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镇空闲土地清理切实解决土地利用“三低一高”突出问题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城镇空闲土地清理切实解决土地利用“三低一高”突出问题的通知
濮政〔2016〕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关于开展城镇空闲土地清理和年度卫片执法工作部署,为切实解决我市土地征收率低、供地率低、利用率低、违法用地比例高(以下简称“三低一高”)突出问题,推进用地保障和供给侧改革,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2016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土地利用“三低一高”及空闲土地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治理活动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市土地利用开发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保障重点项目建设,促进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受经济下行压力影响,招商难度加大,用地需求放缓,再加上我市土地获批量较大,土地征收拆迁工作进展缓慢,土地利用较为粗放,“三低一高”问题日益凸显,已成为制约我市用地保障的关键因素。按照国家和省明确规定,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依法依规管地用地与土地报批工作相挂钩,如不认真整改,将面临被通报、约谈、用地停批甚至被问责的风险。通过开展本次专项治理活动,切实解决我市土地利用“三低一高”及空闲土地问题,有效提高我市节约集约与依法依规用地水平。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主体责任
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濮阳市国土资源管理共同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濮办〔2012〕59号)文件精神,切实履行国土资源管理的主体责任,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土地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土地利用“三低一高”及空闲土地问题负总责。
为确保本次专项治理活动取得成效,市政府决定成立濮阳市土地利用“三低一高”及空闲土地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县(区)也要高度重视,建立相应组织机构。
三、明确任务要求,强化目标管理
各县(区)要在2016年5月底前完成辖区违法用地行为的查处整改,整改后违法比例不超过10%;6月底前,2011—2015年征收率和供地率分别不低于70%和65%;12月底前,2012—2016年征收率和供地率分别不低于65%和60%;按时完成省、市下达的盘活指令性计划指标。
各县(区)的土地征收率、供应率和违法比例列入政府年度考核目标。
四、实行台账管理,定期督查通报
各县(区)要围绕重点解决土地利用“三低一高”及空闲土地清理问题,将本辖区的批而未征、征而未供土地、2015年度违法用地图斑及空闲土地情况进行认真梳理,逐批次逐宗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时间节点,落实责任人,建立“三低一高”及空闲土地整改工作台账。各县(区)工作台账要于3月15日之前以县(区)为单位报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和市国土资源局。
市委市政府督查局要加大督查力度,根据各县(区)工作进展情况定期排名通报,半年和年度进行综合考评。
五、严格落实政策,实施土地限批
严格按照《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新增建设用地报件受理与依法依规管地用地挂钩办法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14〕112号)要求,将各县(区)的土地征收率、供应率及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整改情况,与土地报批工作挂钩。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国家、省重点工程和民生工程项目外,一律暂停土地报批手续:
当年土地违法比例超过10%的;发生重大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被中央、省主流媒体、门户网站曝光并经核查属实的,或被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挂牌督办的;一直不能改变违法状态的违法用地;2016年6月底前,2011—2015年征收率或供地率低于70%或65%;12月底前,2012—2016年征收率或供地率低于65%或60%,未完成省、市下达的盘活指令性计划指标的。
对于土地利用“三低一高”及空闲土地专项治理工作整体推进力度大、整改效果好,征收率、供地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违法用地比例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县(区),在土地计划指标、增减挂钩及其他优惠政策上予以适度倾斜;年度综合排名前两名的,可作为年度考核的加分因素。
各县(区)在申请新增建设用地的同时,须明确新增建设用地的征收、供应、开发利用时间节点和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列入党委政府督查台账,限期完成土地的征供用工作。
六、明确奖惩措施,强化约谈问责
土地供应率连续两次排名后两位且未完成工作目标的县(区),由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在全市通报批评;对半年、年度综合排名后两位且供地率不达标的,由市政府对县(区)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对空闲土地清理工作开展不力,未完成上级下达盘活任务的县(区),予以通报、约谈;对违法用地行为查处整改工作推进不力,每期督查通报排名末位的县(区)通报批评;连续两次排名末两位的市政府约谈该县(区)主要负责同志;5月底辖区内年度违法用地比例仍在10%以上,或因整改不力造成恶劣影响及其他严重后果的,严格按照三部委15号令,追究县(区)主要领导和其他相关人员责任。各县(区)要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广泛关注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对土地管理秩序混乱,新增违法用地面积超过30亩的乡(镇、办)依据濮办〔2012〕59号文件严肃追究乡(镇、办)党政主要领导的责任。对辖区内违法用地行为整改不力或对典型案件不挂牌督办的,市卫片执法领导小组将进行挂牌督办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年度综合考核排名末位的县(区)政府、管委会取消目标管理先进单位评选资格。
