的比值即城市防洪堤达标率为100%,淇河出现50年一遇洪水、盖族沟出现20年一遇洪水时,河道洪水不会漫溢进入试点城区;城市防涝标准达到30年一遇、试点区域内防涝达标城区面积与试点区面积的比值即防涝达标率不低于98%,发生30年一遇降雨时,试点区内干路交通不中断、支路能保证应急救援车辆通行,居民住宅和工商业建筑物的底层不进水。

  (五)制度建设。在试点区建设过程中,结合现状管理体系,完善制度机制建设,主要包括:建立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土地出让、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控制性规划等)、建设(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等)方面的管理机制;在城市规划中划定蓝线、绿线、黄线并制定相应管理规定,加强蓝线划定与保护;制定海绵城市建设方面的工程技术、设计管理等的规范与标准、导则、技术指南等,完善地方技术规范与标准体系建设;建立按效果付费的绩效考评机制、与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相关的奖励机制等,实行绩效考核与奖励引导;制定促进相关企业发展优惠政策,拉动海绵城市产业化健康快速发展等。

  (六)显示度。到2017年末,试点区内60%以上的城区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形成整体连片效应。

  (七)年度考核指标。采用当年按标准完成建设任务的百分比来衡量。

  六、试点任务及责任单位

  (一)2015—2017年建设项目

  根据试点区内问题解决的迫切程度,结合城市发展实际需求及市财力可承受度,2015—2017年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共安排6大类68项317个。

  1.绿地广场类项目24项,其中新建2项、改建22项。

  新建绿地、广场项目必须落实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低于80%的要求。建设时在充分发挥渗、滞功能基础上,优先利用地表空间对径流雨水进行蓄渗利用,在满足自身功能要求前提下,结合微地形处理构建下沉式绿地,形成所需的低影响开发设施调蓄容积,通过有组织的汇流与转输使径流雨水首先汇入下沉区域,用以消纳自身的径流雨水,并通过设施的溢流排放系统与雨水管渠系统和超标雨水径流排放/调蓄系统相衔接,实现雨水在源头的积存、渗透和净化,有效缓解“逢雨必涝、雨后即旱”问题。

  现状绿地、广场为了实现相应标准的“海绵”功能,需要进行一定程度的改造,使之达到场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低于80%的要求。具体改造措施因地制宜确定,其中绿地通过微地形处理分片形成低洼蓄渗空间,必要时辅以地下渗管/渠等为绿化提供水分,加强对雨水的资源化利用;广场利用嵌入式雨水收集系统,将雨水分片汇集至附近的绿地进行蓄渗利用,以降低工程造价,并尽量避免对广场原有风格产生不利影响。

 

  2.城市道路工程项目11项,其中新建项目3项、改建项目8项。

  项目必须落实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低于70%的要求,建设时在采取透水铺装等增加雨水渗、滞能力基础上,道路低影响开发设施优先选择利用下凹式绿化带,实现对自身径流雨水的消纳;地表空间受限制时,选用渗管/渠、辐射渗井等低影响开发设施,并与截污挂篮、初期雨水弃流井等必要的污染控制设施相结合,以降低径流污染地下水的风险。

  现状城市道路为了实现相应标准的“海绵”功能、达到场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低于70%的标准,要进行一定程度的改造。道路两侧较宽的绿化带进行微地形处理,分片形成低洼蓄渗空间,就地消纳自身的径流雨水。人行道必要时进行透水铺装改造,以降低雨水调蓄空间的需求量,在进行经济比较分析后确定。车行道的具体改造措施因地制宜确定,其中有机动与非机动分隔绿化带的道路,结合雨水口过流能力提升,对雨水口处进行局部“断接”改造:将雨水口改建至隔离带内,并在需改造的局部进行下沉式绿化带建设,通过开口立缘石将雨水先引入绿地内蓄渗(必要时可配建模块化地下蓄渗空间),多余雨水溢流排放;没有绿化带的道路,雨水口的局部“断接”改造可利用行道树之间的空间实现,并敷设渗管/渠、辐射渗井等适宜的低影响开发设施实现雨水径流的源头控制。

