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快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利用的实施意见
信政办〔2018〕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充分开发利用信阳市耕地后备资源,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项目用地,支持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现土地收益最大化,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管理方式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3号)、《国土资源部用好用活增减挂钩政策积极支持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号)、《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我省宅基地复垦券在省域内公开交易全力支持易地扶贫搬迁等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16〕11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2018-2020年全市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利用制定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按照“有效保护、有序开发”和“三保一高”(严格保护耕地、基本保障建设用地需求、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实现土地高效利用)总体要求,促进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充分发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对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的支持促进作用,用足用活宅基地复垦券在省域内有偿交易的政策,提升土地资源保障能力,为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有力的资源支撑和用地保障。
二、目标任务
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管理机制,转变补充耕地方式,扩大补充耕地途径,增加补充耕地数量,提高耕地的质量,加快建立县(区)级新增耕地数量、新增水田和新增粮食产能三类指标储备库,根据全市补充耕地的需求,宅基地复垦券和占补平衡指标有偿交易情况,通过土地整治、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有序推进全市耕地后备资源整治工作。
三、基本要求
(一)核清底子,统筹规划
各县区要尽快核清二调和现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及未利用地基本情况,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和其他相关规划,统筹各类耕地后备资源,因地制宜,根据新增耕地来源,合理规划土地整治重点区域,通过土地整治项目、高标准农田建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对闲置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未纳入耕地保护范围的园地、残次林地等适宜开发的耕地后备资源进行开发利用和提质整治,争取在2018年3月底前,完成一批土地整治项目立项工作。
(二)强力推进,分类实施
大力开展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利用,激活农村生产要素市场。对农村宅基地和未利用地按照相关规定将农民自愿腾退和闲置的宅基地,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开展空闲宅基地复垦,形成的新增耕地,贫困县区作为宅基地复垦券自用或在省域内有偿交易,其它县区可以作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使用或纳入耕地占补平衡库。对2017年1月1日以来使用耕地开垦费、各级政府财政投入以及社会资本、金融资本等各类资金投入所补充和改造的耕地,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其他部门组织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增加和改造的耕地纳入耕地占补平衡库。对经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认定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形成的新增耕地节余部分,贫困县按宅基地复垦券入库,其它县(区)通过增减挂钩自用或用于耕地占补平衡。
(三)强化监管,分类入库
自2018年4月1日起,建设用地申请要根据新的要求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各县区要严格按照耕地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要求,以纳入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的各类项目为基础,根据项目验收确认新增耕地数量、新增水田和新增粮食产能,以县(区)为单位建立3类指标储备库,实行分类入库、分别使用。
(四)加强管理,保障发展
为保障我市经济建设健康有序发展,加强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管理,规范占补平衡指标调配机制,今后各类土地整治项目产生的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由市政府按照规划设计成本价调配使用20%,调配后的结余指标各县(区)可以自用或在全省区域内有偿流转。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组织,完善机制
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市国土、发改、财政、扶贫、农业、林业、水利、环保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信阳市耕地后备资源整治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土地整理项目的立项、设计审查和项目的验收备案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土地整理项目预算的审查工作。农业部门负责对耕地地力提质进行指导。发改、林业、水利、环保等部门负责对项目进行评审。
(二)拓宽融资,保障资金
各县(区)政府要加大耕地后备资源开发整治投入,统筹使用好各部门资金,通过财政扶持、国土资源投资中心等投资平台多渠道筹措资金投入土地整治,由财政部门设立专项资金帐户,统一管理,发挥引导和杠杆作用,积极创新实施方式,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投工投劳,加大耕地后备资源开发整治资金和人力投入,获取合理的土地收益。
(三)强化督导,确保成效
市政府督查室要对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利用工作进行督导,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跟踪工作进展情况,对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利用工作成效突出的县(区)给予通报表彰。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