各县(区)要切实担负起土地管理的主体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加大违法用地的拆除复耕力度,消化解决“三低一高”及空闲土地问题。要加强宣传,做好群众工作,推进已批土地征收和违法用地拆除复耕,确保不发生群体性事件。
附件:1.濮阳市土地利用“三低一高”及空闲土地专项治理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濮阳市土地利用“三低一高”及空闲土地专项治理
工作方案
2016年3月4日
附件1
濮阳市土地利用“三低一高”及空闲土地
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赵瑞东(市 长)
副组长 郭奎立(副市长)
成 员 赵建新(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剑飞(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局长)
张相坤(市发改委党组书记)
樊相奇(市财政局局长)
王保月(市监察局局长)
李军信(市公安局局长)
马存旺(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潘顺恩(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冯 勇(市住建局局长)
董跃进(市人社局局长)
王耀卿(市环保局局长)
马长虹(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武林军(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赵建新兼任办公室主任,李剑飞、马存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濮阳市土地利用“三低一高”及
空闲土地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城镇空闲土地清理及卫片执法等工作,解决土地利用“三低一高”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节约集约与依法依规用地水平,规范我市土地市场行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按照国家、省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和当前国土资源工作形势,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资源,树立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精神,顺应供给侧改革方向,按照“去产能、去库存、降成本、补短板”的总体要求,全面推进法治国土建设,进一步加强国有建设用地管理,保障依法依规用地,维护良好的土地市场秩序,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为我市开创发展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提供有力国土资源支撑保障。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的原则
强化各级政府主体责任,明确职责分工,加强部门协同,合力推进专项治理工作。
(二)坚持节约优先、以用为先的原则
珍惜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推进已批土地快征、已征土地快供、已供土地高效利用。
(三)坚持积极稳妥、依法依规的原则
处理好政府、群众和企业之间的关系,既要维护好被征地群众的合法权益,还要有利于社会经济良性发展。
(四)坚持合理利用、控制总量、控制强度、盘活存量的原则
批管结合、批管并重,构建科学合理、可持续发展的土地利用新格局。
(五)坚持全面清理的原则,依法清理空闲土地
利用高科技手段和国土资源信息化成果深入调查摸底,做到地域、时间全覆盖。保障空闲土地清理工作的法制方向和法制轨道。
(六)坚持分类处置的原则
以促进土地开发利用为出发点,实行“一地一策”分类处置。要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稳中求进,消化一宗空闲土地,高效使用一宗土地。严防为了消化而消化,把空闲土地盘活后又配置到产能过剩行业,供应到建设条件不足的项目,消而不化,形成“二次空闲”、重复空闲。
(七)坚持依法依规、重点带动的原则
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确保整改到位。
三、工作目标
(一)加快推进土地征收和供应工作力度,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实现2016年6月底前,2011—2015年征收率和供地率分别不低于70%和65%;12月底前,2012—2016年征收率和供地率分别不低于65%和60%。
(二)进一步完善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监督管理建设项目的批后开发利用情况,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提升节约集约土地利用水平,工业用地投入产出强度达到豫政〔2015〕66号文要求标准,单位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下降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三)市国土部门根据各地核实的空闲地数量及年度土地需求状况,在年度土地计划安排时,一并下达盘活存量任务,各县(区)务必完成,且纳入年度考核。各县(区)也要在空闲地核实的基础上,做好存量土地的盘活利用工作,分年度逐步消化存量空闲土地。
(四)监督检查国土资源共同监管责任落实情况,严肃查处违法用地行为,监督检查国土资源日常执法监管情况,通过挂牌督办、约谈问责等措施,有效推动全市违法用地查处整改。各县(区)要于2016年5月31日前完成辖区违法用地行为的查处整改,整改后违法比例不超过10%。
四、主要任务
各县(区)要依据下发的2015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变化图斑中涉及违法用地的图斑以及辖区内批而未征、征而未供、已批空闲、已供空闲和存量空闲的实际情况调查摸底、分析原因、建立台账、整改推进。
(一)空闲土地清理工作