3.雨污分流改造类项目6项,其中新建项目5项、改建项目1项。

为减少污水对城市水体的污染、改善城市水环境质量,既有建成区要加快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在径流污染实现源头控制基础上,努力消除合流污水的溢流污染;同时,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加快再生水管网等污水回用工程建设,提高污水再生利用率,减少排入受纳水体的污染物。

为提高城市排水防涝能力,要加强城市易涝、低洼积水点的雨水泵站等排水设施建设,提高城市的内涝应对能力,并随城市道路同步敷设雨水管道,以减少因低强度降雨事件所带来的不便、降低经常重复出现的破坏及频繁的街道维护需求等。

  

4.河道治理类项目10项,其中河道治理建设项目7项、雨水调蓄湖塘新建项目3项。

  河道治理包括河道保护与生态修复、河道疏浚和河道环境治理等。河道保护与生态修复是海绵城市建设的基本要求,是提升城市洪涝减灾能力的根本保证,城市规划建设中要留有应对较大强度降雨的足够空间,充分保持自然排水系统的完整性、有效发挥其防涝减灾能力。河道疏浚工程要浚深、加宽和清理现有河道,疏通河道淤积物、清除水下障碍物,恢复天然水系的连通等,减少河床底泥等内源污染,提高河道防洪排涝能力。河道环境整治包括污水截流、生态护砌、河岸绿化等,通过完善雨污分流工程减少溢流污染,通过生态护砌、河岸绿化工程等削减从河道沿岸道路排入水体的雨水径流污染,提升河道环境质量。

  试点区绿地率较高,周围还有大片的生态绿地,可结合现状易涝点分布、水系布局,将局部绿地改造为具有涝水蓄存功能的湖、库、坑、塘等溢流调蓄设施。具体工程设计时应充分重视雨水蓄存设施与水系、雨水管渠的竖向关系,尽量使涝水可以自然入流,以缓解内涝风险。

  

  5.城市防洪与水源涵养类项目5项,其中河道防洪综合整治建设项目3项、水源地保护和涵养设施建设项目2项。

  为提升城市防洪减灾能力,要系统加强河道防洪工程建设,对盖族沟、冯岗沟进行河道疏浚清淤,打造通畅的雨水排水出路;对汤河、泗河进行河道清淤、护岸修建等,沿河建设截污管道,并建设由斜坡、草地、园路、园林小品树木等构成的生物防护工程,实现生态功能与防洪减灾功能的协调统一。

  为保证水源地水质安全,必须加强水源地保护,严格执行污水排放标准,控制地下水开采量,建立地下水水源地卫生防护带,加强对淇河沿线污、废水治理工作,控制排放总量;建设淇河国家湿地公园,通过建设湿地、涵养林等适宜措施,加强对淇河水源地的涵养和保护;对准保护区内饭店进行综合整治,实现废水、垃圾集中处理,加强寒坡洞地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

  6.建筑小区类项目12项261个,其中政府机构项目44个、学校医院项目32个、公共建筑项目62个、小区项目123个。

  试点区内在建、新建建筑小区项目,必须落实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低于80%的要求。项目建设时,在尽量减少不透水下垫面比例、增加硬化地面中可渗透地面面积比例,提高雨水渗、滞能力以降低对低影响开发设施调蓄总容积需求的基础上,根据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情况,优先利用绿地、水面等地表空间形成所需的低影响开发设施调蓄容积,并采用加强入渗等方式促进雨水就地利用。地块内的低影响开发设施与雨水管渠系统和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有效衔接,以保证小区排水安全。

  现状建筑小区为了实现相应标准的“海绵”功能,达到场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低于70%的要求,需要进行一定程度的改造,具体改造措施要因地制宜,其中需要进行雨污分流改造的单位和小区,如需进行竖向改造,要充分利用地表空间实现径流雨水的滞蓄入渗;不涉及雨污分流改造的小区,可对小区内的雨水管道进行“断接”改造:管道中的径流雨水在检查井处先引入绿地下拟建的模块化地下蓄渗空间进行综合利用,实现对场地雨水的源头消纳目标,多余径流自雨水管道排出。此外,小区绿地可适当进行微地形处理,形成洼地蓄渗系统。

 

