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黄河下游防洪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征迁安置工作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黄河下游防洪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征迁安置工作的通知
濮政办〔2016〕4号
濮阳县、范县、台前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黄河下游防洪工程是国家172项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之一,涉及我市濮阳县、范县、台前县3个县。为确保工程顺利开工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建设征地补偿和征迁安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建设黄河下游防洪工程事关黄河安澜,事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沿黄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征地补偿和征迁安置是工程顺利开展的前提和关键,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濮阳县、范县、台前县政府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坚持以人为本,严格执行群众路线,确保征地补偿资金足额到位、被征迁群众妥善安置。
二、成立组织。市政府决定成立濮阳市黄河下游防洪工程建设占地处理及移民安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吴新普(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吕宝岭(市政府副秘书长)
耿新杰(濮阳黄河河务局局长)
成 员:王光献(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黄永利(市民政局副局长)
宋献普(市财政局副局长)
穆 伟(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李世敏(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石养奎(市信访局副局长)
许红旗(市公安局调研员)
范德广(濮阳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杨红涛(濮阳联通公司副总经理)
李相朝(市水利局副局长)
柴青春(濮阳黄河河务局副局长)
刘信合(市林业局副调研员)
王洪波(濮阳县副县长)
葛慎岗(范县副县长)
王 坤(台前县副县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李相朝(兼),办公室副主任柴青春(兼)、鲁学玺,具体负责全市黄河下游防洪工程建设有关征迁安置工作。
三、落实责任。黄河下游防洪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征迁安置工作实行市、县分级负责,县为基础,项目法人参与的管理体制。市政府移民办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业务指导,协调解决建设征地补偿和征迁安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力保资金及时筹措到位。濮阳县、范县、台前县政府作为建设征地补偿和征迁安置工作实施主体,要健全组织,充实力量,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按时完成征地补偿和征迁安置工作。
四、加强管理。黄河下游防洪工程建设占地处理及移民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批复的移民安置规划做好建设征地补偿和征迁安置领导管理工作。有关领导和部门要履行职责,严格程序,落实政策,公开透明,强化措施,妥善安排被征地群众的生产生活。要确保征迁资金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以任何理由截留截用。各级征迁实施机构要按照资金管理规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资金使用和支付工作,并自觉接受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监督。
五、畅通渠道。黄河下游防洪工程建设占地处理及移民安置工作领导小组要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国家有关政策,取得群众理解支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坚持信访工作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信访工作责任。要畅通信访工作渠道,建立健全征迁信访应急处置机制,对群众的合理诉求要及时妥善处理,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对非法上访、闹访行为要依法处置。
六、强化督查。黄河下游防洪工程建设占地处理及移民安置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征地补偿和征迁安置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完善考核评估制度和奖惩制度,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督查力度。增强责任追究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发现问题追踪到底、整改到位,对工作不力的,严格问责。
2016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