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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市)城乡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意见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市)城乡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意见

许政办[2016]18号

 

禹州市、长葛市、鄢陵县、襄城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切实做好禹州市、长葛市、鄢陵县、襄城县城乡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增强城乡总体规划的科学性、严肃性和权威性,促进城市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县(市)城乡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重大意义

城乡总体规划是指导城市建设和发展的基本依据,是政府重要的调控手段,直接关系城市功能的有效发挥,关系城市和区域经济、社会、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随着全市城镇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县(市)城市发展空间不足,生态承载力下降,“城市病”问题突出,难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的客观需求,城乡总体规划滞后已经成为县(市)发展面临的重要问题。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和省委城市工作会议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重要意见,给城乡总体规划修编和实施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因此,全面修编县(市)城乡总体规划,既是增强城市竞争力、推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也是促进“多规合一”、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迫切要求,更是认识、尊重、顺应城市发展规律、保证城乡持续协调健康发展的长远必要。

二、明确县(市)城乡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中央和省委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改革创新、产城融合,认识、尊重、顺应城市发展规律,着眼长远,突出重点,高起点修编县(市)城乡总体规划,科学安排城镇体系和城市空间布局,综合部署各项建设,推进城镇化进程,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竞争力,引领全市城乡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全面启动县(市)新一轮城乡总体规划修编,2016年12月底前完成禹州市、长葛市、鄢陵县、襄城县总规修编和审批工作。

(三)规划原则

1.城乡统筹,服务发展。以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为首要任务,综合规划辖区内的城乡居民点、人口分布、土地利用、产业布局、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划定城市开发边界和生态红线,留足城市发展空间,增强城市的集聚和辐射带动能力,促进城乡经济结构的调整优化,保证城乡协调发展。

2.以人为本,生态优先。以满足群众需要、维护公众利益为根本出发点,以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总目标,把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放在战略位置,将城市规模严格控制在资源和环境承载力内,致力于良好人居环境、人文环境的营造,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3.节约用地,优化布局。以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环境优美、适宜人居的城镇体系和城市空间结构为着力点,认真贯彻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合理划分城市功能分区,强化土地集约和合理利用。推进城区适度集中紧凑布局,防止城市建成区无序蔓延。

三、提升县(市)城乡总体规划修编水平

(一)突出县(市)城乡总体规划修编重点。要按照《县城规划建设导则》,加快县(市)城区扩容提质,完善功能,增强产业和人口集聚能力,充分发挥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作用,加快小城镇培育试点,促进县(市)城区和小城镇协调发展。要塑造城市特色风貌,加强城镇特色研究,引导特色乡镇发展。对具有休闲旅游、商贸物流、信息产业、先进制造、民俗文化传承、科技教育等特色优势的魅力小镇,要因地制宜、试点先行,产业带动,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民就近城镇化。加强县(市)城区和重点乡镇公共供水、道路交通、燃气供热、信息网络、分布式能源等市政设施和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推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

(二)着力提高规划的前瞻性和可操作性。要积极开展城市发展战略研究,立足区域协调发展,科学确定城市的职能定位、发展目标和空间战略布局。加强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统筹安排城乡居民点、各类产业、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构建分工有序、布局合理的城镇体系。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趋势和实际需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充分考虑土地供给能力和集约用地的潜力,科学确定到2020年、2030年的城市规模和空间布局。规划近期到2020年,应与“十三五”规划紧密衔接,将“十三五”实施的重大建设项目事先落实到规划中,建立项目库并安排好建设时序。

(三)突出规划的强制性内容。把事关区域协调发展、生态环境保护、风景名胜资源保护、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等的内容作为强制性内容,增强规划的刚性、规范性和权威性。要增强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控制,划定道路“红线”、绿地“绿线”、历史文化保护“紫线”、水体“蓝线”和市政基础设施“黄线”。存在地质灾害危险的县(市),要划定地震活动断层等不良地质条件区域,在城市建设中予以合理避让。

(四)加强各相关规划间的衔接。修编县(市)城乡总体规划,要以《许昌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为依据,与“十三五”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建设规划以及交通、能源、水利、旅游、防灾等专业规划相协调,促进“多规合一”。特别要充分考虑城镇化快速发展的趋势,使基本农田保护区与城镇规划建成区保持合理距离,建设城乡间的生态安全屏障。

(五)严格县(市)城乡总体规划的审查审批。禹州市、长葛市城乡总体规划须经许昌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评审、许昌市人民政府同意后,上报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复。鄢陵县、襄城县城乡总体规划上报许昌市人民政府审批。各有关部门在审查过程中要严格把关,确保城乡总体规划既科学合理,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四、切实加强对县(市)城乡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领导

新一轮县(市)城乡总体规划修编,对县(市)今后十几年的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至关重要。禹州市、长葛市、鄢陵县、襄城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要聘请高水平的规划设计单位和人员承担城乡总体规划修编任务,在修编过程中要扩大公众参与度,确保编制出一流的规划成果;要切实加快城乡总体规划修编进度,保证2016年年底前圆满完成城乡总体规划修编任务。

2016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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