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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和平顶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 工作方案的通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平顶山市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和平顶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 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平政办〔2015〕30号 索引号:005452065/2015-00157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5-05-18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5-05-18 视力保护色: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制定的《平顶山市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工作方案》和市国土资源局制定的《平顶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夯实国家粮食安全基础的重大举措,对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布局,协调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市、区)要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决策精神,高度重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不折不扣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全市实有耕地面积基本稳定,基本农田得到永久保护,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要正确处理保红线与保发展的关系,统筹优化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布局,重点保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产业集聚区、商务中心区(特色商业区)及新农村建设等建设用地空间,妥善处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与城市开发边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关系,做好相关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衔接工作,优化国土开发空间布局,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为切实加强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建立平顶山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名单详见附件)。
    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实施,有序推进,定期通报工作情况,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各级财政部门要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按时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附件:平顶山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2015年5月8日

平顶山市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

(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2015年4月29日)

    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8号)和《河南省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豫政办〔2015〕41号印发)的部署和安排,为做好平顶山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城镇化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的严守耕地红线、确保实有耕地面积基本稳定、实现耕地数量和质量保护并重的保护总体要求,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兼顾城镇化、工业化发展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边界划定成果,在已有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完善工作,重点将城镇周边、道路沿线的优质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夯实国家粮食生产基础。
    二、主要任务
    (一)将城镇周边经国家、省、市确定的重点地区、重点部位的优质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将不符合划定要求的耕地调出永久基本农田。
    (二)将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落实到具体地块和农户,上图入库,建立保护档案和数据库。
    三、工作依据和基础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57号)。
    (三)《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发〔2014〕1号)。
    (四)《国土资源部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8号)。
    (五)《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TD/T1032—2011)》。
    (六)《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18号)。
    (七)《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开展基本农田数据库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3〕38号)。
   (八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河南省农业厅关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11〕10号)。
    (九)各县(市、区)已有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市、县、乡级土地利用规划成果,各类城镇边界划定成果。
    (十)平顶山市耕地质量等别调查与评价成果,平顶山市县域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成果。
    四、基本要求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应坚持“保护优先、依法依规”的原则,统筹兼顾,有效联动,有序开展。在已有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城镇由大到小、空间由近及远、耕地质量等别和地力等级由高到低的顺序,将城市周边、道路沿线现有易被占有的优质耕地优先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将不符合划定要求的耕地划出永久基本农田,确保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基本稳定、质量有提高、数量不减少。
    (一)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
    1.城镇周边尚未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质量等别和地力等级达到本县(市、区)平均水平以上的现有耕地。
    2.道路沿线尚未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质量等别和地力等级达到本县(市、区)平均水平以上的现有耕地。
    3.尚未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新建成的高标准农田。
    4.《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其它应当划为和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但尚未划入的耕地。
    (二)可以划出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
    1.国务院批准的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中计划退耕还林、还牧、还湖的耕地。
    2.经省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农业、环保主管部门共同监测认定的遭受严重污染无法治理的耕地;因自然灾害和生产建设严重毁损无法复垦的耕地。
    在划定过程中,发现现状基本农田中,有不符合要求的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以及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其他农用地,应当予以划出,并补充划定质量符合要求的永久基本农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经依法批准修编或调整,各县(市、区)不得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之机,擅自调整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将现状基本农田中的耕地划为建设用地。
    五、职责分工
    (一)市级层面
    市国土资源、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监督指导、检查、初验;组织对国土资源部、农业部下达的市中心城区周边优先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初步任务的核实举证,提出当地可落实的任务。对于不能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书面呈报原因,并附相应证明材料;负责核定下达舞钢市、叶县、宝丰县、鲁山县、郏县、石龙区中心城区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
    (二)县级层面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农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本辖区内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落实永久基本农田落地到户、上图入库等具体工作。
    六、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下同)组织国土资源、农业、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等部门,依据现有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最新的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全国耕地质量等别评定和地力评价成果、高标准基本农田和高标准粮田建设情况,开展城市周边、道路沿线现有耕地的调查摸底,全面查清耕地质量等级、地力等级、集中连片程度、耕地污染情况等详细信息。
    (二)举证核定
    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下达的中心城区周边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初步任务,由市国土资源、农业部门具体负责于2015年5月底前完成举证并上报国土资源部、农业部,提出可落实的任务,对于认为各县(市、区)不能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的,应书面呈报原因,并附具相关证明材料。舞钢市、宝丰县、叶县、鲁山县、郏县、石龙区中心城区周边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任务由各县(市、区)政府依据前期调查摸底情况和划定工作要求,综合考虑本地城镇化、工业化发展合理需求,于2015年5月20日前确定本地可以落实的任务并报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根据各县(市、区)上报情况,进行核定,同时征求市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等部门意见,报市政府同意后,于2015年6月底前下达各县(市、区)。
    (三)制定方案
    根据上级下达的划定任务,由各县(市、区)组织国土资源、农业主管部门在1个月内,编制完成中心城区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经本级政府批准后,报市国土资源、农业部门审核。我市的方案须报国土资源部、农业部核定,并抄送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中心城区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同时纳入同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和城市边界划定工作中,涉及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和布局变化的,应先按法定程序和权限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四)组织实施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具体工作以县级行政区划为单位,在县级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国土资源、农业主管部门依据中心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共同实施,及时更新完善已有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各县(市、区)应迅速行动,精心组织实施,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加快工作进度,务必于2015年10月底前完成本行政区内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主要工作。建立定期上报和通报制度,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每季度末各县(市、区)定期向市国土资源、农业主管部门上报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进展情况。市国土资源、农业主管部门将组成联合工作组,适时开展专项督导,加强对工作开展全过程的指导、监督和检查。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内容。对于不按规定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五)成果验收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国土资源、农业主管部门进行验收,分县级自验、市级初验、省级验收三个阶段。其中,各县(市、区)工作于2015年9月进入县级自验程序,10月进入市级初验程序,11月进入省级验收程序,2015年12月底前完成终验。
    (六)建立档案
    经过验收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应建立档案留存,包括电子信息和纸质资料。各县(市、区)应从2016年1月起按照验收通过的划定成果,更新完善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并按有关要求向上级国土资源、农业主管部门逐级备案,备案工作应于2016年6月底前完成。
    (七)加强宣传引导
    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营造有利于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工作环境和舆论氛围,促进有关部门齐抓共管、齐心协力、共同做好工作。
 
