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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投稿:市政府办2  来源:时间:2014年08月19日

索 引 号: S00010000/2014-00161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公室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4年08月19日
名  称: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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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集聚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保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63号)、全国农村环境保护暨生态建设示范工作现场会议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环境保护厅等部门河南省“以奖促治”解决农村突出环境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9〕143号)精神,切实保护和改善农村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一)农村环境形势严峻。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力度,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村环境保护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农村环境问题日益凸显,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生活污水、垃圾和畜禽养殖粪便得不到及时有效处理;工业和城市污染有向农村转移的趋势,“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在有些地方死灰复燃;点源污染与面源污染共存,生活污染和工业污染叠加,危及农村饮水和农产品安全;农村环保政策不够完善,环境监管能力相对薄弱。这些问题如不解决,将危害农民身体健康,威胁城乡居民食品安全,制约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影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 
(二)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意义重大。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改善和保障民生的重大任务;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河南省粮食生产核心区顺利建设的有力保障,是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必然选择。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摆上更加重要和突出的位置,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强化措施,扎实工作,努力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促进城乡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明确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三)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发展,把农村环境保护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结合起来,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加强农村环境保护,以农村环境保护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推动农村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发展道路,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环境安全保障。
(四)基本原则。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重点抓好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和饮用水水质安全、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农村工业污染防治、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土壤污染治理和农村自然生态保护。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结合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然生态环境条件和环境综合整治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采取农村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创新机制,增加投入。创新农村环境管理政策和机制,打破条块分割制约,加大农村环境保护“以奖促治”政策的资金投入, 逐步完善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优化整合各类资金,加大农村环境保护投入。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充分发挥各级政府主导作用,落实政府保护农村环境的责任,维护农民环境权益,加强农民环境教育,建立和完善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和引导农民及社会力量参与、支持农村环境保护工作。
(五)总体目标。到2012年,摸清全市土壤污染与农业污染源状况;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取得一定进展,测土配方施肥面积占农作物面积的比例达到70%以上,化肥有效利用率提高5个百分点,农药有效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率提高10%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经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基地达到600个以上,畜禽粪便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0%以上;顺利推进农村改水、改厕工作,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65%,适宜发展沼气的农户普及率达到50%以上;继续推进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全市所有建制乡镇配备垃圾中转站和运输设备,各县(区)全面建立“户分类、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系统;农村工业污染取得初步成效,生态示范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得到加强,公众环保意识提高,农民生活和生产环境有所改善。
到2015年,粮食生产核心区基本普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农业面源污染加剧的势头初步得到遏制,10%的县达到省级生态县(市)标准,农村环境管理组织体系初步形成,农村环境监测和监管能力、公众环保意识明显加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生产体系逐步形成,农村人居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三、紧紧围绕农村环保工作重点,着力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