  (二)建立管理制度与标准规范体系

  与国家科研单位、相关院校进行中长期合作,计划用3年时间,结合全市气候、地质情况、本土植物以及目前城市建设管理的制度机制,初步建立鹤壁市进行海绵城市建设的管理控制体系、技术方法体系和评估监测体系,形成落实海绵城市建设创新示范要求的制度、方法。

  1.建立管理制度体系。根据国家相关要求,结合鹤壁实际情况,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制定《鹤壁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等,因地制宜形成量化指引和约束要求,作为进行海绵城市建设的总纲和管理依据,形成与现有管理体系相融合的海绵城市建设管控制度与机制(土地出让、两证一书、控规详规、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等),通过法规规定的强制力改变原来的城市发展和建设方法,落实城市发展建设中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

  由市财政局负责制定《鹤壁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PPP投融资模式操作指南》等,积极创新投融资模式,探索按实施效果奖惩付费制度。同时,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加强监测与评估,逐步建立与海绵城市建设措施相对应的效果长期量化分析和评估体系,为不断完善和动态修正海绵城市建设的适宜举措奠定基础,并反馈到相关规范建设、技术标准体系建设之中,形成新型城镇化发展和建设方式的良性循环。

  2.建立标准规范体系。根据全市的气候、水文、地质等条件,由市城乡规划管理局负责制定《鹤壁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等,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制定《鹤壁市海绵城市建设施工技术指南》等,加强相关水质、水量的系统监测,尽可能量化评估相关措施的实施效果,为海绵城市建设适宜技术的推广应用提供支撑。

 

 

  七、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一)投资估算

  鹤壁市海绵城市实施计划试点项目共安排6大类68项317个项目,总投资合计32.87亿元,其中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5.63亿元、政府投资27.24亿元,PPP模式所占比例约17.1%。

  

  

  (二)投融资方案

  1.资金运作模式。根据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框架体系,按照各项目特点,将海绵城市涉及的68项计划建设项目按照公共物品属性分成以下3大类型(Ⅰ、Ⅱ、Ⅲ),又按照支付运营方式不同具体细分为6类。

  

  2.模式设计。海绵城市PPP模式是国家大力推行的融资模式。考虑到海绵城市建设的公益性特点,采取以政府投资为主、社会资金投入为辅的方式。建设中依靠政府对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专项资金投入作为启动点,通过特许经营和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合理的社会资金,合理缩短企业投资回收期。

 

  3.权益分配及风险分担机制。政府采购及吸收社会资本合作方程序按照《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财金〔2014〕113号)的要求实施。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由政府或社会资本发起,以政府发起为主。按照风险分配优化、风险收益对等和风险可控等原则,综合考虑政府风险管理能力、项目回报机制和市场风险管理能力等要素,在政府和社会资本间合理分配项目风险。原则上,项目设计、建造、财务、运营维护等商业风险由社会资本承担,法律、政策等风险由政府承担,不可抗力等风险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理共担。

  项目实施机构应根据项目合同约定,监督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履行合同义务,定期监测项目产出绩效指标,并报市财政局备案。项目实际绩效优于约定标准的,项目实施机构应执行项目合同约定的奖励条款,并可将其作为项目期满合同能否展期的依据;未达到约定标准的,项目实施机构应执行项目合同约定的惩处条款或救济措施。

  4.PPP模式操作流程

  (1)聘请专业的咨询公司做PPP整体方案。

  (2)向社会公布PPP项目资格预审文件,在省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公告。

  (3)采用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或直接邀请符合项目要求的社会资本企业遴选资本方。

  (4)确定合作的社会资本方。组织市发改、财政、住建等相关部门及融资、建设、市政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同社会资本企业就PPP项目合作协议中的可磋商条款进行磋商,好中选优最终确定PPP合作协议和社会资本方。

  (5)市政府审批通过PPP项目操作方案或合作协议。由区政府或开发区管委、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研究决定通过PPP项目操作方案和合作协议。

  (6)成立PPP项目运作公司。由该公司与区政府或开发区管委、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签订PPP项目合作协议,项目公司进入整个项目的建设、运营、维护及到期移交等后期工作。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规划引领作用

