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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投稿:市政府办2  来源:时间:2014年08月19日

索 引 号: S00010000/2014-00156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公室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4年08月19日
名  称: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驻政〔2010〕11号 关 键 词: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集聚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驻马店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驻马店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落实“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根据《河南省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新农村为基础,以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为抓手,以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平台,创新体制和机制,综合利用相关政策,统一规划,整合各类涉农资金,集中连片开展田、水、路、林、村、房综合整治,优化农村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促进人口集中居住、产业集聚发展、耕地规模经营,积极破解新农村建设和产业集聚区发展等用地难题,加快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推动我市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任务

  1.依据村镇体系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和县(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五年实施方案等,以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建设和新农村建设为重点,集中整合有关涉农资金,以行政村为单位,以“整村推进”方式开展田、水、路、林、村、房综合整治。2009年,正阳县实施5个试点村、新蔡县实施3个试点村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2010年10月底以前,完成县级土地综合整治规划编制,完成30个行政村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规划编制,全面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到2012年,整理农田60万亩,整治村庄建设用地1.8万亩,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新农村建设提供1.2万亩的用地空间,为城镇建设和产业集聚区建设提供0.6万亩的用地空间。

  2.根据省政府开展的“千村整治”示范工程要求,到2020年,完成100个行政村的土地综合整治,整理农田240万亩,整治村庄建设用地6万亩,为城镇建设和产业集聚区置换2万亩的用地指标。

  (二)目标

  1.加强土地整理,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大力开展农田整治,对耕地、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进行整理复垦,在增加耕地的同时,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推进土地平整和农田水利、田间道路、林网等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田成方、林成网、路相通、渠相连、旱能浇、涝能排、村成片”的社会主义农村新貌。

  2.推进村庄整治,优化用地结构布局。依据村镇体系规划和新农村布局建设,适度调整撤并布局分散的自然村,合理开发利用腾退宅基地、村内废弃地、空闲地,改造旧村、建设新村,形成农村人口向城镇和中心村集中,产业向集聚区集中,耕地向规模经营集中的新农村格局。

  3.完善设施配套,改善人居环境。通过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完善农村路网、供水、通电、通讯、广播电视以及生活垃圾、污水收集和处理等基础设施,健全教育、医疗卫生、文化娱乐、社会养老、商业网点等公共服务设施,推广清洁能源,改变农村“脏、乱、差”状况,实现农村布局优化、道路硬化、村庄绿化、环境净化。

  4.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积极引导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流转,优化农业产业布局,推广应用现代农业科技,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确保农民持续增收。

  5.实现增减挂钩,破解建设项目用地难题。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中的集体建设用地整理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在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和城乡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的前提下,按照“先减后增,增减平衡”原则,把农村节约的建设用地指标,通过有偿转让,调剂到产业集聚区和城镇建设使用。

  三、工作步骤

  根据省政府总体部署,结合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特点,此项工作按照前期准备、试点摸索、全面实施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前期准备阶段。时间为2010年6月底以前。主要任务是各级政府成立领导机构,建全工作组织,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宣传发动,调查摸底,编制县(区)级规划,出台相关政策。第二阶段为试点摸索阶段。时间为2010年 12月31日以前。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依据县(区)级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选择20—30个行政村作为本行政区域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试点。按照“全域规划、全域设计、全域整治”的要求,编制综合整治项目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开展试点,进行探索。各县、区选择试点时,要选择村民有意愿、村委班子强、乡镇政府有积极性、资源有潜力、整治规模有代表性、与有关涉农工程相结合、建设资金有保障的行政村。

  正阳县选择的5个行政村、新蔡县选择的3个行政村作为2009年度省、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加快土地综合整治的规划编制,年底以前要进入实施。

第三阶段为全面实施阶段。时间为2010年至2020年底。各县、区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因地制宜,全面开展并完成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目标任务。

  四、工作职责

  (一)政府职责

  1.市政府统一领导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责任目标的制定、考核,制定保障性政策和措施,下达年度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计划,项目立项和规划评审、整体批复、整体验收,组织指导各县、区开展工作,监督管理项目实施和项目的验收等工作。

  2.县、区政府是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主导者和责任人。负责整合涉农部门力量,整合各项涉农资金,整合相关政策,制定实施方案、新农村建设方案和农民安置补偿方案。负责辖区内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规划编制、申报、实施、初验,组织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对辖区内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任务完成情况负责。

  3.乡(镇)政府负责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区的基本情况调查、土地权属调整、集体经济利益调整、群众的动员发动、拆迁安置、新村建设和项目实施相关工作的协调等工作。

