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政府关于江苏省岗埠农场总体规划(2015-2030)局部地块用地规划调整的批复
市政府关于江苏省岗埠农场总体规划(2015-2030)局部地块用地规划调整的批复
海州区政府:
你区上报的《关于报请批复<江苏省岗埠农场总体规划(2015-2030)>局部地块用地规划调整的请示》(海政发〔2018〕13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区上报的《江苏省岗埠农场总体规划(2015-2030)》局部地块用地规划调整(以下简称“规划调整”)。
二、《规划调整》涉及岗埠农场110kV陆桥变用地、粮库和饲料厂地块用地、岗埠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用地三个事项。原则同意《规划调整》中各地块的规划控制指标。
三、在下阶段的规划实施中,依据规划确定的控制原则和各项技术指标,严格控制好各项用地及建设;合理实施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及基础设施;加强规划范围内生态环境的保护;处理好土地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关系;加强对液化石油气站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
四、经市政府批准的《规划调整》是指导该片区建设和管理的依据,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不得擅自变更。你区要加强规划控制和监督管理工作,切实保障规划实施。规划内容如需变更,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此复。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2019年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