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鹤政办〔2016〕50号 |
来源: 发布时间: 2016-08-26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夯实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基层基础,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全面提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水平,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事故平稳下降。到2017年底,全市农村道路隐患排查整治率达到100%,全市农村道路交通事故起数与2015年相比实现平稳下降,农村道路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大交通事故。
管理工作规范。农村道路执法管控、隐患排查整治、车辆及驾驶人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乡镇、行政村交通管理工作机构规范设置,专兼职交通管理员、劝导员实现标准配置。2016年9月底前,浚县要率先完成上述任务。2016年底前,全市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构全部成立,50%以上的行政村完成劝导站建设,劝导员配备到位;2017年上半年,80%以上的行政村完成劝导站建设,劝导员配备到位;2017年底,全市实现村村有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劝导员全部配备到位。
管理手段加强。加强农村车辆驾驶人户籍化管理信息系统应用,推进农村公路防控体系建设;结合“一村一警”工作机制,综合各部门力量,形成整治合力;拓宽宣传渠道,广泛发动群众,实现全民共治。到2017年底前,全市农村户籍化管理信息系统应用率达到100%,农村车辆列管率达到100%,摩托车守法率达到90%,安全带使用率达到90%。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基层工作力量
1.成立乡镇交通安全管理机构。县区要加强基层工作力量,在各乡镇成立交通安全管理机构,落实基本工作经费,履行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监管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管委,以下统称各县区政府、管委)
2.规范使用交通管理员。乡镇要配备专兼职交通管理员,人数不低于6人,其中专职人员为3—5人;专职人员主要从现有干部中调配解决,不足的由政府购买服务依法聘用,并依法保障受聘人员的合法权益和生活待遇。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会同当地政府,协助建立健全乡镇交通安全管理机构和交通管理员各项工作制度,加强规范管理。(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市公安局)
3.推进交通安全管理室(劝导站)建设。每个行政村要设置交通安全管理室(劝导站),由村委会负责人牵头,劝导员不少于3人。根据人口、道路、车辆及驾驶人数量,分类核定人员补助经费,或者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依法聘用解决。(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
4.规范劝导站设置。按照“四必设、七必上和十二必备”的要求,规范使用农村劝导站和劝导员力量。国省县道乡镇村口、通客道路乡镇村口、乡镇赶集地出入口、多条乡村道路交汇路口必设劝导站,并设置醒目的标牌;重要节假日、学生上放学、农村赶集日、早晚出行高峰时段以及红白喜事、民俗活动、恶劣天气时段,劝导员必上路履职;农村劝导员要有反光背心、雨衣、手电、红袖标、喊话器、照相机、检查登记薄、劝导站标识牌、职责公示牌、安全提示牌、停车指示牌、随身工作包等装备。(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
5.加强交警中队建设。在高速公路、国省道等主要道路的重要节点,合理规划调整交警中队布局,2016年底前全市交警中队调整建设到位;按照1个交警中队覆盖2个乡镇的标准,2016年底前实现交警中队全覆盖。(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市公安局)
6.整合工作力量。推进公安派出所积极参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落实。结合“一村一警”工作机制,落实民警进农村开展交通管理工作制度。整合发动乡镇政府各部门基层力量,组建执法小分队,形成合力,齐抓共管。(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市公安局)
(二)夯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基础
1.统筹发展农村客运。积极引导企业和社会资金投入农村道路客运经营,大力推行公司化管理模式,重点发展县、乡镇、行政村之间的支线客运,建立布局合理、畅通有序、安全便捷的农村道路客运网络,提高农村道路客运覆盖率。(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市交通运输局)
2.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凡是新建农村道路要做到安全防护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投用,做到标识标牌、信号设施和减速装置等应有尽有,安全达标。对已建成的国省道和农村道路由属地公安交管部门、公路管理部门全面排查安全隐患路口路段,按照治理标准,于2017年底前先将通行客运班车、临水临崖和桥梁、隧道、弯道、陡坡等事故多发路段整治到位,消除道路隐患。对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或者安全隐患整治不符合要求,导致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严格开展责任倒查,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公路局)
3.深化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国办发〔2014〕55 号)和公路安全隐患排查的相关标准,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推进“生命防护工程”向农村道路延伸,每年全市新安装普通公路安全防护设施不少于50公里。(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局)
4.加快公路安全防控体系建设。加快公路交通安全检查站和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装备建设,构建人防、物防、技防互补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积极开发应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监管信息系统、车辆和驾驶人户籍化管理应用系统,推进资源信息共享,实现农村车辆及驾驶人的动态采集、管理、预警和跟踪考核。公安、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要整合客运安全管理信息资源,建立重点车辆、重点驾驶人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对运输车辆、企业和场站的动态监管。(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市安监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
5.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各级公安机关要狠抓农村营运客车、面包车、摩托车、校车、农用车等五类重点车辆的整治工作,定期组织集中整治统一行动,重点查处农村面包车超员超载,未取得校车标识的车辆接送学生,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无证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上路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以乡镇为单位,组织成立执法小分队,在重点路段和举办红白喜事、农村集市等重点时段、重点场所,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巡查和检查,重点查处饮酒、醉酒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教育局、农机局)
6.强化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利用主流媒体和农村大喇叭、板报、标语等宣传形式开展送交通安全法规进村庄活动。利用农村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开展送交通安全法规进校园活动。利用城乡客运场站、农村餐饮服务等场所,开展送交通安全法规进营业场所活动,向乘客和顾客宣传酒后不开车,不超员、超速和疲劳驾驶等安全知识。利用农村庙会、传统节日、红白喜事等民俗活动开展送交通安全法规进农户活动,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利用微信、微博、客户端、公众号等新媒体宣传警示,扩大受众面,增加影响力和针对性。(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市公安局、教育局)
(三)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组织保障
1.建立考评考核机制。各县区政府、管委要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安全目标考核重要内容,制定科学考评考核办法,严格落实奖惩。
2.加强督导检查。各县区政府、管委要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制度,对有关单位落实农村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情况、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制度落实情况以及路面管理、安全监管、隐患排查整治等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及时通报,督促整改。
3.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在农村道路上的负有管理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原则,严格实行责任倒查,依法追究责任领导、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管委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指定专人负责,明确工作责任。
(二)细化工作措施。各县区政府、管委要依据本意见,制订出台本地区实施意见;公安、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要结合实际,紧密协作配合,创新工作方法,强化工作措施落实。
(三)强化工作保障。各县区政府、管委要加大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投入,纳入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规范使用管理。
2016年8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