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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政[2014]7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河南省国有土地租赁管理若干意见》、《许昌市国有土地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土地收益租金的征收工作,保障国有土地资产的合理收益,严格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经研究,市政府决定调整我市市区国有土地年租金征收标准,自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有市区国有土地年租金征收标准同时废止。
附件:许昌市市区基准地价、国有土地年租金标准一览表
2014年12月31日
附件:
许昌市市区基准地价、国有土地年租金标准一览表
单位:元/平方米·年
用途
级别
商业
住宅
工业
基准地价
年租金
自用
出租及改变用途
出租
Ⅰ
320
64
128
181
7.24
72.4
42
8.4
16.8
Ⅱ
240
48
96
147
5.88
58.8
33
6.6
13.2
Ⅲ
171
34.2
68.4
123
4.92
49.2
20
4
8
Ⅳ
120
24
101
4.04
40.4
18
3.6
7.2
Ⅴ
103
20.6
41.2
77
3.08
30.8
16
3.2
6.4
Ⅵ
88
17.6
35.2
注:以《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许昌市城镇基准地价的通知》(许政〔2014〕44号)公布的基准地价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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