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停止实施农民进城购房财政补贴的通知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停止实施农民进城购房财政补贴的通知
信政办〔2018〕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2016年2月,我市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豫政办〔2015〕139号文件精神促进农民进城购房扩大住房消费的通知》(信政办〔2016〕11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对符合条件的进城购房农民进行财政补贴。《通知》实施以来,对促进农民进城购房,加快商品房去库存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收到了良好效果。为进一步调控我市房地产市场,根据国家、省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豫政办〔2015〕139号文件精神促进农民进城购房扩大住房消费的通知》(信政办〔2016〕11号),停止实施农民进城购房财政补贴。本通知印发之日前购房、符合财政补贴政策的继续予以补贴。
二、受理财政补贴申请日期截止到2018年1月31日。逾期未递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财政补贴,2018年1月31日之后不再受理申请。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