  将海绵城市理念纳入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保障雨水防涝调蓄设施以及超标径流雨水排放通道的用地需求。编制《鹤壁市海绵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统筹协调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雨水管渠系统以及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根据试点区海绵城市的建设目标量化确定相应的建设管控指标,为各建设项目管控指标的科学确定提供依据,推动相应理念、管控要求在总规、控规及相关专项规划中全面落实。

  逐步修改完善地方相关规范和政策,调整规划管控制度,探索将年径流总量控制率、雨水调蓄容积、透水铺装率、下沉绿地率等控制性指标纳入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开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城市规划建设管控环节。

  (二)加强体制机制建设

  推动体制机制创新。明确和细化住建、财政、水利等相关部门的职责,建立健全低影响开发设施的维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和相应的监测手段,对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加强业务技术培训,自上而下加强对海绵城市相关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明确责任分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做好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的监督指导,做好海绵城市建设的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管理工作;市发改委负责试点区域内有关建设项目审核(批)、备案等管理;市财政局负责督促落实试点区域内项目建设财政配套资金,研究提出海绵城市有关项目建设投融资政策;市国土资源局优先保障试点区域内的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用地需求;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做好试点区域内的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管控管理;市水利局做好有关防洪排涝等水利设施的监督、指导和管理;淇滨区、示范区是海绵城市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制订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责任,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建立和完善管理保障制度。逐步建立完善规划建设管控制度、城市河湖水系的保护与管理制度、城市防洪和排水防涝应急管理制度、持续稳定投入制度等,建立城市暴雨预报预警体系、健全城市防洪和排水防涝应急预案体系,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和指标体系,探索按实施效果付费机制。

  (三)加强适宜技术研究

  通过土壤渗透性测试、地下水位勘察等,探明试点区的水文地质条件,按照因地制宜和经济高效的原则对各类海绵城市建设技术进行分析和比选,并研究本土植物对污染控制的合理配置组合,确定适宜于鹤壁市的低影响开发技术和建设方法。

  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海绵城市建设的法律法规,并根据实际制订鹤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地方性配套有关技术标准;同时针对实施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修正完善,形成比较完备的海绵城市试点区建设技术体系。

  (四)加强投融资模式创新

  完善投入机制。将对地方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公共财政收入及土地出让收入、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进行整合,加大政府统筹和投入力度,设立海绵城市配套资金,有效撬动金融投资及社会资本。

  创新投融资模式。通过鼓励PPP模式等,大力吸引社会资金。拟出台《鹤壁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PPP投融资模式操作指南》,推行海绵城市建设PPP投融资模式,积极探索科学合理设定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基础设施的权责利边界。

  九、效益与效果预期

  (一)目标达标预期

  根据试点任务实施计划及其相关指标,预期海绵城市建设各项目标均能实现。

  (二)效益预期

  鹤壁市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中,通过推广和应用低影响技术的开发建设模式来构建具有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功能的海绵城市,优先利用自然排水系统、构建超标雨水径流排放/调蓄系统、保障城市排水安全的基础上,建设生态排水设施,充分发挥城市绿地、道路、水系等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使城市开发建设后的水文特征接近开发前,有效缓解城市内涝、削减城市径流污染负荷、节约水资源、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在社会、经济和生态方面具有较好的预期效益。

  1.社会效益预期。建设海绵城市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实现新型城镇化和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重要体现。通过全面构建海绵城市,采用工程和非工程措施提高低影响开发设施的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为保障城市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改善人居环境和促进社会经济环境持续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1)保障城市安全。构建海绵城市是以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安全为出发点。一是通过因地制宜建设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提升城市市政公用管理水平,增强城市对雨水的综合管理能力;二是构建完善的城市防洪体系,使试点区防洪标准提高到50年一遇,切实提高城市对洪水的安全防御能力;三是加快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对城市水系进行综合整治、解决“卡脖子”节点、建设雨水调蓄塘、改造雨污合流管渠、随道路同步完善雨水管渠系统,建立由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雨水管渠系统、超标雨水径流排放/调蓄系统共同组成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消除安全隐患,降低城市内涝风险,增强防灾减灾能力。