  (二)相关部门职责

  1.发改部门负责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立项审查、批复,参与项目的规划论证等工作。

  2.国土部门负责编制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年度计划,组织项目选址,负责实施土地整理复垦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实施。

  3.财政部门负责项目资金的整合统筹、项目资金使用监管、财税政策制定等工作。

  4.农业部门负责项目区耕地质量管理、耕地土壤改良、标准农田建设、农用地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落实、新能源利用等,引导、指导广大农民或企业,利用土地整治搭建的平台,发展规模化经营和现代农业、高效农业。

  5.水利部门负责项目区干渠高标准化工程、农田水利建设、农村饮水工程、水库除险加固、水塘清淤扩容等工作。

  6.交通部门负责统筹项目区村、组以上道路、桥梁工程建设等项目的申报和实施工作。

  7.农业综合开发部门负责项目区中低产田改造、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等工作。

  8.规划部门负责项目区村镇建设规划指导,专项规划的审查和实施监管等工作。

  9.建设部门负责项目区村容村貌,垃圾、污水处理等工作。

  10.民政部门负责项目区社会养老、社会保险、社会福利事业等工作。

  11.卫生部门负责项目区社区医疗服务配套设施建设等工作。

  12.教育部门负责项目区教育设施配套建设等工作。

  13.林业部门负责项目区林地保护、开发、利用及环境绿化等工作。

  14.电力、电信、文化、广电、环保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负责项目区涉及本部门相关的配套设施建设。

  15.监察、审计部门负责项目的全程监管。

  五、政策保障

  (一)建立政府奖励与补贴机制

  1.市、县(区)政府从城市建设维护税和土地出让金计提农业土地开发中划出一定比例资金,设立土地综合整治补贴基金,对农民自行实施的土地整治项目,实行资金补贴,鼓励农民参与土地综合整治工作。

  2.市、县(区)政府从增减挂钩建新区收取的土地收益划出一定比例资金,设立土地综合整治收购基金,统一收购通过土地综合整治节约的建设用地指标,统筹安排用于城镇建设和产业集聚区使用。收购建设用地指标价格暂定为每亩2万元。

  3.市、县(区)政府从建设用地指标使用费中,按照用地指标5000元/亩标准,设立土地综合整治奖励基金,对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乡镇,按整治后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或增加的耕地数量每亩补贴2000元工作经费,对做出较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二)建立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资金保障机制

  市、县(区)政府要制定《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资金整合使用和管理办法》,将各类涉农资金整合起来,按照“用途不变、渠道不乱、专帐管理、统筹安排、封闭运行,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设立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资金账户,专帐核算,集中使用,综合发挥各项资金的叠加效应和规模效益。

  制定《社会资金投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管理办法》,积极引入社会资金参与土地综合整治,建立稳定的投资回报机制,切实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鼓励进城创业农民用宅基地换购城镇保障性住房

  经济条件允许的农民交回农村自用宅基地的,可申请购买城镇经济适用住房或廉租住房。对超占宅基地标准部分实行有偿使用,对农户交回住房和宅基地的,按评估标准作价补偿,具体标准由各县、区政府制定。

  (四)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对参与综合整治项目建设、资信优良的房地产开发和建筑施工企业,简化审批流程,优先提供贷款。开办农村居民住宅楼按揭贷款,对符合条件、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齐全、申请按揭贷款的,适当给予一定的利率优惠。对符合条件的自建房农户,可提供小额借款。银行部门可以在政府信用的支持下,按照平等、自愿、互利原则,由政府授权的融资公司统一融入后,作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拆旧村、建新村项目的启动周转资金,专项用于旧村拆迁和新村建设,贷款由村庄整治节余指标形成的土地收益归还。具备条件的县、区政府,可以组建国有独资或股份制开发建设公司,作为农村住房集中建设改造项目的投融资主体,以项目资产及其收益为担保和质押,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进行拆迁安置、土地整理和项目建设。

  六、实施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是一项具有改革意义的工作,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多个部门和农村的各项工作。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政府是主导者和责任人。市、县(区)、乡(镇)各级政府必须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和工作组织,实行联席会议制度,整合部门力量,明确相关责任,落实责任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加强对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定期研究协调解决土地综合整治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做到工作步调一致、思想认识统一。

  (二)科学编制整治规划

  各县、区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要在县、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修编后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结合村镇体系规划、乡镇发展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和产业集聚区建设规划等相关规划,以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五年实施方案为基础,以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平台,组织相关部门共同编制县级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和项目规划。编制项目规划时,要按照“全域规划、全域设计、全域整治”的要求,以行政村为单位编制综合整治项目规划;或以整个乡镇或相邻的若干行政村为单位编制综合整治项目规划;要做到多规划统筹协调,相互衔接,多目标设计,使一个项目包含多个子项目,田、水、路、林、村、房综合考虑,统筹把握生产、生活、建设和生态用地,确保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按规划、有步骤开展。