(六)切实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和建设。以建设“清洁水源”为目标,结合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和生态功能保护区的建设,搞好水源保护区保护与合理利用。制订切实可行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明确保护目标和管理责任,切实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水利部门负责抓好农村供水和人畜饮水工程建设、做好村民集中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的监测和评估,及时掌握水源地水质变化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农村生活饮用水达到卫生标准。环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掌握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科学划定和调整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点抓好环境保护、水质监测与管理,严禁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对分散供水水源要加强周边环境的保护和监测,强化水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防止水源污染事故发生。卫生部门负责做好村民集中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的卫生技术评估工作。
(七)大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染治理。以建设“清洁家园”为目标, 因地制宜地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污染治理和村容村貌环境综合整治。加快农村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步伐,有条件的乡镇和规模较大的村庄应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城镇周边村镇的生活污水应纳入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对居住比较分散、经济条件较差村庄的生活污水、垃圾,可采取分散式、低成本、易管理的方式进行处理,提高生活污水、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加快农村改厕步伐,农村集中新建住房和乡镇卫生院、中小学校、旅游景点及人群集中的公共场所要建造无害化卫生公厕。按照国家农村户厕卫生标准,把农村节水改厕同农村污染治理、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以及发展清洁能源结合起来,大力发展农村户用沼气,综合利用畜禽养殖粪便、农作物秸秆,逐步改善农村能源结构。发展改革和农业部门要把农村污染治理、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与发展清洁能源结合起来,大力发展农村户用沼气,提高建设标准,实行“一池三改”,推广“猪-沼-果”、“四位一体”等能源生态模式,逐步改善农村能源结构。
(八)严格控制农村地区工业污染。要积极组织开展农村工业污染源的现状调查,加大监管力度,严格取缔国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小”、“新五小”项目。坚持有计划开发矿产资源,严禁私采乱挖行为,对生态已遭到破坏的矿区要采取生态修复措施。对影响、干扰农村居民正常工作、生活的污染源,实施限期整改或搬迁;对不按规定进行环保审批、没有建设污染处理设施和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坚决整治或取缔、关停。加强农村新建项目的审批管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鼓励、引导乡镇企业采用节能降耗新技术,推行清洁生产。推广养殖废物建沼气工程、种植——养殖循环工程和秸秆氨化工程,促进农业经济发展,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同时,结合乡镇发展规划,对乡镇企业进行统筹安排、合理布局,在乡镇工业企业污染比较集中的村镇加强环境管理,建设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发展区,逐步引导乡镇工业企业进入园区,并在园区内建设和完善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对污染集中治理。
(九)加强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严格按照《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做好辖区内饮用水安全、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工作。各地方政府要依据当地环境容量,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合理确定畜禽养殖规模,科学划定畜禽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改变人畜混居现象,改善农民生活环境。以综合利用优先为原则,引导养殖业适度规模、集中发展、种养结合。鼓励建设养殖小区,通过发展沼气、生产有机肥和无害化粪便还田等措施,重点治理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实现养殖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加强畜禽养殖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对不能达标排放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实行限期治理等措施。科学、合理规划水库、湖泊、河流的水产养殖规模和数量,禁止在一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围栏养殖,对严重污染水体的水产养殖场所进行全面清理、整顿,禁止向湖泊、库区及其支流水体投放化肥和动物性饲料。
(十)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全面摸清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和农村生活产生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排放量及其去向,摸清农业污染物排放规律和主要影响因素,掌握农业污染的动态变化趋势,为合理规划农业生产布局、指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从源头上控制农业污染提供科学依据。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积极引导农民科学施用化肥、农药,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民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病虫草害综合防治、生物防治和精准施药等技术。推行田间合理灌排,发展节水农业。鼓励农膜回收再利用。积极推行秸秆还田、以秸秆为主要原料的秸秆沼气、秸秆气化、秸秆发电、秸秆生产饲料肥料等,严禁露天焚烧。充分利用农业污染源普查成果,着力提高农业面源污染监测能力。
(十一)积极防治农村土壤污染。做好全市土壤污染状况的调查,摸清土壤污染现状,建立适合我市实际的土壤环境质量监管体系。加强对主要农产品产地、污灌区、工矿废弃地等区域的土壤污染监测和修复示范。农业部门要积极发展生态农业和有机农业,加大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生产基地的建设力度和生产基地灌溉水源、农药和化肥使用的监管力度,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十二)加强农村自然生态保护。以保护和恢复生态系统功能为重点,努力营造人与自然和谐的农村生态环境。结合旧村改造、新村建设,鼓励农民美化村庄环境,改善居住条件。因地制宜开展村庄绿化,整治村庄河道、沟渠,实现河道水清、通畅、岸绿;改善村庄道路状况,主要道路硬化平整,有条件村庄主干道安装照明设施。加强对矿产、交通、水力、旅游和新农村建设等开发建设活动的监管,防止出现新的人为破坏生态环境现象。重视自然恢复,保护天然植被,加强村庄绿化、庭院绿化、街道绿化、农田防护林、水土保持和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加快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严格控制土地退化和沙化。加强水域生态系统的保护,逐步恢复农村地区水体的生态功能。
(十三)加快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建制村为基本治理单元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鼓励连片村庄统一整治,优先治理群众反映强烈、环境问题突出的村庄。建立各级“以奖促治”机制,到2012年,集中整治一批环境问题最为突出、当地群众反映最为强烈的村庄,使危害群众健康的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到2015年,环境问题突出、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村镇基本得到治理。
(十四)大力开展生态示范创建活动。把生态示范创建工作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积极引导一批生态环境良好、经济实力强的县(区)、乡(镇)、村率先创建生态县(区)、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文明村。对开展农村生态示范创建活动成绩显著的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补助,推动农村生态示范创建活动的开展。通过广泛深入地开展农村生态示范创建活动,引导农村社会经济走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发展道路。
