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省市重点项目建设前期手续办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省市重点项目建设前期手续办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濮政办〔2014〕80号
濮政办〔2014〕80号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省市重点项目建设前期手续办理
有关问题的通知
华龙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优化基本建设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效率,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濮阳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快省、市重点项目建设手续办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墙改专项基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缴和人防手续办理问题
(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按照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豫财办综〔2008〕98号)规定,在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前缴纳。
(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需要预售的住宅商品房项目,在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缴纳;不需要预售的其他建设项目,仍按照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濮政〔2012〕87号)规定,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缴纳。
(三)人防手续,符合建设人防工程或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项目,严格按照国家人防办《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国人防办字〔2003〕18号),在核发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办理人防工程批复文件或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二、关于违规项目处罚问题
(一)工业类违规项目,由辖区城管分局监管执法,罚款上缴区级财政。
(二)公益类违规项目,按底限进行处罚。属区投资的,由辖区城管分局监管执法,罚款上缴区级财政。
(三)保障性住房(城中村改造安置房)违规项目,由辖区城管分局监管执法,罚款上缴区级财政。
(四)招商引资经营性违规项目,税收属区级或由市、区分成的,由辖区城管分局监管执法,罚款上缴区级财政。
三、其他问题
《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书》备案均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前办理。
尚未办理的审批事项,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201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