平顶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市国土资源局2015年4月29日)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的安排部署,为扎实做好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确保耕地数量基本稳定、质量不下降,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明显提高,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促进新型城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国土资源工作的新要求,适应我市社会发展的需要,坚持“保护优先、节约集约,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上下协调、有序推进”的基本原则,依据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和规划中期评估结果,重点调整完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优化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布局,为我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更有力的土地资源支撑。
    二、工作任务
    (一)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对已开展中期评估的县(市、区),在已经形成的评估报告基础上,要完善中期评估成果,进一步摸清情况、分析趋势、找准问题、查明原因、提出措施。对于尚未开展评估的县(市、区),要扎实做好中期评估工作。一是以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及其连续变更到2013年的土地数据为基础,遵循统一的标准、分类和要求,进一步完善土地规划中期评估成果。二是对耕地减少过多、建设用地增加过快的地方,深入分析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管理的措施。三是分析我市城乡一体化、郑万高铁核心区、湛南新城等战略规划实施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影响,提出对策建议。四是在评估过程中,充分利用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国土资源遥感监测等成果,及时开展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研究,明确区域国土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承载潜力和方向,为规划目标确定、指标规模调整、空间布局和结构优化等提供科学依据。
    (二)合理调整完善规划目标和控制指标。规划调整完善的重点是调整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各县(市、区)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原则上保持不变。
    对于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调整,一是在数量上落实实有耕地面积基本稳定的要求。对于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增加的耕地,除纳入国家相关规划确定的生态退耕面积等因素外,其它耕地都应予以保护。参照国家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增加方法,增加各地耕地保有量,并按国家增加我市基本农田的比例,同比增加各地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二是在质量上落实耕地质量不下降的要求。坚持耕地数量质量并重,确保把优质耕地和经过土地整治的其他耕地优先保护起来。各县(市、区)应按照上述原则和要求确定县级以下规划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对于建设用地的调整,应在保持各县(市、区)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原则不变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以县(市、区)为单元,综合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规划剩余空间情况,统筹安排中心城区和各县(市、区)的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和布局,优化建设用地比例结构,通过倒逼存量挖潜,促进结构调整和发展转型。
    (三)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在坚持统筹安排的基础上,重点做好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布局的调整优化工作。
    基本农田布局确需调整的,必须依据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和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成果,遵循耕地保护优先、数量质量并重的原则,按照布局基本稳定、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的要求,对现有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和空间布局作适当调整。特别是要梳理城市周边、道路沿线未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现有耕地数量、质量及分布情况,联合相关部门进行实地核查,结合城市开发边界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将城市周边、道路沿线应当划入而尚未划入的优质耕地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把质量不高、布局不合理的耕地以及25度以上的坡耕地从基本农田中调出去,实现耕地保护、城乡发展、生态建设在用地布局上的统筹协调。