1.核实疑似空闲土地。按照《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关于核实城镇空闲土地情况的函》(国土督察济函〔2015〕72号)工作要求,认真开展内外业的核实工作,并将最终核实成果数据及处置情况上传系统,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一致性。各县(区)要将核查成果纸质文件加盖公章,于2016年3月1日前上报市国土资源局。核查成果的电子数据,通过“空闲土地实地核查上报系统”上传。
2.建立空闲土地管理台账。对核实后属实的空闲土地实施台账管理,批而未征的按照批次逐批次建立台账,征而未供、供而未用及其他情况的按照宗地逐宗建立台账,列明空闲土地的基本情况、空闲的主要原因,理清工作遇到的主要困难,初步确定拟采取的工作措施,提出推进工作的政策性意见和建议。各县(区)空闲土地管理台账要经政府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16年3月15日前将上报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和市国土资源局。
3.制定盘活空闲土地实施方案。各县(区)要按照核实的空闲土地台账逐批次、逐宗明确盘活的具体路径和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盘活工作实施方案。要明确总体工作目标、年度工作目标以及阶段性工作目标,明确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工作职责和时间节点,将工作任务落实到人,工作时间细化到天,确保盘活工作落到实处。盘活空闲土地实施方案要报当地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及时报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和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4.实施清理工作。按照工作实施方案安排逐批次、逐宗实施清理工作。要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稳妥地推进工作。要充分结合当地土地市场需求情况,科学安排,分期分批地梯次推进,清理一起,销号一起,稳定一起。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和市国土资源局将根据工作情况派督导组赴各地进行督促、指导,帮助各地解决疑难问题,推进清理工作进度。
5.工作总结。对各地空闲土地清理成果进行汇总,对清理工作达不到规定标准的提出整改要求,确保清理工作质量。总结清理工作的经验和不足,制定出台遏制新增空闲土地的政策措施。宣传典型经验和好的做法,对空闲土地清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各地可根据上述工作任务和时间安排交叉作业,边核实边清理,能立行立改的,要迅速整改到位;情况复杂的,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依法依规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重大疑难问题,要及时向市国土资源局反映,共同研究解决。
联系人:贾林,联系电话:1393938266。
(二)提高土地征收率和供应率工作
1.3月15日前,各县(区)务必通过内业分析、外业核实,真实准确地摸清批而未征、征而未供的实际情况,分析未征、未供原因,分年度分地块建立批征供问题整改工作台账,工作台账要逐地块列明基本情况和分析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时间节点。各县(区)根据工作台账制定每月工作计划完成任务表,工作台账和计划完成任务表要经政府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16年3月15日前,上报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和市国土资源局。
市委市政府督查局要对上报工作不认真、数据存在问题较多的县(区),予以通报批评,并将该县(区)数据整体退回,责令其限期纠正并重新上报。
2.各县(区)要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部门协同,形成合力,充分结合当地土地市场需求情况,按照工作台账推进整改工作。
各县(区)要坚持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积极盘活存量土地的原则,强化批前审查、供前审核、批后监管工作,减少新增建设用地数量,加大建设用地开发强度,加强土地利用动态巡查,督促建设项目及时开工竣工,进一步提高全市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各县(区)国土部门要在分析建设用地报批、征收和供应数据的基础上,充分利用遥感影像、土地调查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数据成果,制作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等专题图,为推进整改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各县(区)要加大土地征收力度,各基层政府(乡、镇、办)作为土地征收拆迁工作的具体责任主体,一定要采取有效措施,明确时间节点,落实具体负责人,加快推进土地征收拆迁工作进度,确保按时完成土地征收和供应任务。
各县(区)务必于每周五上午上报整改推进情况,每月25日前上报当月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将根据各县(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排名通报。
3.各县(区)要及时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汇总,对整改工作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调整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到位,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各县(区)务必于2016年12月25日前做好年度工作总结,总结整改工作的经验和不足,宣传典型经验和好的做法,研究制定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政策措施,对整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联系人:冯小波,联系电话:13939336526。
(三)违法用地查处整改工作
1.各县(区)依据下发的2015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变化图斑中涉及违法用地的图斑数据开展核查,结合实际逐宗制定整改工作台账,明确整改时间节点、责任人和目标要求。对日常工作中尚未及时制止和查处到位的违法用地行为组织查处并限期整改到位。整改工作台账要于3月15日前上报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和市国土资源局。