  (2)增加居民就业。通过构建海绵城市进行的相关设施建设、维护和运营,将增加就业岗位约5000个,对于社会发展稳定具有积极作用。

  (3)改善人居环境。基本恢复城市开发前的水文循环特征,有效改善空气质量和小气候,缓解城市“热岛效应”;促进试点区多条水系的生态整治,使滨水景观与城市防洪排涝有效结合,促进人水和谐,极大改善人居环境。

  2.经济效益预期

  (1)提高经济效益。构建海绵城市可以有效缓解资源环境与城市发展之间的矛盾。

  一是海绵城市建设对于雨水的综合管理,能够在保障城市排水防涝安全的基础上,促进本地雨水的资源化利用,减少对南水北调水的需求,降低雨水径流污染风险并有效缓解城市内涝压力,降低供水成本,经济效益显著。

  二是减少绿化浇洒用水需求。在整个试点区全部构建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后,通过增加对地下水补给等,可间接减少绿化浇洒城市供水量约60万—75万立方米,每年节约绿化用水带来的经济效益可达150万—190万元。

  三是超标雨水径流排放/调蓄系统的构建,可以有效降低城市地下雨水管渠系统的规模,在保证城市排水防涝安全的同时,节省工程建设资金。

  四是通过源头控制,能耗减少雨水径流的面源污染,可节约水环境污染末端治理设施的建设费用。

  (2)降低运营成本。构建海绵城市可有效降低基础设施运营成本。

  一是海绵城市建设能够合理构建城市立体的排水防涝工程体系,有效降低城市内涝风险,减少因此带来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并降低城市市政设施管理、运营、维护和应急救援等成本。

  二是通过合理运用低影响开发技术进行适宜的生态化设施的源头建设,可以有效缓解地下水位漏斗降落的扩展趋势,降低对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的治理费用。

  三是优先利用自然排水系统合理构建超标雨水径流排放/调蓄系统,在减少对雨水管渠等地下排水设施建设规模需求的同时,直接降低城市防洪及排水防涝工程的运营维护成本。

  四是通过雨水的源头管理,可以减少排入地表水体的污染物,减轻水体污染负荷,降低水环境污染末端治理设施的运行和维护费用。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实现对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低于70%的目标后,可使试点区年径流污染削减40%—60%。

  3.生态效益预期

  (1)环境效益。建设海绵城市具有良好的环境效益。

  一是利于修复城市水生态环境,实现雨水的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和可持续循环,提高水生态系统的自然修复能力,维护城市良好的生态功能。通过低影响开发设施有效控制径流污染,流入淇河、护城河等河道沟渠的雨水水质将得到较好改善;雨水入渗时土壤的渗滤以及湿地建设也可使水体水质得到显著净化。

  二是通过生态化设施建设,雨水实现自然净化、下渗,可以补充地下水资源,缓解水资源短缺状况,并维持正常的自然水文循环。在整个试点区全部构建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后,通过对雨水的“渗、滞、蓄、用”等综合管理,可以达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低于70%的目标,对雨水资源的年综合利用量将不低于1387万立方米,可有效缓解地下水位下降趋势。

  (2)景观效益。建设海绵城市具有良好的景观综合效益。

  一是对河道、湖泊、水库、湿地、坑塘、沟渠等天然水系进行保护和利用的同时,注重建设适宜当地的生态化设施,如植草沟、雨水花园、雨水塘、多功能调蓄水体等,可以与园林绿地和景观水体相结合,实现地下水回补、净化水质、提升环境质量等,综合效益好、净增成本低,景观环境效益显著。

  二是自然、生态设施的建设,在改善水体景观效果的同时,还可为水生植物、动物提供良好的栖息地,有利于正常水生态系统的维护和生物多样性的保持。

  (三)可推广示范性预期

  全市未来3年的海绵城市试点建设,不仅基本解决试点区域在水生态、水环境、水资源、水安全等方面的主要问题,还争取为我国中部平原地区存在类似问题的城市进行海绵城市建设起到示范和借鉴作用。

  鹤壁试点区域建设任务的完成,示范和借鉴作用主要体现在实体工程建设和制度方法创新两大方面。

  1.实体工程建设示范。体现在通过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雨水管渠系统、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的合理衔接,因地制宜进行海绵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的构建。