    建设用地布局的调整,应体现区域协调发展、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战略要求,结合城乡规划等规划布局,遵循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一是以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为基础,加强与新型城镇化、生态环境等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合理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空间,避让优质耕地,最大限度保护河流、湖泊、山峦等自然生态用地,促进形成规模适度、布局合理、功能互补的城镇空间体系。二是严格控制大城市用地规模,报国务院审批的城市中心城区原则上不增加建设用地规模,以布局优化为主,促进串联式、组团式、卫星城式发展。三是严控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新城区等建设用地无序扩张,依据人口密度,尤其是用地产出强度等标准确定用地规模。四是适应城乡统筹发展和新农村建设需要,结合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对农村建设用地按规划进行土地整治、产权置换,促进农村农民住宅向集镇、中心村集中。五是合理调整产业用地结构,保障水利、交通、能源等重点基础设施用地,优先安排社会民生、扶贫开发、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国家扶持的健康和养老服务业、文化产业、旅游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等用地,严禁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新增产能项目提供用地。
    三、方法步骤
    (一)保护优先,统筹兼顾。按照耕地保护优先的要求,强化耕地数量和质量保护,根据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调整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严格保护林地、草地、湖泊、湿地等生态用地,合理安排生态退耕,保障重要生态屏障建设用地。统筹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在保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不变的前提下,严格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引导形成合理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二)上下结合,充分衔接。市本级规划在与省国土资源厅对接、明确我市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建设用地规模以及空间布局调整原则的基础上,明确各县(市、区)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建设用地规模以及空间布局调整原则,提出相关实施保障措施,征求相关部门同意后,报市政府审定,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各县(市、区)层面的工作要和市国土资源局保持同步,土地规划调整完善方案要经本级政府同意后,报市政府审批。各级土地规划调整完善工作要整体考虑、实行联动,紧密衔接、保证效率。要主动做好与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保障国家和省发展战略、政策措施落地,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三)上图入库,严把质量。各县(市、区)要同步更新规划数据库,重点更新规划用途层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层。做好质量核查,严把数量和质量关口,确保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建设用地规模等符合要求,做到图、数和实地相一致,保持土地规划数据库的现势性。市国土资源局将加强对市、县、乡级规划调整完善的质量核查和数据库审查,确保符合相关要求和技术标准。
    (四)注重实效,加快推进。按照突出重点、远近结合的要求,明确调整完善的目标任务,着重做好耕地和基本农田调整、建设用地结构布局优化等工作,解决影响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各县(市、区)要听取相关领域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充分征求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使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真正成为汇聚民智、协调利益、形成共识的过程,促进依法规划、民主规划、科学规划。各县(市、区)要加快工作进度,早见成效。
    四、进度安排
    2015年5月底前,完成市本级、县级规划中期评估报告编制工作。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制定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研究确定我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
    2015年7月中旬前,将我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与各县(市、区)进行对接,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并修改完善后,报省政府审定。省政府审定后,全面开展市、县级土地规划的调整完善工作。
    2015年9月底前,基本形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进入规划审批阶段。
    2015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我市各级土地规划的调整完善工作。
    2016年6月底前,完成土地规划数据库更新工作。
    附件:
平顶山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王鹏(副市长)

副召集人:娄晓庆(市政府副秘书长)

时宏伟(市政府办公室副调研员)

梁再培(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郭斌献(市农业局局长)

成员:霍永军(市发改委副调研员)

赵存花(市财政局副调研员)

王万京(市国土资源局调研员)

段松泉(市国土资源局副调研员)

陈岱威(市农业局副局长)

冯明强(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

张建峰(市环保局副局长)

马华堂(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赵庆民(市水利局副局长)

张宪生(市林业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王万京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要建立相应联席会议制度,扎实做好本辖区内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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