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政发〔2014〕5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规范房屋征收行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建设项目顺利推进,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房〔2012〕84号)和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的通知》(苏建房管〔2013〕595号)要求,本着“以民为本、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亮底征收工作(以下简称亮底征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坚持十个公开,实施亮底征收
严格执行房屋征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通过现场公开、单户送达、媒体公开、网络公开等多种形式,实现房屋征收公开透明。
1.公开项目审批依据。主要包括项目规划红线图、房屋征收决定、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估价机构选择通告、估价机构选择结果公布等材料。
2.公开房屋征收流程。主要包括房屋征收流程、房屋征收实施流程、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流程、旧房交割流程、评估结果确定流程等。
3.公开法规政策。主要包括国家、省、市房屋征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4.公开调查结果。主要包括征收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
5.公开补偿安置方案。主要包括补偿安置依据、补偿安置原则、补偿安置方式等内容。
6.公开安置房源及选房情况。主要包括安置房源的地点、面积、套型、价格、建设标准、选房规则、选房顺序和每户选房时间、选择结果等情况。
7.公开评估价格。主要包括被征收房屋的产权人姓名、房屋坐落、评估单价等情况。
8.公开奖励和相关补助标准。主要包括奖励标准和搬迁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等。
9.公开补偿结果。主要包括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旧房交割单、结算单等相关材料。
10.公开从业机构和人员信息。主要包括房屋征收部门、实施单位、评估机构和拆除企业的单位名称、法人代表、办公地址、项目负责人等情况。
二、优化操作方式,维护群众权益
完善补偿政策,拓宽安置渠道,落实保障措施,确保被征收困难家庭得到妥善安置,实现“住有所居”。
1.坚持市场化补偿。以市场比较法为评估方法,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为交易实例进行评估,确保评估价格与市场接轨;建立配套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保证搬迁费、临时安置补助费等标准与市场相适应。
2.推进多渠道安置。综合运用各种政策措施,着力构建安置房、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房和普通商品房组成的安置体系。进一步加快安置房建设进度,减少被征收群众在外过渡时间;多渠道整合安置房资源,尽可能为群众提供现房、准现房安置,减轻群众周转过渡困难;提高建设质量,完善配套设施,提升安置房品质。
3.落实综合性保障。对于只有唯一小面积住房的困难家庭,给予最低总额保障,并提供最小户型安置房供其选择;对征收中的困难家庭,积极推行共有产权安置;对符合条件的被征收人申购保障性住房的,予以优先安排。
三、强化监督管理,规范征收行为
围绕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对房屋征收法规、政策和各项制度贯彻执行情况进行全方位监督,确保征收工作合法规范。
1.前期监管。主要对房屋征收项目的前期手续是否齐备、征收范围是否明确、征收程序是否合法、补偿安置方案是否合理、风险评估是否到位等情况进行监管。
2.中期监管。主要对项目征收依据是否公开、项目组织实施情况是否公开、补偿政策和安置方案是否公开、调查结果和评估结果是否公开、安置房源和选房情况是否公开、征收补偿结果是否公开等情况进行监管。
3.后期监管。主要对补偿款兑付、安置房交付、过渡费支付、拆除清表、矛盾纠纷化解、资料归档、项目核算等情况进行监管。
四、加强组织保障,增强工作合力
加强亮底征收工作的组织领导,构建“统筹协调、各司其职”的工作格局,强化宣传、监督、考核等各项措施,保障亮底征收工作的有序推进。
1.强化组织领导。市房屋征收工作领导小组做好亮底征收工作的研究部署和面上指导,充分发挥征收领域涉法问题联席会议的制度优势,统筹协调解决房屋征收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各县区政府要统一思想认识,成立相应机构,强化组织领导,全力推进亮底征收工作。
2.强化协调配合。市住建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抓好亮底征收工作的推进落实和指导;各县区政府要把握工作重点,制定推进计划,明确工作步骤,加强学习交流,保证亮底征收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市规划、国土、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支持亮底征收工作。
3.强化宣传引导。采取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加大对房屋征收法规政策、征收工作先进经验、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为重点,倡导“一线工作法”,超前排查隐患,妥善化解矛盾。
4.强化监督考核。对征收项目开展全过程监督,严把补偿审核关,对政策执行、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检查,预防征收领域腐败现象发生。建立健全房屋征收工作考核制度,对各县区亮底征收工作的实际成效进行综合考核,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
淮安市人民政府
201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