2.各县(区)要把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整改情况作为衡量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成效的第一标准,认真落实共同责任机制,严肃查处2015年度发生的违法用地行为。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广泛关注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典型案件进行挂牌督办,严格责任追究。坚持“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确保将违法用地行为查处整改到位(以处罚是否落实到位为主要依据)。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道路或线性工程等公益设施项目积极组织报批,尽快消除违法状态。
坚决防止新的违法用地行为发生,对新发生的违法用地占用基本农田5亩以上、占用耕地10亩以上的,各县(区)要进行挂牌督办进行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对违反党纪政纪的要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提出处分建议,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各县(区)要依据整改工作台账按计划加快整改推进,每周五上午上报整改推进情况,每月25日前上报当月工作计划完成情况。2016年5月31日前完成辖区违法用地行为的查处整改,整改后违法比例不超过10%。
3.6月底前,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违法用地查处整改工作进行验收考核,并依据有关规定对未完成目标的县(区)以及工作中虚报瞒报数据、伪造批准文件或用地现场等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联系人:李文杰,联系电话:13939390051。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分工
为加强对土地利用“三低一高”及空闲土地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濮阳市土地利用“三低一高”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中共濮阳市委办公室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濮阳市国土资源管理共同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濮办〔2012〕59号)职责分工和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各县(区)政府主导下协同推进专项治理工作。
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土地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土地利用“三低一高”及空闲土地问题负总责。乡(镇、办)政府具体负责违法用地的拆除复耕和土地征收拆迁工作;国土部门负责空闲土地调查核实,土地征收和供应手续办理,违法用地调查核实及立案查处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土地征收资金和接收管理罚没物品(包括建筑和其他设施);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产业政策执行、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投资总额等情况的监管落实;规划部门负责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管落实;住建部门负责建设项目的建筑施工进行监督检查;综合执法部门负责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违法违章建筑的查处;法院部门负责对移送土地违法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工作;公安部门负责对移送的土地违法案件进行受理、立案、侦查、追逃、强制措施适用、呈捕、移送起诉及撤案工作;监察部门负责对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派出机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国家公务员和国家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履行土地管理、监管职责行为和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查部门负责对专项治理工作推进情况的督查通报和目标考核。
县(区)政府作为土地违法行为整改工作的主体,要切实负责,强化措施,加大拆除力度,及时整改,复耕到位。
(二)严格台账管理,实施督查通报
根据各县(区)制定的工作台账,由市委市政府督查局牵头,对各县(区)落实工作台账情况进行检查督导。“三低”整改工作实行周上报、月通报制度,每月对各县(区)土地征收率和供应率由高到低排名通报,半年和年度进行综合排名。对连续两期土地供应率排名后两位且未完成工作目标的县(区),由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在全市通报批评。违法用地查处整改工作实行一周一督查、半月一通报、一月一约谈。违法比例由低到高每半月进行一次排名,对每期督查通报违法用地比例排名末位的由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在全市通报批评。
(三)实施约谈问责,强化责任追究
对违法用地行为查处整改工作推进不力,每期督查通报排名末位的县(区)通报批评;连续两次排名末两位的由市政府约谈该县(区)主要负责同志;5月底辖区内年度违法用地比例仍在10%以上,或因整改不力造成恶劣影响及其他严重后果的,严格按照三部委15号令,追究县(区)主要领导和其他相关人员责任。各县(区)要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广泛关注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1起以上违法违规典型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对土地管理秩序混乱,新增违法用地面积超过30亩的乡(镇、办)依据濮办〔2012〕59号文件严肃追究乡(镇、办)党政主要领导的责任。对辖区内违法用地行为整改不力或对典型案件不挂牌督办的,市卫片执法领导小组将进行挂牌督办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对土地征收率和供应率半年、年度综合排名后两位且各项指标达不到国家和省定标准的,由市政府对县(区)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土地供应率和违法比例排名前两位的、对土地违法典型案件采取挂牌督办的县(区),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时予以另行加分奖励,排名后两位的县(区)予以追加扣分惩罚;对年度综合考核排名末位的县(区)取消目标管理先进单位评选资格。