  (1)新建区

  ①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在城市新建区域,对于适宜作为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载体的新建项目,按照城市道路70%(设计降雨22.2毫米)、其他建设项目80%(设计降雨31.4毫米)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目标配置适宜的低影响开发设施,进行雨水源头管理,保证不大于设计降雨的径流不外排,并采取适宜措施对所控制降雨中的初期径流污染进行有效削减。

  在新建项目中,优先利用地表空间,必要时建设适宜的雨水径流地下控制设施,分别在建筑与小区、城市道路、城市绿地、城市广场等用地中形成经济合理的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建设示范、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与雨水管渠系统及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合理衔接的建设示范。

  ②雨水管渠系统。按照《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2006)》(2014年版)规定的设计重现期标准,在新建区域随城市道路同步进行城市雨水管渠系统建设,减少低强度频繁降雨事件所带来的不便、降低因经常重复出现的破坏所带来的频繁街道维护需求,为城市创造舒适的运行环境。

  在新建项目中,注重雨水口类型及间距的优化、合理确定排水管渠出水口标高与受纳水体水位的关系,形成雨水径流收集能力、输送能力和排放能力相互匹配的城市雨水管渠系统建设示范。

  ③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遵循“空间均衡”的治水思路,优先保障防涝用地的空间需求。借鉴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的防涝经验,通过对规划保留水系的综合整治,建设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的主体,形成能够应对50年一遇强降雨的行泄通道、蓄滞空间;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落实“系统治理”的新时期治水方法,对新建城市道路的断面设计进行优化和系统控制,形成超标径流汇集系统。

  上述二者相互衔接,合理构建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使超出雨水管渠排水能力的径流雨水能够沿着路面汇集到行泄通道、蓄滞空间,减轻强降雨对城市各子系统正常运行的影响,避免城市内涝灾害的频繁发生,从根本上提升城市的排水安全防御能力,经济地实现城市内涝灾害和洪灾发生概率的一致性。

  在新建区域,借鉴美国、澳大利亚等的成功防涝经验,通过空间的合理利用,对经济合理地构建城市50年一遇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进行建设示范。

  (2)既有建成区

  ①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在城市既有建成区,全面推进对适宜作为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载体项目的改建,按照城市绿地80%(设计降雨31.4毫米)、其他建设项目70%(设计降雨22.2毫米)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目标配置适宜的低影响开发设施,进行雨水源头管理,保证小于等于设计降雨的径流不外排,并采取适宜措施对所控制降雨中的初期径流污染进行有效削减。

  为从源头降低既有建成区较高的内涝风险,可充分利用汇水区内平屋顶、滞流雨水罐等对部分强降雨径流进行有效调节,增加汇流时间、削减峰值流量,经济地实现内涝防御能力的提高。

  在既有建成区中,可在保证屋顶蓄水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平屋顶雨水口限流-溢流改造、结合雨落管断接配置滞流雨水罐等,对部分强降雨径流进行源头调节,形成经济合理地提升城市排水防涝减灾能力、降低城市内涝灾害风险的建设示范。

  ②雨水管渠系统。根据既有建成区内涝风险严重程度,结合雨污分流改造的迫切性,对现状部分排水管渠进行改造,“渗、滞、蓄、净、用、排”相结合,在为城市创造舒适运行环境的同时,保证既有建成区内涝防御能力达到《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2006)》(2014年版)规定的30年一遇设计重现期标准。

  在既有建成区中,对部分现状雨水管渠进行改造,使其既满足满管自由流工况下雨水管渠的设计标准,又满足承压工况下排除超标径流的内涝防治要求,形成经济合理地提升城市排水防涝减灾能力、使排水防涝标准达到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规定的建设示范。

  ③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遵循“空间均衡”的治水思路,满足城市防涝用地的空间需求: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规定的内涝防治标准,对既有建成区内的现状水系进行综合整治,使其与雨水管渠系统相协调,能够行泄与调蓄其排入的雨水径流,形成应对30年一遇强降雨的排水防涝能力。

  在既有建成区,通过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与雨水管渠系统的合理衔接,对经济合理地提升城市排水防涝应对能力进行建设示范。

