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免费咨询热线:15601075665

热门TAG标签:

许昌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许政办[2014]11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简称《条例》)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13〕73号文件精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豫政办文〔2013〕52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结合实际,就做好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突出重点,切实做好9个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做好行政审批信息公开。一是公开行政审批事项。市级行政审批项目已精简到12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压减到102项,精简的结果要予以公开。要重点做好企业设立、资质审批、生产经营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行政审批项目审批过程、审批结果的公开。二是及时公开取消、下放审批事项。对照上级文件要求,采取动员部署、自查申报、集中汇总、结果公开等方法步骤,对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事项,要下放到位,充分放权。三是创新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工作方式。编制《许昌市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窗口审批事项告知单》,包括审批事项、提交材料、收费标准、法律依据、工作期限等信息,在中心网站、大屏幕、报纸、媒体上予以公布,方便群众、企业办理相关审批,接受办事群众、企业的监督。(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落实)

(二)做好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2014年,市县两级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要公开部门预决算,并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一是加强预算编制管理。市直财政收支预算要统筹兼顾重民生,保刚性与法定增长,严控“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严格执行预算定额标准,将完善定额体系与“三公”经费管理相结合,努力控制和降低行政运行成本。细化“三公”经费编制内容,实行总额控制,“三公”经费预算严格实行零增长。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与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相衔接,对“三公”经费中所有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服务等方面的支出事项,严格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切实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二是严格财政支出管理。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在控制公款出国(境)支出方面,实行出国审批和经费审核联动,经费预算和用汇额度双控,加强因公出国经费管理;在控制公务用车购置方面,严把车辆购置审批手续,严格控制新增和更新公务车辆购置资金来源;在控制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方面,完善公务接待规定,严禁超标准超范围接待,实施党政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管理。严把公务卡支付关。重点督促推行公务卡替代现金结算,严格审核单笔提现业务,各单位全年现金支付额度不得超过授权支付额度的15%。强化国库支付审核。加强会议、接待经费管理,不断加大“三公经费”支付使用情况的动态监控,对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的支出不予解控,发现问题及时实施拦截。强化财政监督检查。财政部门要指导市直部门和各县(市、区)逐步公开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主动配合市纪委、审计等部门,定期组织开展对全市厉行节约工作的专项检查,严格“三公”经费支出时序进度,严控“三公”经费支出总体额度,进一步规范财政支出管理,落实“三公”经费压缩目标。(市财政局牵头落实)

(三)做好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一是严格落实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内容。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2012年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建办保〔2012〕20号)要求,将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分配和退出应公开的信息予以公开,严禁擅自减少应公开内容、不按时效公开信息。二是切实抓好住房保障信息公开的组织实施。市、县(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在门户网站设立住房保障专栏,突出信息公开栏目。没有设立门户网站的,要充分利用当地政府门户网站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市住建局牵头落实)

(四)做好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利用网站等载体,及时、准确、全面公开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食品药品监管政府信息。通过网站最新动态专栏,及时向社会发布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动态,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抽验情况,餐饮食品专项检查和重点治理整顿情况等。充分利用市长信箱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介发布解答公众关心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确保公众及时知晓和有效获取公开的政府信息。(市药监局牵头落实)

(五)做好环境保护信息公开。一是切实加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针对重大敏感项目,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信息公开工作,督促环评单位和建设单位做好公众参与。二是加大环境监测信息公开力度。实时发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三是及时对工程建设领域和重点污染源监管信息进行公开。四是对排污许可证申报和换发进行公开。同时认真做好其他应公开事项。(市环保局牵头落实)

(六)做好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各级政府负责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要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一是加强调查处理信息公开。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重点推进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公开工作,进一步提高较大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和调查报告的公开比例。2014年,要实现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全面公开。二是加大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信息公开力度。负责组织事故处置、救援的有关县(市、区)政府要及时准确发布本级政府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进展等信息。三是加大安全生产预警和预防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发布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自然灾害风险信息和重大隐患预警信息,着力提高信息发布的时效。(市安监局牵头落实)

(七)做好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一是着力做好政府定价目录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公开工作。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公开,各县(市、区)要全面公开本地政府定价目录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二是加大价格和收费监管信息公开力度。重点做好涉及教育、交通运输、农民负担、医疗、房地产市场、旅游市场等民生领域价格和收费监管信息的公开工作,对社会影响大、公众反映强烈的价格违法案件,要及时公布查办情况。(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落实)

(八)做好征地拆迁信息公开。一是推进征地信息公开。在依法依规做好征地报批前告知、确认、听证,征地批准后征地公告、征地补偿登记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基础上,重点推行征地信息查询制度,方便公众查询征地批复、范围、补偿、安置等相关信息。二是进一步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在继续做好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信息公开的基础上,重点做好房屋征收决定、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在征收范围内公布,征收房屋调查结果、初步评估结果、补偿情况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工作,实行阳光征收。(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分别牵头落实)

(九)做好推动以教育为重点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一是进一步扩大高校招生信息公开范围。重点加强招收保送生、具有自主选拔录取资格考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等有关政策和信息的公开工作,加大对考生资格及录取结果的公开公示力度。二是加大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力度。推动各高校公开预算决算信息,并细化公开至项级科目。三是逐步扩展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范围。重点做好推进医疗卫生机构、科研机构、文化机构和国有企业信息公开的研究工作。(由市教育局、卫生局、科技局、文化新闻出版局、国资局分别牵头落实)

二、创新丰富公开载体,多渠道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各行政机关要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各县(市、区)政府、市档案局、文化新闻出版局要加强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设,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行政机关要根据需要设立公开栏、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电子信息屏等场所、设施,公开政府信息。要利用行政服务窗口、各种宣传活动等形式公开,探索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公开。

三、加强制度建设和业务培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

各单位要不断完善制度,建立完善政府公开信息报送、档案管理、统计等工作制度。要根据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加强对不同层级工作人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培训,逐步扩大培训范围。有关主管部门要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为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逐步普及政府信息公开理念及基本知识。通过举办培训班、以会代训等形式,加强工作培训,不断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的水平。要建立监督检查考评制度,强化监督检查,狠抓工作落实,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持续深入。

四、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政府信息公开是人民政府密切联系群众、转变政风、建设现代政府的必然要求,是推进依法行政、打造阳光政府、提升政府公信力,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要加强领导,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工作目标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安排,明确专人负责,将重点工作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单位,做到责任明确。各项重点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对牵头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具体要求,制定落实措施,加强工作指导;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牵头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重点工作公开按要求落实到位。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后,各地、各部门要密切跟踪舆情,针对出现的质疑,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做好对公众关切的回应工作。

2014年3月18日
 
友情提示:各个地方拆迁标准不同,拆迁案件类型不同,文章中提到的方法不代表适用于您的情况,建议您直接拨打我们拆迁律师服务电话15601075665,或者点击在线咨询,和我们律师在线沟通,我们免费为您解答您的疑问,帮您解决征地拆迁补偿的问题,北京渊博律师事务所 拆迁律师网 官网 www.yuanbocq.com

转载请注明出处>>>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http://www.yuanbocq.com/zhongwenjianti/ceshi/difangfalv/henan/xuchang/6954.html
友情链接: 拆迁律师 刑事律师 拆迁补偿标准

Copyright © 2014-2018 yuanbocq.com. 北京渊博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京ICP备18039826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