(四)严格目标控制,实施土地限批
严格按照《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新增建设用地报件受理与依法依规管地用地挂钩办法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14〕112号)要求,将各县(区)的土地征收率、供应率及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整改情况,与土地报批工作挂钩。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国家、省重点工程和民生工程项目外,一律暂停土地报批手续:
当年土地违法比例超过10%的;发生重大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被中央、省主流媒体、门户网站曝光并经核查属实的,或被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挂牌督办的;一直不能改变违法状态的违法用地;2016年6月底前,2011—2015年征收率或供地率低于70%或65%;12月底前,2012—2016年征收率或供地率低于65%或60%,未完成省、市下达的盘活指令性计划指标的。
对于进展迅速、工作扎实的县(区),市国土部门在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分配、年度综合考评及评优评先中予以奖励,同时,允许未使用完的年度计划指标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五)加大土地征收拆迁力度
我市供地率低的主要原因是土地实际征收率低,可供土地少,为了加快推进土地征收拆迁工作,切实提高土地征供率,各级政府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积极开展土地一级开发,加大土地收购储备工作力度,主动作为,做好群众工作,加快推进土地征收拆迁进度,储备充足土地,等待项目落地,确保重点项目及时合法使用土地,减少违法用地;要明确各基层政府(乡、镇、办)是土地征收拆迁工作的责任主体,加大奖惩力度,及时拨付土地征收工作费用,调动各基层政府(乡、镇、办)的积极主动性;要对已批准的城市新增建设用地确实无法完成征收的,可在批准后两年内进行区位调整。
(六)总量强度双控、加强批后监管
按照控制总量、减少增量、盘活存量、提高质量的要求,在保障新型城镇化和重点项目的前提下,逐步减少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强化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刚性约束,遏制土地过度开发和建设用地低效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倒逼用地方式和发展方式转变。
强化建设用地开发强度、人均用地指标整体控制,逐步提高亩均投资强度标准、亩均产出和税收标准,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和优化配置,促进城市集约发展。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土地审批、土地供应、供后监管和竣工验收等环节要严格执行建设用地标准,建设项目的用地规模和功能分区不得突破控制标准。
严格执行《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有关问题的意见》(濮政文〔2013〕33号)的规定,严把土地供应关口,颁发附有有效期的土地证书,落实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制度。项目竣工联合验收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国土、发改、规划和住建等部门,对竣工建设项目执行国家政策法规和《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投资强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进行联合验收,达不到相关要求的,要坚决予以整改,否则一律不得通过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和办理房产登记手续。
(七)消化空闲用地,促进节约集约
严控总量、减少增量、盘活存量,建立合理的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和退出补偿机制,鼓励农民进城购房,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消化建设用地存量;针对产能过剩和“僵尸”企业,制定特殊用地扶持政策,引导其退出、转产和兼并重组;通过工业用地弹性出让方式,结合当地实际及时调整工业用地价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有效降低实体经济用地成本;通过去库存、去产能、降成本,加强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控制,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切实解决土地利用上的短板问题。
(八)建立健全土地节约集约用地考核制度
完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国土、发改、规划、住建、统计等部门要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目标和政策措施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框架、相关规划和考核评价体系,对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成效显著的给予表彰和鼓励。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结果要作为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分配以及申请扩区或升级的重要依据。
(九)经费保障
“三低一高”与空闲土地专项治理工作技术标准高、外业任务重,各地要本着节俭、实用的原则,购置必需的办公用品,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技术服务单位,增配现场核查所需的电子设备,按照规定妥善安排野外作业的交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