  (3)小结。鹤壁海绵城市实体工程建设示范概要包括各排水系统的主要建设任务、相应的目标/指标、可示范推广的内容等。图表28:鹤壁海绵城市实体工程建设示范概要汇总表

  2.制度方法创新示范概要。拟与国家科研单位、相关院校进行中长期合作,计划用3年时间,结合全市的气候、地质情况以及目前城市建设管理的制度机制,初步建立海绵城市建设的管理控制体系、技术方法体系和评估监测体系,形成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制度、方法创新示范。

  (1)管理控制体系建设。根据国家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在实践中进一步修订完善《鹤壁市海绵城市建设工程管理规定》,改变原来的城市发展和建设方法,真正推动城市发展和建设中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的落实。

  (2)技术方法体系建设。根据鹤壁的气候、水文、地质、适宜物种等条件,研究并制定《鹤壁海绵城市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导则》《鹤壁海绵城市建设标准图集》《鹤壁海绵城市建设工程施工技术指南》《鹤壁海绵城市建设工程施工验收规程》《鹤壁海绵城市建设——低影响开发设施运营维护手册》等,量化不同措施在污染控制、水量控制、流量调节等方面的设计参数、实际效果等,为海绵城市这一新的城市发展和建设方法的实际应用提供技术支撑。

  (3)监测评估体系建设。制定并颁布《鹤壁海绵城市建设奖惩办法》,同时系统布置海绵城市建设水质水量监测点,加强监测与评估,逐步建立海绵城市建设各项措施具体效果的长期量化分析和评估体系,为不断完善和动态修正海绵城市建设的适宜举措奠定基础,并反馈到相关法制建设、技术标准体系建设之中,形成新型城镇化发展和建设方法的良性循环。

  十、近期主要工作

  (一)加强领导,完善队伍建设。市委、市政府成立了以市委书记为组长,相关副市长为副组长,市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城乡规划管理局等有关单位为成员的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成员从有关部门抽调,负责海绵城市建设的具体工作。建立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会议制度,研究和协调海绵城市建设重大事项,解决海绵城市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二)强力推进,加快项目建设。按照实施计划,对于已开工或即将开工的建设项目,按照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修改设计;对于改造项目,按照海绵城市的要求进行改造;新建项目严格按照海绵城市的要求进行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保证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在各项目得到完全落实,争取两年半时间基本完成总体建设任务,第3年查漏补缺。

  (三)聘请专家,形成技术支撑。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聘请在全国有实力有影响力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材料等各方面技术支撑单位和建设服务团队,与相关单位联合,共同组成鹤壁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服务队伍和专家顾问团队,对市海绵城市建设进行全面技术保障。

  (四)积极探索,创新投融资模式。通过加大政府统筹力度、设立海绵城市配套资金等措施,积极探索科学合理设定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基础设施的权责利边界,大力吸引社会资金,有效撬动金融投资和社会资本的投入,积极推行适宜的海绵城市建设PPP投融资模式。

  (五)组织培训,提高人员素质。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和设计人员参加有关海绵城市建设培训班,并定期邀请有关专家到我市讲课,不断提高海绵城市建设有关人员的素质和水平。

  (六)加强督导,确保落实到位。市政府将海绵城市建设纳入政府考核体系,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进行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限期整改,直至进行问责。

  (七)加强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利用电视、报纸、横幅等,积极宣传海绵城市建设的目的、意义,宣传海绵城市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等,提高群众对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认识度参与度,形成推进鹤壁海绵城市试点建设的合力。

友情提示:各个地方拆迁标准不同,拆迁案件类型不同,文章中提到的方法不代表适用于您的情况,建议您直接拨打我们拆迁律师服务电话15601075665,或者点击在线咨询,和我们律师在线沟通,我们免费为您解答您的疑问,帮您解决征地拆迁补偿的问题,北京渊博律师事务所 拆迁律师网 官网 www.yuanbocq.com

转载请注明出处>>>鹤壁市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实施计划的通知http://www.yuanbocq.com/zhongwenjianti/ceshi/difangfalv/henan/hebi/7368.html
友情链接: 拆迁律师 刑事律师 拆迁补偿标准

Copyright © 2014-2018 yuanbocq.com. 北京渊博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京ICP备18039826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