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土地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的通知
投稿:市政府办2 来源:时间:2014年08月29日
索 引 号: |
S00010000/2014-00364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 |
信息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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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
2014年08月29日 |
名 称: |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土地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的通知 |
文 号: |
驻政办〔2013〕125号 |
关 键 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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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市土地管理委员会制定的《驻马店市土地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10月28日
驻马店市土地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为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服务和保障新型城市化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市政府关于成立市土地管理委员会的通知,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驻马店市土地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土委会”)是市人民政府进行土地管理决策的议事机构,对国土资源管理的重大问题进行审议并形成审议意见,作为市政府和部门决策的重要依据。
二、市土委会议事实行例会制度,分为主任会议和全体会议两种,根据市土委会主任的要求或工作需要,即时召开。主任会议或全体会议由市土委会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主持召开,根据议题需要,可邀请有关单位列席会议。
三、市土委会主任会议主要审议决策事项为:
(一)研究确定全市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和占补平衡计划指标的使用方案;
(二)研究确定全市重大项目及重点招商引资项目使用农用地转用计划;
(三)研究确定全市土地综合整治及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计划和实施方案;
(四)研究确定全市工业项目和物流园区项目等用地准入政策;
(五)审议市中心城市规划区年度土地供应计划、重大项目的供地方案;
(六)需要批准决定的其它事项。
四、市土委会全体会议主要审议决策事项为:
(一)拟定的土地管理政策和办法;
(二)年度国有建设用地收购储备及出让计划;
(三)征地补偿标准的调整方案;
(四)宗地收购储备方案及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五)违法违规用地的认定及处置方案;
(六)闲置土地认定及处置方案;
(七)地价体系修正更新调整方案;
(八)重大项目及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的用地方案;
(九)重大土地矿产违法案件立案查处和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整改等工作。
五、市土委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负责市土委会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会议的筹备工作;负责会议审议事项的初审工作;负责市土委会各类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出让专家询价工作;负责会议审议或议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承办市土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会议制度。市土地管理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每月月初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或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时间一般为半天。
七、市土委会主任会议和全体会议由市土委会办公室负责筹备和组织。会议严格按以下工作程序操作:
(一)议题拟定: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由市土委会办公室负责拟定议题,经办公室主任核签,报市土委会副主任审核后,再报市土委会主任决定。
(二)资料准备:会议审议的事项由市土委会办公室提供有关文件、图纸及相关资料,并负责做好有关保障工作。
(三)议题初审:市土委会办公室负责按照市土委会主任审定的议题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对审议事项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
(四)议题审定:市土委会办公室应将需提交会议审议的议题及初审意见,提前报送市土委会副主任和主任审定。
(五)决策事项和批复的印发:会议审议决策事项,以会议纪要或者决议的形式下发执行。由市土委会办公室按照公文办理规定程序草拟文件初稿,经市土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和主任会签后,报经市土委会副主任审签,最后由市土委会主任签发,市土委会办公室负责印发。需要市政府下达批复的,由各相关单位提出申请,市政府办公室按照程序操作。
八、市土委会议事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各位成员在讨论议定事项时要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对议定事项可以赞同、反对或弃权。
九、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市土委会的各项决定和决议。市土委会办公室负责督查督办各项决定和决议的贯彻执行,并及时将实施结果向市土委会报告。
十、本规则由市土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