  (三)实行增减挂钩政策

  对土地综合整治中实施挂钩的项目,在集体建设用地整治规模中扣除项目区内新村建设、非农项目发展用地后,节余指标在项目验收后,由乡、村提出,经县、市两级审查后,报省级国土资源部门核定。节余指标实行有偿转让,所得收益严格用于项目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农民拆迁补偿和建房补助。

  (四)鼓励支持群众参与

  在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时,对适合农民承担的防护林、土地平整等工程可由当地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本集体村民进行施工,不再进入项目建设招标范围,提高当地群众参与土地综合整治的积极性,增加群众收入、扩大农民受益渠道。项目工程质量采取由县、区政府与乡镇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的方式进行监管。

  (五)建立考评奖惩机制

  市政府对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实行目标管理,将目标责任分解到各涉农部门和县、区政府,列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将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工程质量、进度、效果、群众满意度作为考核的指标,考核结果与资金分配、项目配置、用地政策、评优评先相挂钩。对不能按期竣工、建设质量和资金管理使用存在问题的,调减下一年度资金分配规模,核减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或停止建设用地报批;对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领导重视、工作开展好的县、区,在资金分配、用地政策和项目配置上给予倾斜。

  (六)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农业生产水平、农民生活条件和资金保障能力等情况,尊重农村建设和土地整治的客观规律,以满足农民实际需要为前提,以实现农业稳定增产、农民持续增收、农村生态宜居为目标,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量力而行、有序推进,坚决防止盲目照抄照搬城镇建设模式。要广泛征求村民组织和农民对土地综合整治的意见,并依法签订协议,把尊重农民的意愿放在首位,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依法保护农民的财产权和处置权,维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强行实施,不得强行试点,严禁以行政命令方式强行推进,搞大拆大建,损害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各县、区要制定《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村民安置和房屋拆迁补偿办法》,建立宅基地退出补偿机制。把节约集约用地原则贯穿于农村规划建设的全过程,农民安置区、新村建设区人均建设用地不得大于120平方米。对项目区农民房屋拆旧建新的,给予合理补偿,对自愿放弃宅基地的,按拆旧区房屋拆迁补偿,并给予一定奖励。

  (七)规范项目实施

一是统一提供宅基地。由规划部门本着“统筹兼顾、因地制宜”的原则,合理确定旧村改造、新村选址和建设规模,明确建筑标准。乡(镇)、村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对拆除旧房的农民,统一分配宅基地,按照审批的规划实施项目。二是统一基础设施建设。按照规划,分别部门统一建设新村中道路、电网、上下水、电信、有线电视等公用基础设施,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由中标的施工单位统一建设。三是统一配建公共设施。按照规划,分别部门统一配建学校、医疗卫生、敬老院、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和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促进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改善农民的居住和出行条件,转变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四是统一新建房屋建筑设计。对新建的农民住房,按照整洁、大方、实用、合理布局的原则,统一建筑设计图纸,统一外观式样。新建住房必须两层以上,对有条件的地方,鼓励建设多层或小高层住房。五是统一整理宅基地。旧村拆迁后,旧村宅基地要统一整理成耕地,置换成城镇建设用地指标或占补平衡指标,缓解建设发展用地紧张的矛盾。六是统一推进规模种植。整个项目整理后的大片耕地,要统一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增加农业效益;结合招商引资,引进实力强、规模大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土地流转等方式,让农民就近进入企业工作,提高耕地的附加值,增加农民收入。

  (八)部门联动推进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规划一经政府批准,各相关涉农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以分解后的各类子项目为载体,按各类子项目的原审批渠道、原资金用途进行申报审批,在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实现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统一推进。

  (九)加强舆论宣传

  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发挥宣传标语、宣传册、宣传栏的作用,加强对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建设内容的宣传,广泛发动干部群众积极配合和参与土地综合整治的各项工作,消除农民的思想顾虑,提高农民对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信心,增强农民参与的自觉性,主动协作的积极性。为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营造良好的氛围。

  (十)建立监督检查验收制度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行综合验收制度。各涉农部门实施的配套子项目,由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组织单项目验收,县、区政府对单项验收情况进行汇总和自查,合格后申请市政府对项目进行综合验收。

  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督查组,加大对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督导督查力度,定期不定期对各县、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工程建设质量差,资金使用问题大,弄虚作假以及其他严重违规违纪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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