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市辖区部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成果的通知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株洲市市辖区部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成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
根据《湖南省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暂行办法》(湘政办发〔2008〕32号)精神,为统筹株洲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和流转,推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进程,我市已完成株洲市市辖区原行政管辖范围535.369平方公里内部分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工作,成果已通过省级验收。现将我市市辖区内部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土地分类、级别范围成果予以公布,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 1. 株洲市市辖区部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商服用地基准
地价表
2. 株洲市市辖区部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住宅用地基准
地价表
3. 株洲市市辖区部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工业用地基准
地价表
4. 株洲市市辖区部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土地评估用地
分类及参照表
5.株洲市市辖区部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商服、住宅用
地级别范围表
6. 株洲市市辖区部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工业用地级别
范围表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