四、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工作长效机制
(十五)建立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创新农村环境管理政策和机制,探索建立县(区)、乡(镇)主要领导全面负责的年度和任期目标责任制;按照农村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逐步实现城乡环境保护一体化和“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环保牵头、部门协同、联合推进”的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各级政府是农村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要把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完善政策措施,落实目标责任制。各乡(镇)政府要明确分管负责人,组织人员从事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严格监督考核,实行县(区)长、相关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乡(镇)长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制,把该项工作纳入年度环保目标考核范围,定期公布考核结果,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对在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十六)健全农村环保投入机制。逐步建立政府资金主导、社会资金参与、农民自主投入的多渠道筹资机制。各级政府要把农村环境保护作为公共财政支持和保障的重点,加大农村环境监测资金投入,尤其加大对农村水环境保护投入;市政府设立农村环保专项资金,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实行“以奖促治”、“以奖代补”等鼓励政策。对严重危害农村居民健康、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要通过“以奖促治”,事前给予财政资金补助,重在解决突出问题;对已开展生态建设示范、生态环境达标村镇,要通过“以奖代补”,事后给予财政资金奖励,重在巩固和提高治理成效。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生态示范县(区)的,奖励县(区)政府50万元; 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生态乡(镇)的,分别奖励乡(镇)政府20万元、10万元; 成功创建国家、省、市级生态文明村的,分别奖励每村5万元、3万元和2万元。各县(区)政府要配合“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的实行,在预算中安排本级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补助资金,逐年增加对农村环境保护的投入。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运用市场机制,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采取多种方式,发动农民筹资筹劳,参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十七)加强农村环保基层队伍和能力建设。各县(区)要加强县级环保机构和能力建设,积极推进乡(镇)建立环保机构,建立县、乡、村三级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各乡(镇)成立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及环保所,各村明确一名村两委会成员为环保专干,县、乡、村分别组建环保协会,把环保工作深入到乡村第一线,逐步建立覆盖全市农村的环境管理组织体系,以适应当前环境保护特别是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要加强对乡村干部环保法制意识的教育,有效防止因干部意识不到位而发展或引进污染环境的行业;要制定和完善村规民约,组织村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市、县两级环保部门的工作重心要适当向农村倾斜,重点加强环境监察的硬件设施、技术手段和人员队伍建设,逐步建立较为完善的农村环境预警监控体系,使城市环保与农村环保并重的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十八)加强科技指导,增强科技支撑作用。在充分整合和利用现有科技资源的基础上,尽快建立和完善农村环保科技支撑体系。建立农村环保科技奖励机制,推动农村环境保护科技创新,大力研究、开发和推广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以及农村健康危害评价等方面的环保实用技术。加快科研成果转化,通过试点示范、教育培训等方式,促进农村环保适用技术的应用。
(十九)部门联动,强化协作。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工程,环保、发改、经贸、财政、国土资源、规划、建设、水利、农业、林业、畜牧、卫生、科技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统一监管和指导协调,强化工业污染防治、饮用水源地保护,指导农村生态创建工作,开展农村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和监管,建立农村环境质量评价体系。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综合协调农村环境保护工程建设规划编制,农村环境保护建设项目的立项及审批工作,负责加快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淘汰污染严重和落后的生产项目、工艺和设备。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农村环境保护资金,加强农村环境保护资金监督管理,积极探索农村环境保护项目支持的方式和方法,加大农村环境保护资金的投入。国土部门负责基本农田保护与建设,组织农村未利用地适度开发、土地整理复垦;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过程中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组织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城镇规划修编和村庄规划编制,组织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水利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组织开展农村水系整治、水土保持、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农业部门负责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指导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进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组织指导生态农业建设和农业外来入侵物种防治。畜牧部门负责组织指导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林业部门负责植树造林,突出抓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生态防护林、野生动植物保护和有害生物防治。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改善农村环境卫生,开展农村饮用水卫生监测;对农村改厕予以技术指导。各级、各有关部门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的政策体系和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农村环境保护的工作水平和成效。
(二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群众环保意识。加强农村环保宣传教育, 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村环境保护知识宣传,普及农村环境保护知识、环境安全知识和环境法律知识,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环保意识。开展环境保护知识和技能培训活动,培养农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的能力。调动农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积极投入到清洁家园、清洁水源、清洁田园行动中,营造“保护环境,从我做起”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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